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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眼猥褻沒動手 醫學碩士判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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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7-12 18:08:5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網絡圖片與新聞無關

〔 自由時報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在對方不知情下,全程未碰觸肌膚,只用眼睛窺看女子上下三點,一樣有罪,而且犯的是刑度至少6月以上要坐牢的乘機猥褻罪!



擁有台北知名醫學院碩士學位的吳姓男子,趁女同學酒醉之際,偷偷撥開對方衣褲進行「眼睛猥褻」,雖然他未觸及對方肌膚,出庭時強調「只有看而已」,高等法院仍認定他乘機猥褻罪證確鑿,將他判刑7月,若依此確定須入獄。



另一方面,吳男觀賞受害人胴體後意猶未盡,還拿起手機偷拍留念,此部分被認定觸犯「竊錄他人隱私部位罪」,遭判刑2月、易科罰金6萬元,偷拍犯行已定讞並執行。



判決指出,吳男心儀受害女同學,大學時代與吳男就讀同校的妻子,也認識吳的女同學。2011年間,吳男夫婦與多名同學相約到台北市一家KTV唱歌飲酒,吳趁受害女同學酒醉時,拿手機偷拍對方臀部。



2012年間,原班人馬又相約KTV開慶生會,女同學酒後無法自行返家,吳男夫婦讓她借宿。沒想到吳男凌晨偷偷進入女同學房間,趁她熟睡際拉開衣褲,使女同學胸部、私處外露,吳欣賞一陣,拿出手機偷拍,再將對方衣褲恢復原貌。



後來吳妻意外發現丈夫的隨身碟內,竟有偷拍女同學的不雅照,無法認同丈夫惡行,氣憤告知女同學,受害人報警。

案經檢方起訴,移請法院審理時,吳男拿出70萬元尋求和解,但被精神受害甚深的女同學一口回絕。



吳雖再三辯稱「只有看,絕未動手」,但高院認定,吳利用女同學酒醉,在對方不知抗拒下,為滿足色慾犯案,即使未碰觸對方身體,仍觸犯乘機猥褻罪,將他判刑7月,可上訴。



網絡圖片與新聞無關

發表於 2020-7-13 09:49:10 | 顯示全部樓層
果然是法官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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