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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拆別人的掛號信 妨害秘密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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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6-27 10:55:5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聯合新聞網  2018/06/27 08:31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台北市某大樓王姓總幹事,處理住戶信件分類,將周姓住戶放有不動產交易資料的封緘信封打開,被控妨害秘密,台北地院審理,今天被依「無故開拆他人之封緘信函」罪判王罰金2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折算1日。可上訴

王姓男子被保全公司派駐在台北市某大樓擔任總幹事,職務內容包括大樓信件的代收、轉交,周則為大樓住戶,因周的住址有許多未登記為大樓住戶的信件,為方便管理,王指示同事收受郵件需先整理交由他過濾,並退回非屬於大樓住戶的信件。

檢方指控,去年8月7日,王未經周的同意,取得台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寄給周的封緘掛號信函,信封內有不動產買賣成交案實際資訊申報書,王拆信後觀看,周後來被地政事務所通知王曾要求補寄公文,才曉得掛號信被拆,提起告訴。

審理時,王坦承拆信,法官認為,他侵害周的隱私,但坦承犯行,審酌信函內容是日後必須公開的不動產實價登錄資訊,對被害人的隱私侵害相對較小,輕判罰金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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