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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興航基隆河空難 判賠家屬13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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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4-4 09:41:1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中時電子報2018年4月4日 上午5:50
復興航空班機3年前失事墜毀基隆河,造成43人死亡,17人受傷。罹難者之一的「中華閩南文化關懷總會」理事長連行知的3名子女向興航提訴求償。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興航未落實安全管理,飛航組員操作發生疏失造成重大災難,連某3名子女都因父親驟逝,精神狀況不佳,判賠1330萬元。全案可上訴。

2015年2月4日,復興航空GE235航班失事墜毀基隆河,飛安會去年6月30日公布最終調查報告,不僅指主因是駕駛溝通不良、關錯發動機的「人為瑕疵」,更分析還有「發動機瑕疵」及「駕駛訓練不足」等一連串失誤造成悲劇。

罹難者連行知的3名子女,不滿興航後續賠償流程還未完成前,卻無預警停飛解散,因此提告求償各1526萬多元、1500萬元、1716萬多元。

北院審酌3人的精神狀況,認為興航雖在去年4月10日解散登記,但為我國具有相當資歷的航空業者,本件事故又因興航未落實安全管理,飛航組員操作發生疏失,造成重大災難,扣除興航給付慰問金20萬元,判賠連某3名子女430萬、450萬不等,合計1330萬元。

此外,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條文規定,民航業者停業前,應提前2個月向民航局申請,故意不申報者,公司負責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2000萬元至2億元的罰金,遏阻過去復興航空無預警停業的狀況再度發生。

另在無人機方面,民航法新增重量250公克以上或由民航局認定具一定功能的無人機,須向民航局及地方政府登記;一定重量或具備特定功能的無人機操作者,也須經考試測驗取得民航局發給的操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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