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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台菲刑事互助 可押嫌回台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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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8-27 10:07:3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中時電子報2018年8月27日 上午5:50
涉嫌犯下加籍男子分屍案的美籍嫌犯孫武生,已逃亡藏匿菲律賓,檢察官若能查出他涉案具體事證,可以透過台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請求菲國警方確認孫嫌行蹤、身分,對孫搜索扣押,甚至將孫嫌驅逐出境,交由我警方押回國受審。

殺人罪屬於重罪,依據我國刑法規定,國人在境外犯殺人罪,我國具有審判權,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亦有相同法律規定。

美籍嫌犯孫武生在台犯下殺人分屍,逃亡菲律賓,台灣與菲國、美國均有司法互助,只不過台美司法互助只限於調查取證,並沒有引渡協定,但台菲司法互助,可以請求菲國進行關係人所在或確認其身分、便利搜索及扣押,甚至驅逐出境。因此如果確認孫嫌仍躲在菲國,檢察官可以透過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請求菲國進行司法互助,緝捕嫌犯並驅逐出境。

但若孫嫌已逃離菲國,抵達與台灣沒有司法互助的國家,檢察官、法官只能對他發布通緝,最多透過國際刑警組織東京中央局發布「紅色通報」,請求各國協助追查。
發表於 2018-8-27 23:22:22 | 顯示全部樓層
由衷感謝樓主辛苦無私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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