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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保母擺爛詐訂金 遇司法官踢鐵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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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9-7 11:24:3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聯合新聞網  2018/09/07 09:15
記者陳俊智╱即時報導 新北一名林姓保母明知自己不可能在同時間前往不同地點提供到府育嬰服務,仍不顧時間重疊,去年3、4月與多名家長簽訂為期一年的合約後,故意表現不佳讓家長解雇,事後再以非保母主動解約為由,拒絕退還訂金,結果其中一名孩童的父母均是司法官,踢到鐵板,伎倆被揭穿後,今被新北地院依詐欺罪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女(26歲)去年3月初先與李姓家長簽約,約定2017年5月到2018年4月提供到府育嬰服務,並收取3萬2000元的訂金,客觀上已不能同時段提供其他人保母服務,但他三月底仍與鄭姓家長簽約,約定2017年4月到2018年3月提供服務,並收取3萬4000元訂金。

林女到鄭姓家長服務時,故意將1歲孩童帶到社區大廳,放任孩童在地上爬行,自顧自得滑手機,完全不理會孩童哭鬧,讓社區管理員、清潔員看見其不適任情形,以達到被解雇目的。

林女被解雇後,又隱匿與李姓家長還有合約存在,謊稱前雇主因抽到公立托兒所而中止合約,另與林姓家長簽約,並收取1萬5400元訂金,但她未料家長中有司法官,家長間彼此聯繫比對,戳破其簽立時間重疊的保母合約情形;欺瞞隱匿犯行曝光後,她仍以非主動解約拒絕退款,因此被依詐欺罪起訴,直到法院審理時才自白犯行。

法院認為,林女為圖私利,以欺瞞手法訛詐財物,本不宜輕縱,但考量其沒有前科,犯後終能坦承犯行,且與3名家長達成和解,態度非惡,因此予以緩刑,以勵自新。
發表於 2018-9-7 21:04:5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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