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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辯護人多才贏? 法界:法扶花費像無底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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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0-21 09:25:2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聯合新聞網2018年10月21日 上午7:08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在立委時告人妨害名譽,卻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律師協助引發爭議。法扶基金會表示,已向原民會建議增設「資力限制門檻」,此外,殺人、可能被判死刑案件,法扶常指派三名律師辯護,彰顯對生命重視,被不少法界人士質疑濫用資源,花費越來越像「無底洞」。

Kolas因具原民身分,受原住民族委員會法律扶助要點保障,打官司可依法申請法扶協助指派律師協助訴訟;司法院官員說,Kolas的訴訟經費雖由原民會支付,但仍用到法扶的資源,合法但不一定「合理」。

法扶基金會執行長周漢威表示,原民專案設立目的,是為保障原住民族族語、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因此,若原住民涉及與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無關之民、刑事案件,法扶已建請原民會增設「資力限制門檻」,未來將視委託單位政策決定,相應調整。

此外,當被告涉犯死刑重罪時,法扶常會加派人手支援,尤其是重大殺人案件被告,常有三名法扶律師幫忙辯護,看在被害人眼中,益發覺得諷刺,也有法官覺得「看不下去」。

周漢威表示,刑事訴訟法規定,每名被告最多可委任三名律師,由於死刑是最嚴厲之刑,且涉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律師必須了解當事人生命歷程、素行品性等,以對應最高法院對於量刑基準的要求,因此需要指派三名律師協調處理。

法界不少人質疑,法律扶助法立法目的是「對於無資力,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提供必要法律扶助;但數據顯示,國庫一年用來支付犯罪被害人法律扶助的金額才四千二百萬元,與用來支付給被告、犯嫌的律師酬金高達數億元,根本無法相比,尤其當一名殺人嫌犯動用三名律師協助時,便要支付三名律師的費用。

法律扶助基金會經費至今主要仍來自政府,司法院今年、明年都編列逾十三億元的經費「捐」給法扶,有法官形容:「如果人民知道法律扶助的資助對象大多是重刑犯,還願意讓政府把納稅錢這樣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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