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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官野史] 袁世凱剿殺了一個「憲政」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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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19 09:46:2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1912年3月10日,袁世凱宣誓就任南北統一之後的「大中華民國」的臨時大總統,在亞洲率先告別帝制的中國正朝著真正意義上的五族共和、南北統一、民主立憲的方向邁進。然而作為當時推動中國憲政主要力量的國民黨人,卻為了權力之爭勾心鬥角、嚴重內耗。又以本來可以在法律範圍內解決的「宋教仁案」為借口,貿然發動內戰,給了袁世凱驅逐和消滅國民黨以口實。中國民主力量的幼稚表現,以及袁世凱本人深入骨髓的專制夢想,最終聯手剿殺了一個本來大有希望的憲政國家。
  辛亥革命爆發後,在最為平穩保守的英國式君主立憲、虛君共和的光榮革命不被接受的情況下,中國社會只剩下兩種走向民主法治、憲政共和的政制路徑:其一是已經基本上成熟完善的美國式總統、議會與司法三權分立的共和制,又稱總統制,其二是一直處於動盪變化之中的法國式政黨議會與責任內閣共和制,又稱內閣制。
  同盟會成立時制定的章程,仿照的是孫中山比較熟悉的美國式總統制。制定《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的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所仿照的同樣是美國式總統制。但是,自從1907年2月28日黃興與孫中山之間發生激烈衝突之後,宋教仁對於「作事近於專制跋扈」的本會總理孫中山,一直保持著高度警惕和嚴重敵意。他於1911年7月31日聯合譚人鳳、於右任、陳其美等人在上海另行組織了不再承認孫中山最高領導權的同盟會中部總會,在《總會章程》和《總務會暫行章程》中借鑒法國及英國式政黨議會責任內閣制的部分原理,明確規定「暫時虛位以待」的會長,當選之後必須經過「總務幹事全體之署名」,才可以行使職權。宋教仁在辛亥革命爆發後主持起草的《中華民國鄂州臨時約法草案》和《江蘇軍政府臨時約法》中,繼續堅持主要用於架空虛置最高權力的集體協商、署名限權的法國及英國式的責任內閣制。
  1911年12月30日,已經於前一天當選為臨時大總統的孫中山,親自主持定稿《中國同盟會意見書》。這裏雖然還沒有採用「訓政」二字,其中所張揚的恰恰是孫中山此後一直堅持的以中西合璧的三民主義、五權憲法作為遠期目標;以太上皇式的一人訓黨、一黨訓政、黨在國上的黨國體制,作為從事革命活動的實質內容和近期目標的專權訓政方略。在孫中山眼裏,直接妨害他出任臨時大總統的絆腳石,並不是大清王朝「虜巢尚在」的異族「韃虜」及其「元兇」,而是革命陣營尤其是同盟會內部「冒托虛聲,混跡樞要」的「敗類」「漢奸滿奴」,所謂的 「敗類」「漢奸滿奴」,就是針對同盟會內部「冒托虛聲,混跡樞要」的宋教仁,以及光復會副會長陶成章和光復會軍事首領李燮和等人極其嚴厲的警告。
  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是在國際社會普遍關註的南北雙方議和談判已經取得初步成果的情況下,採取單邊行動宣告成立的。這種公然破壞雙邊談判的單邊行動,嚴重缺乏以人為本、主權在民、權為民所賦、權由法所定的正當合法性。作為具有世界性眼光的革命黨領袖,孫中山對此是非常清醒的。1912年2月8日,孫中山在「清廷的退位詔書已經寫好,只因南北雙方的態度尚待協調,延遲未發」的情況下,向美國記者麥考密克明確承認:「我們有三億六千萬人民,我們在十五個省份行使權力——遠達緬甸邊境。我們有政府,但不合法。我們不能繼續這樣下去。」
  1912年2月9日,共有30人出席臨時參議院會議,缺席、請假7人,原定的六項議事日程中並沒有審議臨時約法草案一項。上午臨近散會時,會議主席突然宣告議事已終應即散會,下午二時至五時續開臨時約法草案審議會。下午續開審議會時,出席議員僅21人,由同盟會籍審議長李肇甫主席,宣佈續議臨時約法草案。經過一番討論,「主席請贊成增設責任內閣者起立表決,多數可決」。李肇甫宣告下次繼續審議,四時宣告散會。
  之所以會出現如此轉機,是因為由同盟會主導的臨時參議院的當務之急,已經不再是針對同盟會及南京臨時政府內部極力主張用責任內閣制限制架空孫中山的宋教仁等人,而是要針對即將接任臨時大總統的袁世凱。關於這樣一種對人立法,孫中山此前在1月22日致伍廷芳及各報館的通電中公開表示說:「就各來電視之,袁意不獨欲去滿政府,並須同時取消民國政府,自在北京另行組織臨時政府,則此種臨時政府將為君主立憲政府乎?抑民主政府乎?人誰知之?縱彼有謂為民主政府,又誰為保證?」
  1912年3 月8日,南京臨時參議院以全體起立方式表決通過「臨時約法」。3月10日下午3時,袁世凱在北京石大人胡同前清外務部公署宣誓就任南北統一之後的「大中華民國」的臨時大總統。他的就職誓詞「發揚共和之精神,滌蕩專制之瑕穢,謹守憲法,依國民之願望,蘄達國家於安全完固之域,俾五大民族同臻樂利」——所依據的憲法性資源,首先是《清帝遜位詔書》中具備完整全面的憲法性權威的共和契約;其次才是他還沒有讀到一個字的、遲至第二天即3月11日才由孫中山頒布生效的「臨時約法」。
  袁世凱的宣誓就職,標誌著《清帝遜位詔書》預約期許的「仍合滿、漢、蒙、回、藏五族完全領土,為一大中華民國」的「共和立憲國體」,已經在中國社會得到初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五族共和、南北統一、民主立憲的中華民國,是應該從1912年3月10日開始算起的。作為南北統一之後的「大中華民國」的臨時大總統,袁世凱的統治權力與政治資源,分別來自於大清王朝與南京臨時政府的委託代理。孫中山及南京臨時參議院勒令獲得雙份委託代理全權的袁世凱,「謹守」他在宣誓就職時還沒有讀到一個字而且還沒有正式生效的「臨時約法」,既是對於《清帝遜位詔書》中完整全面的憲法性契約的嚴重違背,同時也是對於「臨時約法」本身的憲法性權威的嚴重敗壞。缺乏孫中山那樣周遊各國的生活閱歷和世界眼光的袁世凱,對於自己還沒有讀到一個字並且還沒有正式生效的「臨時約法」的宣誓「謹守」,同樣是對於憲政法理和憲法權威陽奉陰違、言不由衷的嚴重褻瀆。
  由此可知,無論是當年的孫中山還是袁世凱、宋教仁、景耀月、馬君武、張繼等人,對於現代工商契約及民主憲政社會的普世法理,都沒有嚴格意義上的正確理解;他們像前文明社會擁有專制權力的皇帝和擁有獨尊儒術的話語權的儒教官員一樣,通過搶佔極不道德的道德精神制高點,帶給中國人的依然是一條奴役之路。
  中華民國的五族共和、南北統一、民主立憲,從一開始就沒有真正奠定在一部真正能夠落實民主法治、憲政共和的憲法文本和國家契約之上。借用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第六章中的一段話來說:「只要當制定法律的時候,就已經預見到這些特定的影響,那麼,法律就不再僅僅是一個供人民使用的工具,反而成為立法者為了他的目的而影響人民的工具。政府不再是一個旨在幫助個人充分發展其個性的實用的機構,而成為一個『道德的』機構——這裏的『道德的』一詞不是作為『不道德的』反義詞來使用的,而是指這樣一種機構:它把它對一切道德問題的觀點強加於其成員,而不管這種觀點是道德的還是非常不道德的。在這種意義上,納粹或其他任何集體主義的國家都是『道德的』;而自由主義國家則不是。」
  1912年8月10日,袁世凱以臨時大總統名義公佈臨時參議院議定的《國會組織法》《眾議院議員選舉法》和《參議院議員選舉法》,下令在全國範圍內進行國會議員選舉。10月15日,為了配合全國範圍內的國會議員競選活動,國民黨參議員會在北京成立。10月19日,宋教仁、王寵惠等國民黨憲政派人士乘火車沿京漢路南下,各自返回原籍從事權為民所賦的國會議員選舉活動。
  1913年2月1日,宋教仁在從武漢寫給北京國民黨本部諸位同黨的書信中,主要談到這樣幾項內容:其一,國民黨通過全國大選組織議會政黨內閣,以便與袁世凱當局實現在平等共和、民主立憲的制度框架內分權合作的大政方略。其二,一心想通過全國大選出任第一屆正式政府內閣總理的宋教仁,以候選總理的立場激烈反對袁世凱臨時中央政府在大選之前向西方國家大舉借債。其三,繼此前在致自己的私人秘書劉羹臣的私信中談到「與克強商議一切」之後,宋教仁再一次談到「因克強赴滬,尚欲一往與商一切」,從而凸現出一條關鍵信息:代理理事長宋教仁在國民黨內部「商議一切」的合作對象,並不是已經被他一廂情願地架空虛置的國民黨理事長孫中山,而是剛剛辭去漢粵川鐵路督辦職務由武漢前往上海的湖南同鄉黃興(字克強)。
  2月13日,宋教仁自漢口沿江東下,於2月15日抵達上海與黃興「商議一切」。國民黨理事長孫中山,絲毫沒有表現出與有望出任內閣總理的宋教仁「商議一切」的意願,而是在此前的2月10日離開上海赴日本考察。同年3月,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選舉基本結束,在宋教仁等人主持經營之下,國民黨取得重大勝利。眾議院議員596人,國民黨得269議席,參議院議員274人,國民黨得123席,國民黨在參、眾兩院870議席中佔有392席,雖然沒有超過半數,由於共和、民主、統一三黨加起來只有223席,國民黨依然可以憑借其相對優勢影響操縱參、眾兩院。國民黨的選舉勝利,進一步抬高了宋教仁的政制預期,在接下來的十多天裏,他實際上是在從事一生中的最後衝刺。
  3月19日,袁世凱通電全國,宣佈於4月8日舉行國會開會禮。3月20日晚上,宋教仁應袁世凱邀請前往北京,在上海滬寧火車站準備乘車時被兇手武士英持槍暗殺。現場指揮武士英執行暗殺行動的,是前滬軍都督陳其美及其諜報科長應夔丞手下的主任科員吳乃文,與陳其美、應夔丞、洪述祖同為青幫「大」字輩大佬的前光復軍司令李征五的老部下陳玉生,以及從北京來到上海的廣東人馮嶽君。
  兇案發生後,國民黨在上海地區擁有最大份額軍政實力和情報系統的前滬軍都督陳其美,緊急展開針對應夔丞和武士英的緝兇活動,卻放縱了與應夔丞和武士英同等重要的犯罪嫌疑人吳乃文、陳玉生、馮嶽君。隨著國民黨方面調動所有報刊資源展開疑罪從有、嫁禍於人的宣傳造勢,這樁並不複雜的刑事案件,被逐步放大升級為號稱「二次革命」的國內戰爭,案件本身的證據鏈條及事實真相,反而被人為地遮蔽了起來。
  由於得不到最低限度的民意支持加上軍政實力過於懸殊,隨著主將黃興臨陣脫逃,國民黨方面的武裝力量在「二次革命」中像落花流水一樣一觸即潰。流亡日本的孫中山在陳其美等人支持下,不顧黃興、譚人鳳、李烈鈞一派人的堅決反對,另行創建秘密會黨性質的中華革命黨。宋教仁主持締造的在憲政民主的制度框架內從事非暴力的議會選舉、陽光參政的現代議會政黨國民黨,被徹底斷送。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宋教仁案,也因此被強行中止並且被國民黨方面充滿黨派偏見的各類寫手以訛傳訛地反覆改寫。一舉消滅國民黨軍政實力的袁世凱,在沒有政治反對派監督制衡的情況下,一步步走向他所夢想的皇帝寶座。
  1913年4月8日,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在新落成的眾議院舉行開幕典禮,參、眾兩院到會議員共682人,國務總理和各部總長及中外來賓列席會議。臨時大總統袁世凱沒有到場,而是委託總統府秘書長梁士詒前來祝賀。當梁士詒代表總統致賀辭時,國民黨激烈派議員以袁世凱沒有親自到會為由加以拒絕,一開始就把國會與政府置於尖銳對立的敵對狀態。在國民黨激烈派議員的感染鼓蕩之下,一部分非國民黨籍議員也逐漸養成太上皇式的議會至上、專權訓政的極端思維。
  第一屆國會太上皇式的議會至上、專權訓政的政治特色,在被通稱為「天壇憲草」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的討論制定過程中,表現得最為充分。國會開幕之後立即圍繞著正副議長選舉、宋教仁案、大借款案等相關問題陷入政黨紛爭,最為重要的憲法制定反而被一再推遲。直到6月30日,眾參兩院才分別召開憲法起草委員選舉會,選舉產生憲法起草委員60名。其中國民黨25人,進步黨26人,政友會8人,超然社1人。7月19日,60名憲法起草委員選舉國民黨員湯漪為委員長,國民黨佔據相對優勢。
  在此期間,袁世凱為了滿足進步黨改組內閣、執掌政權的政治慾望,在黃興於南京宣佈武裝獨立的第二天即7月16日,正式免去趙秉鈞的國務總理兼內務部總長職務,隨後提名熊希齡出任國務總理。由於國會議員多數留在北京,眾參兩院分別於7月23日、30日以多數票通過熊希齡出任國務總理的提名。7月31日,袁世凱正式任命熊希齡為國務總理,進步黨與袁世凱合作雙贏的相互利用,還籠絡了一大批像宋教仁生前那樣堅持議會政黨政治的國民黨議員,使得參與發起國內戰爭的國民黨激烈派人士陷入既不符合法理更不符合民意的孤立境地。
  隨著國民黨方面在「二次革命」中迅速失敗,袁世凱的軍政實力和政治聲望達到最高點。9月12日,在眾參兩院的合會上,國民、進步兩黨議員一致表示,應該先定憲法中關於選舉總統的規定,並據此選舉正式總統。10月5日,《大總統選舉法》並沒有依據「臨時約法」規定交由臨時大總統袁世凱正式頒布,而是由憲法會議擅自越權自行公佈。10月6日,眾參兩院進行總統選舉,袁世凱當選中華民國第一屆正式大總統。
  10月16日,袁世凱依據「臨時約法」向眾議院提出增修約法案的咨文,其中詳細敘述了「臨時約法」對於行政權力的種種妨害,以及自己身為大總統對於「臨時約法」的「百方隱忍」。面對袁世凱依法維權擴權的良性抗爭,作為代議立法機構的眾議院並沒有給予足夠重視。10月18日,袁世凱咨文憲法會議,指出此前公佈《大總統選舉法》「侵及大總統之公佈權」,依據「臨時約法」第22條、第30條之規定,「當然應由大總統公佈」,進而指出「無論此次議定之大總統選舉法案,或將來議定之憲法案,斷無不經大總統公佈,而遽可以施行之理。」
  對於袁世凱依然是在依法維權擴權的該項良性咨文,憲法會議竟然沒有留下立案討論或者具文退回的任何記錄。在此期間,由憲法起草委員起草的「天壇憲草」的各項條文,卻偏偏繞開擁有最終議決權的國會憲法會議,以及擁有公佈權的袁世凱,擅自於10月17、19、20、21、23日分5次公開刊登在上海《申報》上。在這種情況下,袁世凱於10月22日咨文憲法會議,稱將派遣委員出席會議「代達本大總統之意見」。憲法會議以「憲法會議之性質與兩院不同,大總統對於憲法會議既無提案權,自無特派委員出席說明之理由」為借口,予以拒絕。
  作為整個國家政制建設的根本大法,憲法的制定應該開門立法以吸納廣泛民意,並且嚴格接受包括全民投票在內的權為民所賦的民意檢驗。不久前剛剛被選舉為正式大總統的袁世凱,是權為民所賦的全國民意的最高代表。眾參兩院組成的憲法會議及其憲法起草委員會,只允許自己一方單邊絕對地幹涉行政權力,卻不允許包括大總統在內的行政官員依法咨文提案於立法機構的極端表現,與孫中山在南京臨時政府時期就有所表現的太上皇式的一人訓黨、一黨訓政、黨在國上的專權訓政方略,保持著高度的一致性。
  沒有被「臨時約法」賦予解散國會權力的袁世凱,在依法維權擴權的良性努力不被接受的情況下,開始採取法外行動。10月31日午前11時,憲法起草委員會舉行憲法草案第三讀會議。經過連續5個小時的持續審議,將憲法草案113項條款逐一審讀通過。下午4時許,當憲法草案全案告成時,全場掌聲雷動。11月1日,憲法起草委員會將《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咨文送憲法會議。11月4日,袁世凱下令解散國民黨,並取消國民黨籍議員資格。他所提供的最為強硬的理由,是第一軍軍長兼江西宣撫使段芝貴,從電報局搜查出前江西都督李烈鈞與國民黨籍眾議員、憲法起草委員會成員徐秀鈞的往來密電幾十件,裏面涉及到挑起發動「二次革命」的軍政密謀。
  隨著438名國民黨議員以及前屬國民黨籍但已宣佈脫離的部分議員被收繳議員證書,國會議員的人數已經不足法定開會人數的一半,眾參兩院只好自動停會。被稱為「天壇憲草」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因為沒有經過最後的審議通過程序,而只能作為憲法草案留傳後世。11月12日,袁世凱下令取消各省議會國民黨籍議員的資格,大多數省級議會也因為不足法定人數而無法集會,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議會活動因此趨於停頓。中華民國已經進入五族共和、南北統一、民主憲政的良性軌道的憲政大業,至此已經走入絕境,接下來的便是袁世凱的稱帝鬧劇和後袁時代無休止的漢族人攻打漢族人的國內戰爭。
  1913年11月5日,國務總理兼財政總長熊希齡為了適應中央集權的需要,下令召集行政會議,要求每省選派兩名代表集中討論地方行政問題。11月26日,袁世凱以大總統令的方式,將行政會議改組為以李經羲為議長的政治會議,並於12月15日召開會議,專題討論「民國建設的政治問題」。1914年1月10日,袁世凱依據政治會議決議,頒布由國務總理熊希齡副署的解散國會令。1月26日,袁世凱發佈《組織約法會議組織令》,公佈政治會議制定的《約法會議組織條例》,責令內務部負責在全國範圍內組織實施約法會議議員的選舉事項。隨後,「約法會議」依據袁世凱的《增修臨時約法大綱》,很快制定完成共10章68條的《中華民國約法》。5月1日,該項有「袁記約法」和「新約法」之稱的《中華民國約法》,由袁世凱頒布實施,此前由南京臨時參議院單邊制定的「臨時約法」因此廢除。同一天,袁世凱命令廢止國務院官制,設政事堂於總統府。特任徐世昌為國務卿。隨後,袁世凱又組織成立以總統為海陸軍大元帥的大元帥統率辦事處,裁撤各省都督,分授以將軍名號督理軍務,作為中央的臨時派遣官。地方行政采省、道、縣三級制,改民政長為巡按使,道稱道尹,縣稱知事。
  5月24日,袁世凱頒布由「約法會議」制定的《參政院組織法》,其中規定73名參政院參政,由總統像任命行政官員一樣予以簡任。5月26日,參政院成立,停止政治會議,黎元洪、汪大燮任正副院長。12月28日,「約法會議」通過《修正大總統選舉法》,規定總統任期10年,連任不受限制,總統繼任人由現任總統推薦。至此,無論是在法律上還是在事實上,袁世凱都已經成為中華民國的終身制元首。長期擔任大清王朝臣子奴才而沒有直接經受過西方現代思想洗禮的袁世凱,依然不肯就此止步。他鬼迷心竅般懷抱著孤家寡人、天子皇帝的劣根舊夢,即使在親友故舊反覆勸告甚至於眾叛親離的情況下,依然自欺欺人地執迷於人為製造的推戴民意,從而在帝制自為的政治歧路上越陷越深、不能自拔。用駱寶善教授的話說,在袁世凱的知識寶庫裏,「就國內的經驗而論,他不忘情於至高無上的皇帝之尊;在國際社會的現實,他十分艷羨日本天皇、德國皇帝、俄國沙皇既有近代化,又保有無上權威的成功楷模和樣板。」
  1916年元旦,袁世凱改總統府為新華宮,正式恢復帝制。1月3日,法理虧欠、底氣不足的袁世凱,申令各機關對外仍稱民國,對內則書「洪憲」。只可惜,袁世凱最終並沒有真正建立起君臨天下、萬壽無疆的洪憲帝國,他所演練的其實是一曲83天便短命夭折的帝制鬧劇。同年3月22日,眾叛親離的袁世凱在護國戰爭的壓制下,不得不接受馮國璋等五將軍以及政治顧問莫理循的建議,在《撤消帝制仍稱大總統令》中宣佈撤消帝制。1916年6月6日,樹倒猢猻散、牆倒眾人推的袁世凱,在羞憤之中尿毒癥發作,死在了他所迷戀的大總統位置上。作為當時中國社會不可替代的威權人物,袁世凱執迷不悟的集權專權的帝王夢想,不僅是他個人的悲劇,同時也是整個中國社會和中華民族的巨大悲劇。隨著袁世凱去世,軍閥混戰、南北分裂的中華民國,變成了日本與俄國在其本土之外從事政制實驗和武力對決的角鬥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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