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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現象] 「妻兒就在車上」 違停遭警拔槍相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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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3 16:54:0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昨天下午三點多,南投縣一名王姓男子開車載著剛做完月子的妻子及才滿月的兒子,到台中市台灣大道訂長崎蛋糕當彌月禮,他再到柳川西路將車子併排停,後來發現警察要上前開單,趕緊回到車上欲將車子開走,沒想到該名西區派出所警員陳天相不讓他開車,還掏槍攔車,強迫他停車後開單,還不斷對他嗆,「你可以去投訴!」王男拒簽直接到派出所理論,該名警方事後雖也向他道歉,但他還是覺得很離譜。

王男不滿地表示,當時他與妻子都嚇壞了,萬一槍支走火,或警員一不小心誤觸扳機,後果恐不堪設想,也質疑警員:「有必要為了開一張罰單而掏槍對著婦孺嗎?

台中市第一分局表示,經查陳警確有拔槍的動作,是因聽到違規人情緒的嗆聲說:「你站在我前面,是要我把你撞死。」至於是否執勤過當或服務態度不佳,造成違規人恐懼或誤解,將由督察組調查責任究處。 (朱俊彥�台中報導)

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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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講好了,就算你急著把車開走
警察還是可以記下車牌再來開罰單

看到這則新聞,蠻感慨的
現在警察不好做,畢竟是握有公權力
不能過度擴張,也不能過度限縮,只能說要一把尺

而且警察的處置也是對的
你急著把車開走,也會讓人質疑是有甚麼動機、車上有甚麼違法物件?

如果真的還嗆聲,警察可以以「妨礙公務」來論處
不是說拿老婆兒子當藉口就沒事,你在事情當下有先想到老婆孩子嗎?
有想到就不會有這樣的衝突

看完衝突影片後,其實很多時候是你跟警察抱歉一下,講明是怎麼一回事,大部分就不會開罰了
車主情緒激動沒用,或許能嚇到菜鳥、還是你以為是大聲就會贏?


職業也是需要尊重的,如果每個都要給你凹、盧,就沒完沒了


拿美國來比,美國是要手放在方向盤、不能手亂動
然後雙手盤在後腦、出來

美國的警察職業,是因為地廣人稠、又擁槍的關係,所以過度擴張
所以才成「警察國家

在台灣,真的是各行各業都要準備好錄音錄影筆,因為大家都隨時準備起爭議、警察打人之類的
沒有錄音錄影,任由他人剪接、指謫,發起網路公審,這樣以後警察要怎麼執法?
發表於 2016-1-16 11:46:57 | 顯示全部樓層
車子併排停.人未在駕駛座上.也未在警察來到車前將車開走.
不然也該先向警員說抱歉才進入駕駛座裁示..
自身欠尊重法規與警察的執行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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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9 23:44:46 | 顯示全部樓層
影片中那男駕駛很囂張...警察拿槍.是必要的.

這種併排停車.非常不道德.
不能縱容輕放.應該要重罰..
目前的法規..好像罰太輕了.
好像才幾百或上千而已....

[ 本帖最後由 shiu27 於 2016-1-19 23:4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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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弟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6-1-25 10:10:1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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