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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台大宅王張彥文砍殺女友 民事1261萬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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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22 19:33:4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台大宅王」張彥文民國103年間當街砍殺前女友47刀致死。刑事部分,一審已被判無期;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辯論終結,張的父母願意賠償死者家屬1261萬元,達成和解。

張彥文於2014年9月22日上午持刀前往前女友林姓女子的租屋處表達希望兩人復合,因林女未理會,張男竟持刀猛砍林女40多刀,林女脖子幾乎快被砍斷,後來張男再持刀自殘。

張彥文目前仍在押。

北院下午第4度開庭後辯論終結,張的父母表達願賠償死者父母請求的1261萬元,律師也先帶著450萬元支票出庭,代表願兌現承諾,並在法官的見證下,由雙方委任律師簽下和解筆錄。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剩下的賠償金811萬元,張家將按月支付死者父母1萬元,直到支付完畢,等於要67年又7個月才能付清。
發表於 2016-8-22 23:26:3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來殺人以民事合解,可以分期付款67年,那所有些人付錢的人總共還能再活67年嗎?真是可笑,人命關天,這是那一種邏輯的判決!!!

原來有些人書讀的這麼高,是如此的沒人性!!!

一定會有報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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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23 01:10:21 | 顯示全部樓層
67年又7個月
這樣受害者家屬能接受?!
當真也是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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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23 13:46:1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2# rgnygvfghtgb 的帖子

也許有人提點他,很多民事賠償其實半毛錢都拿不到,四百多萬能拿就先拿,所以只能低標妥協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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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弟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6-8-23 20:43:5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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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23 21:52:53 | 顯示全部樓層
一審無期,民事和解,表示越審罪會越輕,是這樣吧?
家中有年輕女兒的, 快估狗宅王的尊容貼女兒房間吧,別說沒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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