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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官野史] 《說文》古文「甲」釋義的流傳訛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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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5-2 03:34:2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在《說文解字》的版本流傳過程中﹐古文「甲」的釋義也分作兩個體系﹕一是小徐本《說文解字系傳》﹐認為「古文『甲』﹕始一﹐見於十﹐歲成於木之象。」段玉裁、朱駿聲、王筠等因襲了這一說法﹐唯《說文解字注》「始」後衍「於」字﹐而《說文通訓定聲》、《說文句讀》除衍「於」字外﹐「成」前又脫「歲」字。一是大徐本《說文解字》﹐「始於十﹐見於千﹐成於木之象。」孫星衍、陳昌治等也持這一說法。出自同一文獻底本、對同一文字的解釋出現語義截然不同的兩個體系﹐其中必有流傳而致訛誤者﹐今天的研究者應考察其中的「致誤之由」﹐還原《說文》真實、本來的面目。
  儘管許慎對字義的解釋基於對所收小篆、古、籀文字形體的分析﹐力圖並基本保證了文字釋義與字形之間統一性。但小篆和古、籀並非漢字的最初形態﹐由於字形象形程度的降低、文字所記錄詞的多義性和人們對文字構形理解的差異﹐過度追求「形義統一」而「望形生義」往往成為後人正確理解《說文》的羈絆﹐因而﹐先賢從字形與釋義關係的角度探求許慎古文「甲」原初釋義的途徑並不成功。比如﹐許慎釋「甲」提出「從木戴孚甲之象」和「一曰人頭宜為甲」兩種不同的論斷﹐而徐鍇根據許慎的解釋認為﹕「甲﹐一也。甲乙為干﹐其數十﹐成於東方人﹐像木也。」這一說法使「始一﹐見於十﹐成於木」的語意勉強可通﹐但必須指出﹐將「從木戴孚甲」和「人頭」兩種不同來源的釋義雜糅起來﹐顯然忽略了許慎《說文》中「一曰」的體例﹐與文字原初造意的唯一性也不相合。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雖然採用了「始於一﹐見於十﹐歲成於木之象」的說法﹐卻又在下說﹕「宋本作『始於十﹐見於千。』或疑當作『始於下﹐見於上。」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認為﹕「十干皆托名標識字﹐非本義。若《大一經》謂﹕甲頭、乙頸、丙肩、丁心、戊脅、己腹、庚臍、辛股、壬脛、癸足﹐聯十干字為一大人形﹐尤淺陋無理。」王筠則說﹕「未詳其義﹐姑用大徐本(引者按﹐應為小徐本)。」可見﹐段、朱、王等並不真正信服徐鍇之說。其他諸家另有對「始於一﹐見於十﹐成於木」的不同解釋﹐但徐鍇作為此說的開端﹐其解說的牽強﹐也從側面說明了「始於一﹐見於十」的不成立及與許慎解釋原意的不合。
  比較兩個體系﹐兩種釋義的共通之處在於都贊成「成於木之象」﹐都出現了「始」、「見」、「成」 三個標示事物發展階段的動詞﹐因而﹐從語義搭配的角度看﹐「始於」和「見於」後所附名詞指稱的事物與「木」應該是同一事物的三個發展階段。陸宗達、王寧《訓詁與訓詁學》釋「甲」字時﹐認為「十」字並非數字之「十」﹐而是借「十」之形的「甲」字。其證據如下﹕
  第一﹐殷商甲骨文「甲」字有作「十」者﹔
  第二﹐小篆「(戎)」、「(早)」等字隸定後所從「甲」字均作「十」字﹔
  第三﹐章太炎《文始》說﹕「古文甲實作十﹐像甲之形。恐與數字之十本非異字。十音如葉﹐甲音如押﹐本同聲。」該文還以《三體石經》中《尚書》「祖甲」之「甲」和《君奭》「大甲」之「甲」的古文字形為例證﹐判定「甲」字從屮從囗﹐像草木初生時頭戴孚甲之形﹐認為「甲」字的本義是植物萌生之初所披的孚甲﹐是有道理的。這一說法不但與許慎「從木戴孚甲之象」的釋義一致﹐而且「甲」正是「木」的初生階段。
  根據陸、王這一論斷﹐對古文「甲」的第二種解釋應該是﹕「始於十(甲)﹐見於千﹐生於木之象。」而「千」字或處於「千」字相應位置的字應該具有草木破土初生(即表示草木出孚甲之後而形成於木之前的階段)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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