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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官野史] 揭秘古代官場氾濫成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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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8-21 02:13: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衙門」這個詞,總是讓人聯想到它的諧音「爺們」。事實上衙門就是由一大幫「爺們」構成的。以清代縣衙門為例:正印官知縣,秩七品,一縣最高行政首長,老百姓(603883,股吧)尊稱為「太爺」;知縣手下有一班供其差遣、具體執行公務的書吏、衙役,也被小民尊稱為「差爺」。另外,朝廷通常還給州縣配備了若幹佐貳官,作為縣太爺的副手;縣丞,秩八品,縣衙的第二把手,相當於常務副縣長,人稱「二太爺」;主簿,秩九品,分管糧馬或治安的縣衙第三把手,人稱「三老爺」;典史,未入流,分管一縣治安,縣衙第四把手,人稱「四老爺」。
  以上四位「爺們」(知縣、縣丞、主簿、典史),是進入行政序列的朝廷命官,具有正式的國家幹部身份。除此之外,衙門還有一幫人物,並非國家幹部,勝似國家幹部,也絕對稱得上「爺」。
  首先是幕友,俗稱「師爺」,即知縣私人出資聘請的行政顧問、行政秘書、行政助理,但地位比現在的縣長助理之類高,與知縣大人以賓主相稱。一個小縣少說也要有兩位師爺,分理錢谷(稅務)與刑名(司法);大的縣份,師爺則多達七八位乃至十多位,除了錢谷師爺、刑名師爺,還有什麼書啟師爺(起草公文)、賬房師爺(財務會計)、知客師爺(招待賓客)、掛號師爺(掌管函件),等等,以致清代有「無幕不成衙」之諺,幕友又以紹興師爺為著,所以又有「無紹不成幕」之說。
  知縣僱用的長隨、家丁,即官之僕役,地位雖卑,但僕以主貴,也被稱為「二爺」。他們的工作是為縣太爺辦差、跑腿、伺候左右,根據分工不同,長隨有門丁(傳達室大爺)、跟班(生活秘書)、司倉(倉管員)、管廚(後勤)、司簽(辦公秘書)等。有的衙門,「二爺」還有自己的跟班隨從,供自己使喚,俗稱「三爺」,又稱「三小子」,說白了,三小子就是僕役的僕役。平日知縣有事要吩咐胥吏衙役,按例由門丁傳諭,不過門丁並不親自傳喚,而是轉頭叫「三爺」去跑腿,受傳喚的胥吏衙役進入內衙,也由三小子陪領。
  衙門裏還有另一批人也被稱為「三爺」,即舅爺、姑爺、少爺的合稱,我在這裏用來泛指官親,官員的遠親近戚乃至幹親熟人,都可以歸入官親之列。古人外出當官,常常拖家帶口赴任,親朋好友也會跟隨著到任謀個差事。現在所謂的「裸官」,在以前是很少見的。
  以上三類「爺們」(師爺、二爺、官親),大致屬於前人所說的「無官之責,有官之權」的隱權力者。一個值得深究的問題是:作為隱權力者的三類「爺們」,與具有正式官員身份的「佐貳老爺」相比,誰的權力更大?誰更受到吏役、百姓的敬畏?
  作為官親的衙門「爺們」,非常容易從關係網絡中獲得隱權力,一旦他們濫用這種權力,惹出禍端,本官往往難以收拾,清代不少官員對此都深有體會,當過師爺和知縣的汪輝祖說:官親滋事,「以法則傷恩,以恩則傷法」、「治婿則礙女,治舅則礙妻」;官場閱歷更豐富的張集馨也認為:官親「犯事不能懲辦,非如家人(指家丁、長隨)可以驅逐而嚴治之。」
  所以清代官場上有一句諺語說:「莫用三爺,廢職亡家。」此處的「三爺」就是指以少爺、姑爺、舅爺為代表的官親,誤用官親,後果可能是丟了官、破了家。一些有見識的官員也提倡「至親不可用事」,曾做過知縣的清代能吏李平書還貼出公文告示:「隨任之官親,襄理家務,於公事絕無相幹。一切詞訟案件,概由本縣親自主裁,旁人不能稍參末議。如有不法之徒,遇案造謠,謂某官親可托關說,則造謠之人,立時拿送到縣。」
  這種戒用官親的思路,與帝國相承已久的「流官」(異地為官)、「迴避」制度以及批判「任人唯親」的政治哲學,是基於同樣邏輯之上的。「流官」制度也好,「任人唯親」批判也好,「戒用官親」信條也好,其邏輯出發點都是:官場上的熟人關係無可避免地會結成隱權力網絡,對朝廷的正式權力體系造成破壞;為了防止隱權力網絡的出現,必須將官員隔離在熟人關係之外。
  站在科層制的立場上,這種看法無疑是合理的。然而,現代社會所實行的文官制加民主制的經驗也告訴我們:「土官」(本地人主政)未必就會導致產生出一個私人性的權力關係網絡;「任人唯親」的情況更是民主體制下的家常便飯,民選首長不選擇自己熟悉的人組成領導班子,難道要將權力交給一幫自己不瞭解的陌生「爺們」嗎?那麼,為什麼人家任用「官親」不會產生隱權力之患呢?
  歸根結底,隱權力是否興風作浪,並不在於官親是否獲得權位,而在於權力的日常流動是否嚴格控制在制度性的管道內,這個權力管道是否能保證權力流動的暢通無阻、是否能有效抵禦私人關係網的入侵。如果制度性的權力管道是斷裂的、堵塞的,如果權力的流通需要借助關係網絡的隱秘通道,如果私人關係網絡可以輕而易舉地嵌入正式權力管道。那麼,即使「任人唯賢」,那個「賢者」也會積極建立關係網、積累隱權力,晚清一代名臣胡林翼在湖北當巡撫時,就極力討好湖廣總督官文,想方設法走後門拉關係;即使官親們都不在其位,他們還是有隱權力的「爺們」,還是能夠透過關係網絡謀其政,上述《官場現形記》故事中的寶姑奶奶就是明證。
  事實上,雖說官諺有云「莫用三爺,廢職亡家」,但在我比較關註的清代官場上,要做到「戒用官親」,簡直是不可能的。從前面的敘述中,我們已經知道,朝廷為州縣配備了一套佐貳班子,衙門又有一大幫書吏衙役辦事,但州縣長官總是帶著自己熟悉、信任的師爺、長隨赴任,並將他們安排到重要的權力環節中。這個州縣長官的私人班底,寬泛點理解,也可以說是「官親」。從一定意義上來講,州縣長官這麼做也是有道理的,因為委派熟悉、信任的人去辦差,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權力能落到實處。但是,由於帝國官場上的權力呈現出瀰漫狀態,而不是嚴格控制在正式管道內,越接近權力中心的人(不管他是不是獲任正式職務),越能用鍋碗瓢盆撈到不受約束的權力,於是隱權力氾濫成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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