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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官野史] 明朝朱元璋反腐存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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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0-28 08:06:5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殘暴的刑罰、嚴密的監督也不能嚇阻貪官前“捕”後繼的鋌而走險,朱元璋煞費苦心本想締造一個至純至清的全新王朝,不料想明代經過短暫的政治澄清後卻一步步滑向了史上最為貪腐的朝代之一。作為草根出身的明代開國皇帝,朱元璋對元朝官逼民反、腐敗而亡的歷史教訓看得最為真切,因此建朝伊始他就發動並全程領導了史上最大最嚴的反腐肅貪運動。然而,苦心孤詣,經營半生,卻發現官場越治越亂,貪官越反越多,最終也沒有逃脫人亡政息的歷史輪回。種下的明明是玫瑰,為什麽收獲的卻是荊棘呢?
  在朱元璋的主持下,《大明律》將《受贓》專設一篇,條目詳盡,懲罰嚴明,為日後鐵腕反腐奠定了基礎。他下令將《大誥》等多種司法教材發至每家每戶,並且規定官府執法時凡是家裏藏有《大誥》的,就可以罪減一等,沒有《大誥》的,則要罪加一等。同時《大誥》還被列入全國各級學校的必修課程,連科舉考試都從《大誥》中出題。一時間從學校到民間講讀《大誥》蔚然成風。
  明朝對一般犯罪之人的刑罰限於鞭笞、杖、徒、流、死五種,但對於貪官汙吏卻設置了多種殘酷刑罰:淩遲,抽腸,刷洗,秤桿,閹割,挖膝蓋等不一而足,比如官吏受賄枉法者,贓一貫以下杖刑七十,每五貫加一等,至八十絞;官吏貪汙至六十兩銀子以上者處死並梟首示眾。最令人恐怖的是,他下令各州縣設立“皮場廟”,在眾人圍觀之下將判處死刑的貪官活剝其皮,然後填充草料,制成人體標本懸掛在官府門前,用以警告後來的官員。不僅如此,朱元璋還“親詣太平門,將各官吏捶楚無數,刖其足,發於本部昭示無罪者。”如此殘暴冷酷的刑罰,連朱元璋自己也承認:「朕自觀之,毫發為之悚然。」可見批評朱元璋反貪執法不嚴顯然是沒有史實依據的。
  是不是他厚此薄彼,犯了執法不公之錯呢?史料證明朱元璋懲治腐敗鐵面無私、毫不容情。至少在他的任內做到了王子犯貪與庶民同罪。朱元璋惟一的親侄,開國功臣朱文正違法之後,被他毫不猶豫地廢了官職;駙馬都尉歐陽倫憑著自己是馬皇后親生女兒安慶公主的丈夫,不顧朝廷的禁令,向陜西販運私茶,事發後同樣被朱元璋下令賜死。
  翻開朱元璋親自編審的《大誥三編》,其中載有很多朱元璋親自偵辦的貪汙案件,連收受一件衣服、一雙鞋襪、一條頭巾這樣微不足道的“贓物”也赫然羅列其中,可見他對腐敗的“零容忍”達到了何等程度。朱元璋對窩案、串案的查辦也決不手軟,層層追查,除惡務盡,哪怕株連無辜也在所不惜。洪武年間最著名的空印案和郭桓貪汙案,兩案連坐被冤殺的達七萬人之多。由於株連過甚,兩浙、江西、兩廣和福建的行政官吏,從洪武元年到十九年竟沒有一個做滿任期的,往往未及終考便遭到貶黜或殺頭。如此株連的直接後果是,不少地方的衙門竟遭遇無人辦公的尷尬。不得已,朱元璋讓那些犯了罪的官員,戴著鐐銬繼續留任。洪武年間,在各級府衙中,這種戴罪辦事的人,一度達到328人之多。這種寧可錯殺三千也不肯放過一個,哪怕癱瘓整個官僚體系也在所不惜的反貪勇氣,歷代帝王中誰能望其項背?
  朱元璋對監察組織的建設費盡心機。他在朝廷設立最高反腐機構都察院,將刑、檢、法職能集於一身。之後又設置六科給事中,專事糾舉彈劾六部中的貪官汙吏。在地方除有朝廷委派的監察禦史外,又在各省設按察司,掌監察之職;後來他還設立“巡撫”制度,由朝廷派親信重臣到各地出巡,監察地方官吏。如此一個由監察禦史、按察司、巡撫使三者交叉監察的官僚體系,構成了一個縱橫交錯的反貪網絡。這些從朝廷到地方的監察機構都被朱元璋賦予了“通天”的權力,有事可以“直陳天子”。其組織之嚴,權力之大,都是前朝歷代絕無僅有的。
  另外朱元璋把監察機構的作用發揮到了極致,他賦予都察院至高無上的監察權的同時又設置了專門“以下察上”的六科給事中,以監督六部中的高官;後來發現上述兩個機構還難以阻止腐敗,他又派自己的親兵進行偵察,在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之上設置直接聽命於皇帝的錦衣衛;親兵出馬還是不踏實,索性連身邊的太監也出動了又在錦衣衛之上設置東廠,東廠之上有西廠,在東西兩廠之上還有中廠;文官管住後對武官也不放心,又向軍隊派出自己的心腹,稱作“監軍”。如此院、寺、衛、廠,疊床架屋,織成了一張從乾清宮伸向四面八方,覆蓋全國的監督大網。明朝對於權力的監督,已是無孔不入,登峰造極。
  為了廣開言路, 朱元璋在午門外設立“登聞鼓”,號召百姓擊鼓鳴冤。為了防止走過場,他命令一名禦史每天在那裏負責,凡民間有冤情,而地方官員又不受理的,當事人可以擊登聞鼓,並由禦史帶著上奏;為了讓下級官吏有參政機會,他還打破常規,規定不論朝廷官員品級、隸屬均可參加早朝上殿言事,有隱情還可單獨召見;他不僅允許民告官,還鼓勵百姓越級告狀;他甚至慫恿普通百姓把貪官直接綁赴京城治罪,各級官員如果膽敢“截訪”,就治以誅滅家族的重罪。於是亙古未有的奇觀出現了,在大明的天空下一群衣衫襤褸的百姓押解著貪官汙吏行走在通往京城的道路上。
  可是再殘暴的刑罰、再嚴密的監督也不能嚇阻貪官前“捕”後繼的鋌而走險,朱元璋煞費苦心本想締造一個至純至清的全新王朝,不料想明代經過短暫的政治澄清後卻一步步滑向了史上最為貪腐的朝代之一。別說地方官員,就連專事反貪的都察禦史和六科給事中的官員也未能幸免。朱元璋怎麽也弄不明白,為什麽滿朝文武“擢用之時,並效忠良,任用既久,俱系奸貪”呢?痛苦之下他無奈地發出絕世悲嘆:「我欲除貪贓官吏,奈何朝殺而暮犯?”
  “朝殺暮犯”,無可奈何。這就是著名的朱元璋之嘆。這既是一代君王滿懷勵精圖治之誌卻落得事與願違之後的無限惆悵;也是烈士暮年空對無限江山卻苦無良策的失落與迷惘。他最不明白的是,為什麽他早上剛殺了十個貪官,晚上卻又有一百個人頂風作案呢?直到他讀老子的《道德經》,看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才恍然大悟,於是下詔“罷極刑而囚役之。”但糾正“極刑”之錯,並不能扭轉他治吏無能的頹勢,更不能挽救明朝必然走向覆亡的命運,因為朱元璋反貪失敗的根本原因不在“極刑”多少,而在於他的官僚體制的“漏洞”無法用“補丁”來修復。
  “漏洞”之一:以法治之名行人治之實。朱元璋制定的律法都是以維護皇權為目的,並且官權皇授,監察權完全依賴於皇權的保護,這就是一種典型的人治,而非現代政治理念中的法治概念;而且明代監察官只有“彈劾權”,如何懲治貪官並不取決於法律條文,而是取決於皇帝的好惡與賢庸。以明代為例,朱元璋時代由於皇帝尚算賢明,故能以鐵腕作風對腐敗形成高壓之勢。但洪武之後,世宗專事齋醮禱祀,熹宗只喜木工作業,這兩人別說依法反貪,連朝政都懶得理會,於是嚴嵩和魏忠賢兩位奸臣便大肆竊權弄權,組織了一張龐大的系統腐敗網。至此朱元璋的反腐成果便蕩然無存,明朝的吏治也一敗塗地而不可收拾。
  “漏洞”之二:以君子之道行奴才之役。由貧到貪,雖然只有一撇之差,但要固守這一撇的清廉,道德的內省尤為重要。朱元璋一方面要求官員作清廉君子,行聖賢忠孝之義;但在內心深處卻把所有官吏都當成奴才走狗使喚,當成竊賊奸貪提防,這就從人格和道德的高地上徹底否認了清官存在的可能性。而另外一個更大的誘因就是明代過於低廉的薪水。明朝的低薪制低到匪夷所思,作為正二品的大官,海瑞身後留下多少遺產呢?同鄉蘇民懷檢點其遺物,結果只有竹籠一只,內有奉銀八兩、舊衣數件而已。連出喪的費用都不夠,還是靠同僚募捐才得以下葬。在明朝做一個徹底的清官竟是如此艱難,海瑞一生惟一獎賞就是再三被皇帝罷黜,老無所養,病無所醫,以至於生前母親難得吃上一回肉,死後連自己的屍骨也差點不能下葬。這種變態的官場文化,把百分之九十九的好人都逼成了貪官,朱元璋又如何能不遭遇愈反愈貪的尷尬呢?
  “漏洞”之三:有監督之名無制衡之道。如果把明朝的腐敗和反腐失利僅僅歸咎為權力監督的失控,那就大錯特錯了。朱元璋通過都察院、錦衣衛、東廠西廠,廣設檢校,遍布耳目,對天下官員實施了無以復加的監督,甚至有貪官白天收銀子,晚上就有特務上門抓捕的情況,這種“朝貪而夕獄”的監督,效率之高令人恐怖,但這種監督卻沒有讓貪腐稍有收斂。原因何在?“朝殺暮犯”這個令朱元璋百思不得其解的疑惑我們在阿克頓勛爵那裏得到了答案:他認為“自由乃至高無上之法律”,“伴隨著暴虐權力而來的往往是道德的墮落和敗壞。不是為自由而存在的權威就不是權威,而是暴力。”朱元璋當年無可奈何的悲嘆,正是濫用暴力的惡果,而用暴力反腐,從一開始就注定了其必然失敗的命運。正如阿克頓所言:「當權力高度集中又沒有力量與之抗衡時,便形成『絕對權力』,而『絕對權力』必然導致不可逆轉的腐敗」。在明代,“絕對權力”便是淩駕於法律之上的皇權。所以期望依靠皇權體制的內部監督遏制腐敗完全是不切實際的幻想。
  盡管在朱元璋的制度設計中似乎也存在著權力對權力的制約,但那種制約並非是權力之間的互相制約,更不是權力制衡,這種帶有強烈專制特色的所謂權力監督即便再嚴密也不能遏制腐敗,甚至還是腐敗盛行的助力和推手。朱元璋的悲哀在於他對中國古代“民貴君輕,社稷次之”的政治理念的強烈反感,這就決定了他的政治體制頂層設計時所預留的“漏洞”既致命且無法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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