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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官野史] 曹魏時期中央監察體制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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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8-17 21:31:1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三國時期,戰亂紛爭,出現三足鼎立的局面,打破了秦漢以來統一國家的面貌,威脅到中央集權國家皇權至上的傳統,門閥世族操縱政權,政治勢力之間平衡的格局取代了昔日皇權的獨尊,監察制度所應發揮的作用受到一定的限制。但三國時期仍然是中國古代監察制度發展史上的重要時期,其中曹魏時期的監察制度相對完備。
  曹操在統一北方、基本控制西北地區後,為了要鞏固統治,結束三國鼎立的局面,重建統一大業,就必須要加強政權建設。曹魏設置監察制度的中心是御史機構。三國時期繼承了兩漢御史台的規模,但是在隸屬關係上發生了變化。曹操時期,御史機構還沒有從行政系統中獨立,其監察仍然是行政系統內的監察。黃初元年(220),曹丕代漢稱帝,對御史機構做了進一步的調整。曹丕統治時期,尚書檯、中書省、侍中三種機構已經獨立,並參與決策。這些機構原來都是隸屬於少府的。少府是秦漢九卿之一,原來是朝廷二級官,但自尚書一出,九卿聽命,少府的地位無疑就降了一級。中書省、侍中地位顯赫之後,尚書檯成為了執行機構,九卿的地位再次下降。少府的地位明顯跌落,御史台終於從少府中完全獨立出來,直接受皇帝控制,組織上獲得完全獨立成為全國性的、專門的監察機構,基本完成了監察權與行政權的分離,結束了秦漢以來的監察權與行政權和二為一的局面。這是中國古代監察制度發展史上重大的變革。
  之所以說御史台完全獨立,其一,組織上,它不再是其它政府機構的附屬,是與行政、司法、軍事等獨立機構相平行的,直接聽命與皇帝。其二,職能上,不再兼領其它的任何政務,在整個的政府機構中具有不能混同於其它部門的獨立地位。其三,權力關係上,直接向皇帝負責而不受其它權力的干預。
  曹魏的御史台以御史中丞為最高長官。御史中丞之下,設治書侍御史二人,治書侍御史持書執法,主管律令,掌奏劾,分統侍中諸曹,為中丞副二之任。魏晉以來,持(治)書侍御史負責監察侍御史諸曹,若尚書二丞。也就是說,治書侍御史的職責是監察侍御史諸曹,奏劾百官。治書侍御史的設置有效的保障了侍御史對國家行政工作的監督,正確的行使其職權。
  曹魏的御史台還設有侍御史,分十三曹辦事,成為權傾一時的監察官員。侍御史於周為往下史,周官有御史掌詔令,亦其任人。奏置侍御史,漢因之。兩漢員並五十人,掌舉非法,受公卿奏事,有違失者舉劾之。凡有五曹:一曰令曹,掌律令,二曰印曹,掌刻印。三曰供曹,掌齋祠。四曰尉馬曹,掌官廄馬。五曰乘曹,掌護駕。魏置御史八人,有治書曹掌度支,課第曹掌考課,不知其餘曹也。魏三台五都各侍御史一人,三台為尚書檯、侍節台、謁者台,五都為長安、譙、許都、鄴、洛陽,三台五都侍御史都是御史台派到其它中央政府機構和地方政府的官員。說明了曹魏的監察已經伸向了財政、人事、軍事等各個中央統治的重要領域。
  殿中侍御史為曹魏時創設。魏蘭台遣二御史居殿中,伺察非法,即其始也。每逢朝會,殿中侍御史則端坐殿旁,隨時準備奏舉不法行為。其設置,一方面加強了殿中的糾察不法,另一方面也有「震肅百官」以壯皇威的作用。
  御史台是中央專職的監察機構,但並不是唯一的監察機構,司隸校尉和尚書左丞也有監察權。
  司隸校尉創設於漢武帝征和四年(前89年),當時為臨時設置的督捕之管,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監察官。東漢時期,司隸校尉「掌察舉百官以下,及京師近郡犯法者」,「並領一州」,集地方行政長官和中央監察官於一身,地位顯赫。曹操和袁紹割據一方時就自領司隸校尉,可見司隸校尉的權力之大。「及魏晉乃以京輔所部定名置司州,以司隸校尉統之。」朝會的時候,「司隸於端門外坐在諸卿上絕席,其入殿按本品秩在諸卿下不絕席。」這是東漢時期司隸校尉作為「三獨坐」之一的特殊地位的延續,也是司隸校尉掌握監察大權的緣故。建安十八年(213年),曹操省并州縣,撤銷了司隸校尉。黃初元年(220年),魏文帝曹丕復舊。
  尚書左丞,東漢時,「總典台中綱紀,無所不統」但沒有監察權。曹操時屬下設司直,司監察。司直也是西漢的舊制,漢武帝是初設,「掌左丞相舉不法」,為丞相的屬官,後改屬司空。曹操在建安十年之前曾任命杜畿為司空司直,建安十三年東漢重新設置丞相以後,司直一職並沒有撤銷,一直保留到建安末年。曹丕稱帝以後沒有設立丞相,尚書檯成為行政中樞,地位更加重要,機構的規模進一步擴大。曹丕時期以其屬官尚書左丞取代丞相司直掌握行政系統的監察權,尚書左丞就擔起了重要的監察職責:「主台內禁令,宗廟祠祀,朝儀禮制,選用置吏、急假,兼糾彈之事」。
  曹魏時期中央監察體制中還設有一個特殊的監察官:校事。校事官,歷代的政典和正史職官志皆不載。楊晨《三國會要》的職官部分也未加輯錄,可見,在舊史學家和當代人的眼裡,校事乃是不入流的職官。校事官,前代不見,後代也不見,只見於曹魏和孫吳兩朝。史學家呂思勉認為校事官就是一種特務,所謂特務,並不是近代才有的,在距今兩千七百年前,就早有了,魏吳之校事,著實在於檢將吏的貪縱,有如近代法西斯所為。由此可見,校事的監察和其它的監察系統所存在的最大不同就在於校事監察帶有強烈的特務色彩。
  那曹魏時期為什麼還要設置校事呢?昔武皇帝大業草創,眾官未備,而軍旅勤苦,民心不安,乃有小罪,不可不察,故置校事,取其一切耳。由此可知校事是在漢末大亂,戰爭頻繁,為穩定民心,強化軍隊的紀律所設的。曹操設置校事用來加強對臣下的伺察和糾舉。《太平御覽》卷二四一引《魏略》:「撫軍都尉,秩比兩千石,本校事官。始太祖欲廣耳目,使盧洪、趙達二人主刺舉,洪、達多所陷入,故於時軍中為之語曰:『不畏曹公,但畏盧洪;盧洪尚可,趙達殺我』」。曹操設置校事的目的由此可見,曹魏設置校事之初,確實也在軍中起到了震懾的作用。對於校事的人選,曹操直言:「要能刺舉而辨眾事,使賢人君子為之,則不能也。昔叔孫通用群盜,良有以也」。曹操毫不掩飾的要用這些殘烈苛刻、行為詭秘的「群盜」來執行監察的職責,這實在是與兩漢時期只有剛直不阿的人才能擔任監察的職責的傳統形成了多麼鮮明的對比。
  校事官監察的內容非常之廣泛,上至丞相,下至縣令、百姓,無所不糾,無所不舉。其監察涉及到了政治、經濟、軍事等各個方面。校事嚴密的監控了上至中央大臣、下至地方官吏的各種行為,言談舉止,甚至是思想動態,真可謂是「上察宗廟,下攝眾司,官無局業,職無分限,隨意任情,唯心所適」。當然其監察職權也是非常之廣泛,除了作為監察官所具有的刺舉權、檢查權外,由於其具有特務性質,所以校事還具有治獄權、判決權和緝捕權。曹操說校事「要能刺舉而辦眾事」,就是要善於監視、檢舉不法的吏民。此外校事可以任意的對各級機關的政治、經濟等活動進行檢查。校事官和一般的監察官最大的區別就是他們擁有判決權,對一些案件可以任由自己的意志無根據的斷決,甚至是緝捕入獄。嘉平時,黃門侍郎程曉曾向曹操上疏說,校事判決「隨意任情,唯心所適。造法於筆端,不依科詔;獄成於門下,不顧復訊」。
  到了齊王曹芳的嘉平年間,黃門侍郎孫曉上疏痛斥了校事的種種弊端和危害,引起了臣民的共鳴,再加上皇權衰落,司馬氏逐漸掌握了朝政大權,校事威脅到了其統治,校事制度無可厚非的就此被廢棄。
  綜上所述,曹魏的中央監察體制經過曹操時的創立,到曹丕的完備,基本形成了四個系統:御史台、尚書左丞、司隸校尉和校事。這四個系統之間的關係錯綜複雜,在監察對像上基本是完全一致的,沒有體現出權力制衡的精神。這就不得不使監察的功效發揮受到一定的限制。
  當然,曹魏時期先對完備的監察制度對其政治的發展也起到了重要的影響。三國鼎立時期,政局混亂,為求得政治上的穩定,曹魏政權採取優容世族的政策,以此得到他們的支持。但與此同時也不得不承認,世族勢力的擴張也威脅到了皇權的統治。為此,曹魏政權就必須加強監察來保證其統治,這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維護政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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