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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公務員拿錢喬事、業者供養…有法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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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5 08:29:2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聯合新聞網2018年5月25日 上午6:19
公務員被控貪汙案件常有公務員明明有不法獲利、接受招待,卻被法院判無罪而引發爭議;法務部提出修法草案,增訂「拿錢喬事情」的影響力交易罪、餽贈罪「補破網」,未來公務員如接受業者供養、關說喬事,將有法可管;草案近日送行政院審議。

法務部參考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立法規範,發現歐陸、南美許多國家都訂有「影響力交易罪」,日本有收取利益後向公務員請託、關說的「斡旋收賄罪」,決定增訂影響力交易罪,讓收好處、有影響力關說的人可判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務員關說則更會重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務部長邱太三昨天舉行記者會說明修法內容,他舉例,民眾送錢給市民代表會主席配偶,由配偶向市長關說喬清潔隊員人事,主席配偶雖非公務員,但「拿人好處喬事情」就構成「影響力交易罪」,不論有沒有喬成功都構成犯罪。

針對外界關切「司法關說罪」何時出爐,避免如立委柯建銘關說司法案件曝光五年,迄今仍然無法可罰,邱太三承諾,希望下個立法院會期能提出草案。

法務部並參考美國聯邦法「小費罪」規定增訂「餽贈罪」,明訂公務員如接受與職務行為沒有對價關係、但有關聯的不當利益三萬元以上,可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邱太三舉例說,如果一家廠商承攬二億元公共工程,被查獲曾餽贈公務員三萬元的i Pad,有些法官會認為獲贈物品價額與標案利益比例懸殊,認定兩者沒對價關係判公務員無罪,會與民眾認知產生衝擊,因此增訂餽贈罪加以處罰。

前陣子有公務員接受廠商招待喝花酒,法院以無對價關係判無罪,更讓外界譁然。法界人士指出,未來若有公務員常接受廠商招待上酒店、或長期使用廠商免費提供名車等,就算與職務沒有對價關係,仍可以饋贈罪處罰。

此外,法院在審理貪汙案件時,對於究竟是「違背職務收賄」或「不違背職務收賄」常見解不一、標準不一。邱太三表示,以前總統陳水扁、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兩人被控貪汙案為例,法院認定陳水扁對龍潭購地案有實質影響力,但認為林益世對中鋼採購及人事案不具法定職權,造成判決結果不同,決定修法將犯罪構成要件明確化。法務部認為,有關職務賄賂罪,只需對公務員職務行使有寬鬆的對價關係即成罪;如事先雖和公務員沒有約定,但因公務員行使職務獲利就構成犯罪。
發表於 2018-5-26 22:12:52 | 顯示全部樓層
這樣民意代表不都要關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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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22:39:4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來就一直存在
現在才拿出來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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