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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退職警私吞2千萬賄款 雄警電玩弊案關鍵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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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6-19 07:10:4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聯合新聞網2018年6月19日 上午6:38
高雄檢調偵辦員警涉包庇電玩案,全案鎖定曾任職高市警局督察室維新小組,以及行政科專勤組的官警,發現電玩業者透過「窗口」是已離職的劉姓警員,劉涉嫌謊稱能協助行賄現職警方,卻都沒轉交私吞賄款,向李、楊姓業者代表詐得2842萬元,雄檢依詐欺取財罪嫌將劉起訴。

起訴指出,劉姓警員曾為新興分局、左營分局警員,2008年至2012年間調派總局支援督察室維新小組,承辦查緝賭博電玩、妨害風化業務,2012年7月1日離職後,入股鼓山區「白金漢宮酒店」(現已易主),和警察及業者兩邊都熟識;李姓電玩業者受其他2、30家業者之託行賄警方,李再請仁武區某電子遊戲場楊姓股東幫找管道,於是找上劉。

檢方調查,2013年1月底,時任行政科專勤組長李世昌(已判刑8年)調職,李姓業者透過楊姓股東,按月將67萬5000元匯款委託劉姓警員改為轉交警務正林振宏(已判刑16年),劉還佯稱林振宏要求提高5萬,後來林振宏調職,劉表示仍可幫繼續行賄接手的林姓警務正,如此詐得為期27個月、1734萬元。

2014年1月間,李姓業者原本行賄的前督察室維新小組蔡姓督察員(已起訴)遭停職,賄款無法到達維新小組內部,李也將每月賄款63萬元交楊姓股東,楊再請劉姓警員轉交繼任的林姓督察員,劉共計私吞為期21個月、共843萬元。

2015年9月,因為行政科專勤組主管及成員更迭,李、楊再用相同模式行賄,盼劉轉交給專勤組支援王姓員警,劉再詐105萬元;而李、楊在行賄期間,還額外支付劉每月5萬元「走路工」,劉也詐得160萬元。

檢方清查,劉姓員警將詐得2842萬元,交由簡姓妻子或存入賀姓女友帳戶,用來買左營區住宅及多輛BMW轎車。全案偵結,將劉依詐欺取財罪嫌起訴,簡女、賀女依洗錢防制法起訴。

至於時任督察室維新小組、行政科專勤組的6名官警,檢方認定並無收到賄款,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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