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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藉勢性侵少女粉絲 秦偉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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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8-9 09:05:5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中時電子報2018年8月9日 上午5:50
藝人秦偉被女造型師踢爆性侵,隨後引發共8名女子出面指控,台北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起訴秦偉並求刑41年,台北地院認定秦偉利用個人影響力,犯下包括造型師、女粉絲在內的3件強制性交罪,各判處徒刑4年,合併應執行刑8年,其餘被控強制性交部分因指述和證據有矛盾,所以均無罪。全案可上訴。

秦偉委任律師周武榮表示,被害人指述的時間距今很遠,沒有科學跡證,他認為秦偉在道德感確實有問題,但不見得犯罪,一定會上訴。

最早指控的女造型師在事件發生後轉行為銀飾設計師,她說:「2年多來,自己過著簡單生活,換回健康的身心,就是在等今天這一刻的到來。」得知秦偉判8年,她透過臉書寫下「2018年8月8日判決8年,相信司法、老天有眼」。

藝人秦偉1998年上綜藝節目遭火灼傷,2002年拿下廣播金鐘獎最佳主持、最佳綜藝節目與最佳非商品類廣告獎,前年因涉及性侵案件,接連再被爆「白龍王商品斂財」、「投資致富全是假」、「詐財逼死好友」等不堪過往,在案發至今770天來,他無法見容演藝圈,也人間蒸發。

北院認定秦偉對女造型師、女編劇及女粉絲犯下強制性交,其餘被害女子,合議庭認為指證不足和矛盾,基於無罪推定、罪疑有利於被告的原則,諭知無罪。

判決指出,秦偉利用在演藝圈具有相當知名度、影響力及社經地位,在被火紋身後復原良好,參與舉辦公益活動所塑造出來正派積極的形象,讓被害人放下戒心與被告獨處,再利用機會對被害人為強制性交的行為。

尤其過程中又以要跟被害人交往、給演藝圈的工作機會以及人脈資源等等的甜言蜜語來安撫被害人,逞慾之後再藉口忙碌,對被害人避不見面。

合議庭認為,秦偉欠缺對於女性身體自主權的尊重,審酌秦犯後否認強制性交犯行,在偵審過程中又說不知被害人為何,且又指被害人的存在是因有人發動群攻等等言論,足見他毫無悔悟之心,犯後態度不佳,所以就秦偉所犯3個強制性交罪各判處有期徒刑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發表於 2018-8-9 22:23:08 | 顯示全部樓層
這種異人 不知珍惜做人,偏要做畜牲。該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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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8-10 06:12:27 | 顯示全部樓層
演藝圈本來就是傳染愛滋的途徑!媒體喜歡報導(老)新聞,被姦幾年了,現在才想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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