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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遣返加國永久居民 僅成功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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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10 08:13:3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中時電子報2019年1月10日 上午5:50
貴婦奈奈夫婦入境加拿大時遭盤查,因持有永久居留證被放行,由於我與加國沒有司法互助,過去僅有1名違反水利法的通緝犯湯清池,在潛逃加國後,雖持有永久居留證,經相關單位花了6年多的努力,才由移民法庭撤銷其永久居留證資格,順利押返,所以短期要遣返這3人有相當大的難度。

警方說,湯清池2001年4月14日棄保潛逃至加拿大溫哥華藏匿,在取得加國永久居留權後,因要申請加拿大公民身分,2004年間前往駐溫哥華辦事處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時,遭移民署駐加拿大工作組發現其為通緝犯,經將資料提供加國移民單位不斷協調,才在2010年將湯押返。

警方表示,加拿大基於人權考量,對潛藏加國境內的外國通緝犯或尋求難民庇護的非法移民有相關人權保障規定,湯案是經我動員外交、移民、警察、調查機關通力合作,並透過司法程序將有永久居留權者成功遣返的首例,實屬不易。

不過,調查局前年掌握毒品通緝犯張敬瑜藏匿於加拿大卑詩省,即透過管道與加國邊境署等機關進行情資交換及合作,順利將張緝獲,並在去年初押返歸案,顯示兩國司法單位對打擊犯罪均有共識,此案能否達成合作,有待觀察。
發表於 2019-1-10 20:35:58 | 顯示全部樓層
這是欠錢跑路,回來又如何,就讓黑幫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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