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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燒死6至親 最高法院撤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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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6-1 07:47:4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中時電子報2018年6月1日 上午5:50
判死刑真難!男子翁仁賢前年除夕夜趁一家人圍爐時縱火,造成至親和無辜看護6死4傷,歷審均判死,但最高法院指責高院沒有讓鑑定人進行「證人具結」,也沒有調查傷者是否救火時受傷,翁男有無持刀追砍家人,因此撤銷死刑發回高院更審,挨批翁男縱火害命是事實,法官簡直雞蛋裡挑骨頭。

52歲翁仁賢自認父母偏袒兄長,趁一家人團圓,縱火燒死行動不便的8旬老父母等6人,高院審理認為,翁犯後不僅沒有絲毫愧疚之意,更無悔悟之心,態度惡劣至極,且精神鑑定認為沒有教化及再社會化可能,如不處以死刑,不足以撫慰死者屬失親之痛,及表彰社會正義,因此將翁男判處死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由法官謝靜恒承審,他3年前在高院擔任審判長時,讓徐自強從無期徒刑逆轉改判無罪,當時獲得司改及人權團體一致推崇。

合議庭認為,警大教授沈勝昂就翁男有無教化可能及再社會化的期待進行鑑定,沈接受交互詰問,同時具有鑑定人及證人身分,但高院只要求沈朗讀鑑定人結文後具結,卻沒有進行證人具結,沒有踐行正當訴訟程序。

同時,高院沒有調查傷者是因救火時受傷,或遭翁縱火直接燒傷,也沒有剖析、論斷翁持開山刀砍殺幾位家人,此部分有事實與判決理由不符之處,因此不經生死辯直接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承審法官謝靜恒強調,因案件關乎死刑重典,為期詳實周全並昭折服,才撤銷死刑判決。
發表於 2018-6-1 08:52:26 | 顯示全部樓層
故意縱火間接害死6條人命,這樣判死刑還沒通過
台灣真是犯罪者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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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6-1 08:59:52 | 顯示全部樓層
為期詳實周全並昭折服???
再詳實廢死聯盟會折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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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6-1 09:03:33 | 顯示全部樓層
台灣的法院可以廢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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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6-1 13:35:50 | 顯示全部樓層
就是因為這種作為,台灣人民才會對司法不存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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