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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官野史] 古代「臨時工」都有了弄錢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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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3-12 01:38:2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和糰跌倒,嘉慶吃飽」式的大官巨貪,經常創造貪腐史上的新紀錄。不過,俗話說,「別拿村長不當幹部」,小官小吏也能大貪巨貪,其貪腐的數額與其職位之懸殊,也讓人驚詫結舌。由於吏員熟悉法律條文和工作流程,能夠代官理政,小官逐步成為官府中的實權派,領導不得不遷就倚仗。尤其是中央吏、戶、禮、兵、刑、工等各部吏員,雖然職級很低,甚至是未入流的「臨時工」,領導要麼不懂審計、財務等專業知識,要麼懶得去管具體的事務,審核權、批駁權落到書吏手裡,就有了弄錢的機會。
  嘉慶年間的書吏假印案,就是這樣來的。嘉慶十一年十二月,工部書吏王書常夥同鋪戶蔡泳受等假捏盛京等處修理旗台,利用偽造的工部公章,赴庫領得綢緞顏料等物。吃了甜頭之後,膽子更大,他們或捏造大員姓名,反覆向內務府、戶部支領庫銀。至嘉慶十四年案發,他們共作案十四起,冒領銀數共計5萬餘兩,冒領顏料等按例價計值銀19000餘兩,合計69000兩銀。按照當時一兩銀子值約200元人民幣計算,共貪了1380萬人民幣,平均一次搞近100萬。
  區區小吏就敢在皇帝眼皮底下搞錢。晚清思想家馮桂芬曾做過一個估計:吏部四個司的書吏每年大概能得到三百萬兩銀子的好處費(相當於現今6億人民幣)。曾做過監察御史的李慈銘說:「京城的官員大多貧困到快不能生存,而這些書吏財產過億,衣食享用,堪比皇帝。」想來絕非誇飾之言,遙想他們的家被查抄之時,面對過億的錢財,換作現在的鈔票,燒壞幾台點鈔機很正常。
  王書常等人的貪腐行為後來被一工頭告發,嘉慶皇帝得報後,「殊為憤懣」,將涉案的小吏處斬處絞,或發往黑龍江為奴,無一遺漏。內務府大臣蘇楞額、工部堂官河明阿,被小吏多次蒙騙,嘉慶認為他們「昏聵糊塗」、「直同瞽目」,直接罵他們是瞎子,將他們革職。其他相關大員,也遭到降職或黜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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