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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台大決議促發聘管中閔 教育部堅持重啟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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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13 10:22:5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教育部日前駁回台大校長遴選結果,台大 12 日召開校務會議,決議要求教育部「儘速發聘」管中閔為台大校長。教育部晚間對此表示,尊重台大校務會議的討論,但台大校長遴選過程出現的程序瑕疵,並非經過這次會議幾個討論即可獲得補正,重申台大應重啟遴選程序補正瑕疵,平息校園紛擾的現象。

教育部進一步說明,有關國立大學校長遴選作業,係依大學法第9條及其授權訂定之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規定,由遴委會本獨立自主精神執行遴選作業。

大學法第1條亦明定,大學係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基此,對於國立大學校長遴選事宜,教育部、學校及遴委會均須依大學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校長遴選相關法規審慎執行。教育部的適法性監督,也不會影響大學自治所保障的學術講學、研究自由。
 樓主| 發表於 2018-5-13 10:36:34 | 顯示全部樓層
不必等老共武力攻台,台灣自己為了台大校長一事便可來一場南北戰爭,老共坐收漁翁之利~~

再次證明台灣是政治凌駕法律之上~~~~悲也~~這是她媽哪門子民主國家~~

只要不利於我,就算符合法規也得推翻,上梁不正下梁歪,人民有樣學樣,如此的國家怎能興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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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13 16:24:14 | 顯示全部樓層
即使到這地步,裝睡的人還是不願意醒,真的有那麼怕承認被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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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13 20:02:57 | 顯示全部樓層
國立臺灣大學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

第四條 依本準則申請至營利事業任職或兼職之教師,應經所屬系(科、所、學位學程、室、
中心)務會議通過;休假期間申請兼職者,並應經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
心)教評會通過。

前二項教師,均應經本校核准後始得任職或兼職。又於期滿續兼或兼職職務異動
時,應重行申請。

[ 本帖最後由 hallwalker 於 2018-5-13 20: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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