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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女哭訴夫愛她的錢不是人 法官判准2人2度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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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1-5 11:10:4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聯合新聞網  2018/11/05 09:15
記者游振昇╱即時報導 女子婚後發現丈夫常說謊又偷她錢,二人離婚7年後,前夫積極關心她,女子又心軟和前夫復合結婚,二度結婚後發現丈夫只是愛她的錢,她打電話給丈夫都不接,因此焦慮失眠曾輕生,再度上法院訴請離婚,她在法庭上哭訴:「我無法再繼續這段婚姻」,法官聽完她的理由判准離婚。

女子訴請離婚說,她和丈夫90年結婚,婚後因丈夫謊言成性,又偷她存款,二人91年離婚,但離婚後,丈夫仍時常關心她,不久二人復合,98年二度結婚;婚後二人分居二地。

女子表示,婚後二人相處時間不長,每次丈夫來找她,都是要她去辦信用卡、辦貸款,因分隔二地,她常打電話給丈夫,對方卻刻意不接聽,讓她找不到人,丈夫甚至徹夜未回他台中住處,她因此感到焦慮、害怕、難過而失眠,丈夫卻還指責她到處找他行為,讓他丟臉,她因此患有適應障礙症伴隨憂鬱情緒之精神 疾病,也曾因此輕生,二人分居已二年,女子說不想再繼續這種婚姻。

男子否認曾偷妻子錢,他說自己投資失利後,無力獨自負擔房屋貸款下,才與妻商量,房貸妻分擔一部分,他因信用破產,才要妻子幫他辦信用卡,因為辦加油卡加油較便宜,可減少他油費支出,他還說妻子的精神疾病是她前夫造成的,更否認自己與其他女性有曖昧情形。

法官指出,女子前年7 月20日自殺,她丈夫7 月25日就和別人到長灘島度假,女子因與別人婚姻失敗,而心理受傷,對配偶較無安全感,需丈夫更多關懷,更注意自己在外與其他異性友人言行舉止,避免她有所誤解,男子竟未思其妻情形,未顧自己已婚身分,理應避嫌,實不宜與妻子以外之女子靠太近拍照或接受妻子以外之女子的親吻,竟仍與其他女子親密的臉貼臉拍照,及排隊接受別的女子親臉頰,此舉實已損傷兩造間夫妻互信關係,致使妻子發現後傷心難過,又二人已分居二年,感情疏離,法官因此判准二人離婚。
發表於 2018-11-5 18:38:2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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