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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事論談] 誰在說謊?抓到了...黃金三小時原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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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9 04:00:0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精選》時周:警消痴等3小時 高市環保局檢測遲到釀巨禍

2014年 08月 08日  07:34

謝明俊、戴志揚�報導


高雄市氣爆災變,原可避免重大傷亡,但所有三小時前就抵現場的警義消人員,都在癡癡地等氣體檢測專家到埸,時間一分一秒流失,檢測專家終於在爆炸前五分鐘到埸,看到人孔蓋冒出的白煙,大喊:「要爆了,快走!」

慘劇,就在這一瞬間發生。

災變當晚十一點,爆炸前一小時,在場的救災人員,第一次聽到有人告知現場外洩氣體是丙烯時,是一名上班的華運倉儲員工經過現埸,主動告知,但大家一度將他誤認為是看熱鬧的民眾,來亂的。

該名華運員工眼看沒人重視他的警告,急得不知該如何是好,最後打電話回華運,才在十一點三十五分緊急斷氣。

檢方已要求警方查出示警的檢漏專家及華運員工身份,以證人身份約談,追查是否有行政怠惰的責任。

[img][/img]

外傳,高雄市環保局原本就有外洩氣體檢測人員的編組,卻又另外將現場檢測業務外包,還聘請大學相關科系人員當顧問。但環保局長陳金德被問及時,否認將檢測業務外包

不過,在檢視高雄市環保局今年的招標資訊,卻有一項「高雄市揮發性有機物連續監測與採樣計畫」,標案預算高達二千七百九十一萬元,是否與此有關,檢警要深入了解。

此外,專提供石化業者輸送管的古姓業者也爆料指稱:「這些輸送管學名是碳鋼管,業界俗稱『黑管』,埋在地下遇到溼氣、水氣很容易鏽蝕;但它比不易鏽蝕、業界稱為『白管』的白鋼管價錢便宜近八倍。

業者為了省錢,地下多採用『黑管』,『白管』多安裝在主廠外部,給主管單位『看』。」

古姓業者感慨表示,石化業老闆為了省上億元的材料錢,使用易生鏽的管路,法令也沒規定管路的使用年限,一埋就是二十年以上,腐鏽的管道,加上重車的輾壓,「不爆才怪!」


http://www.nownews.com/n/2014/08/08/1360647


抓到了,黃金三小時在這裡。難為籃營節目狂打的“黃金三小時”。原來又是一場糊爛。此外,高雄市環保局不是市政府管理滴。

[ 本帖最後由 快樂屠夫 於 2014-8-13 05:3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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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9 19:11:3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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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10 01:03:33 | 顯示全部樓層
現在起因 " 大致明朗 " 就是歷史共業,差別只是誰錯的更多....
但近因呢?  除了檢測員遲到,還有為何知道危險停止送氣後又恢復送氣?  

看來這場大劇要等檢警來公布結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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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11 20:36:50 | 顯示全部樓層
這就是人吧
凡事沒有發生悲劇就不會受到教訓

不過悲劇發生後那些官員仍沒有受到教訓
真是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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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8-11 20:54:3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ghosthead99 於 2014-8-10 01:03 發表
現在起因 " 大致明朗 " 就是歷史共業,差別只是誰錯的更多....
但近因呢?  除了檢測員遲到,還有為何知道危險停止送氣後又恢復送氣?  

看來這場大劇要等檢警來公布結局了....



這怎麼會是歷史共業呢?

1. 前高雄市長,中國-國民黨吳敦義任內批准65條石化管線。在當時高雄的都市法,油管穿越鬧區市中心就已經是違法
2.油管穿越箱涵。箱涵也是當時的水利局興建。市長也是吳敦義。而且還在同一地點建了兩個箱涵 。沒有油管,沒有排水功能的假箱涵通過驗收。
3.就算維修的話,也只是查看假箱涵而已。因為真正爆炸的箱涵根本不在工程圖上面。
4.爆炸前5分鐘才知道是丙烯,才知道是哪個廠家輸送的氣體有問題。環保局絕對有負責。中央機構的環保局檢測員遲到3個小時沒有責任?大量氣體早已經外泄三個小時,就算陳菊在5分鐘之內勒令關閉,那還不是一樣會爆?

這不過又是一場中國-國民黨的選舉操作而已。

[ 本帖最後由 快樂屠夫 於 2014-8-11 21: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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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12 01:24:0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快樂屠夫 於 2014-8-11 20:54 發表



這怎麼會是歷史共業呢?

1. 前高雄市長,中國-國民黨吳敦義任內批准65條石化管線。在當時高雄的都市法,油管穿越鬧區市中心就已經是違法。
2.油管穿越箱涵。箱涵也是當時的水利局興建。市長也是吳敦義。而 ...



這怎麼會是歷史共業呢?  難道不是嗎........

1. 前高雄市長,中國-國民黨吳敦義任內批准65條石化管線。在當時高雄的都市法,油管穿越鬧區市中心就已經是違法。  吳敦義只是其中一個罪人,在這說死她等於幫其他罪人吧球踢死在吳敦義臉上!
2.油管穿越箱涵。箱涵也是當時的水利局興建。市長也是吳敦義。而且還在同一地點建了兩個箱涵 。沒有油管,沒有排水功能的假箱涵通過驗收。 只談當年誰批准,怎麼不談當年誰監工、誰驗收呢?  答案正是 " 現任高雄市副市長吳宏謀 " 可惜就算要追究責任也早就過了20年的法律追訴期....下台有意義?
3.就算維修的話,也只是查看假箱涵而已。因為真正爆炸的箱涵根本不在工程圖上面。 這題又是吳宏謀失職導致...還是你認為批准施工的人比發包+監工+驗收的人責任大?
4.爆炸前5分鐘才知道是丙烯,才知道是哪個廠家輸送的氣體有問題。環保局絕對有負責。中央機構的環保局檢測員遲到3個小時沒有責任?大量氣體早已經外泄三個小時,就算陳菊在5分鐘之內勒令關閉,那還不是一樣會爆? 一樣嗎?  如果高雄市環保局同警消一時間抵達查看,今天會爆炸前5分鐘才知道是丙烯嗎?  難道大高雄有不明氣體大量外洩,高市環保局不該採主動而是被動狀態嗎?  所以高市環保局和局長 : 陳金德當然多少都有責任!

這不過又是一場中國-國民黨的選舉操作而已。  呵呵,看到最後這段我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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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8-12 03:46:3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ghosthead99 於 2014-8-12 01:24 發表



這怎麼會是歷史共業呢?  難道不是嗎........

1. 前高雄市長,中國-國民黨吳敦義任內批准65條石化管線。在當時高雄的都市法,油管穿越鬧區市中心就已經是違法。  吳敦義只是其中一個罪人,在這說死她等於幫 ...


所謂的歷史共業,必須是兩個或以上的黨造成明顯的過失。你的發言裡面我看不到“歷史共業“。我只有看到假如是中國--國民黨出錯了,就喊說是“兩顆爛蘋果”,或是”歷史共業“。






1. 前高雄市長,中國-國民黨吳敦義任內批准65條石化管線。在當時高雄的都市法,油管穿越鬧區市中心就已經是違法。  吳敦義只是其中一個罪人,在這說死她等於幫其他罪人吧球踢死在吳敦義臉上!

前高雄市市長中國-國民黨吳敦義批准油管經過鬧區市中心。違反了當時高雄市的“都市法”。在違法批准油管這件事情上,你倒說說除了中國-國民黨的吳敦義,誰還牽涉其中?如果你找不到其他人,請問哪裡來的“歷史共業”?


2.油管穿越箱涵。箱涵也是當時的水利局興建。市長也是吳敦義。而且還在同一地點建了兩個箱涵 。沒有油管,沒有排水功能的假箱涵通過驗收。 只談當年誰批准,怎麼不談當年誰監工、誰驗收呢?  答案正是 " 現任高雄市副市長吳宏謀 " 可惜就算要追究責任也早就過了20年的法律追訴期....下台有意義?

不管是誰監工,誰驗收。那也是前高雄市長中國-國民黨吳敦義開了頭,違法批准埋油管經過鬧區市中心。沒有吳敦義帶頭違法批准,哪裡來的隨便施工,唬爛監工,胡亂驗收....這是哪裡來的“歷史共業”?搞笑的是好像沒有人叫吳敦義下台,而是叫陳菊下台勒。


3.就算維修的話,也只是查看假箱涵而已。因為真正爆炸的箱涵根本不在工程圖上面。 這題又是吳宏謀失職導致...還是你認為批准施工的人比發包+監工+驗收的人責任大?

違法批准施工的人當然比發包 + 監工 + 驗收的責任大。因為都市法禁止油管穿越市中心或鬧區。為什麼都市法會禁止?理由很簡單:油管就是一個可能性炸彈。誰也沒法擔保它永遠不出事。所以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訂定法律:埋油管必須遠離人群。為什麼石化油桶儲存槽旁邊沒有政府機關辦公? 某人如果把10幾個油桶埋在幼稚園的教室下面,24年後爆炸造成數百人傷亡,難道埋油桶的沒有責任?法律有沒有禁止某人埋油桶在幼稚園的教室下面?當然有...但是有沒有人做?咦,24年前還真有人做了類似的事件吶。那這個人有沒有受到法律制裁或是輿論公幹?奇怪! 台灣的法律是參考用的嗎?吳敦義違法竟然還沒有檢察官承接去查辦?還是檢調有去查查這個中間有沒有牽涉利益的掛鉤呢?為什麼吳敦義要違法批准油管經過鬧區市中心?到底誰是最大的利益收受者呢?有沒有人去查中國-國民黨吳敦義??? 沒有,完全沒有。哇,真是另類的台灣奇跡...更有趣的問題來了?為什麼沒有?也許因為他有一張超級無敵黃金卡,啥?中國---國民黨的黨證 = ”媒體免罪權“。也許就如吳敦義說的不止有白海豚會轉彎,台灣的法律也會轉彎吶


4.爆炸前5分鐘才知道是丙烯,才知道是哪個廠家輸送的氣體有問題。環保局絕對有負責。中央機構的環保局檢測員遲到3個小時沒有責任?大量氣體早已經外泄三個小時,就算陳菊在5分鐘之內勒令關閉,那還不是一樣會爆? 一樣嗎?  如果高雄市環保局同警消一時間抵達查看,今天會爆炸前5分鐘才知道是丙烯嗎?  難道大高雄有不明氣體大量外洩,高市環保局不該採主動而是被動狀態嗎?  所以高市環保局和局長 : 陳金德當然多少都有責任! 這不過又是一場中國-國民黨的選舉操作而已。  呵呵,看到最後這段我就明白了.................

環保局的檢測員遲到三個小時這個責任,怎麼也應該算到中央機構環保局的身上吧。至於是哪個環節出了差錯可能還需要媒體去挖掘。譬如文中指出發包。假設是這個中央機構要求發包導致聯繫失誤,還是只有高雄地方機構要求發包。或是哪個環保局科長溜班,打瞌睡,玩電腦,看A片,網聊....等等。這方面的責任可以去好好釐清。但最少不是陳菊導致檢測員遲到吧。請問檢測員遲到和陳菊有啥直接性的關係呢?沒有關係又哪裡來的“歷史共業”呢?



最後,前高雄市長中國---國民黨吳敦義不是很喜歡比喻。說啥車子轉手了,怎麼可以怪原廠商?問題是:那本身就是一台違反法律規定會漏油爆炸的車子。而且還做一個假的引擎,每年給維修的廠商檢查。事實上這種會爆炸的車子,不管轉了多少手,當然是原廠商的責任。就如海砂屋一樣

[ 本帖最後由 快樂屠夫 於 2014-8-12 04:3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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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12 11:37:0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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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12 12:43:2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快樂屠夫 於 2014-8-12 03:46 發表


所謂的歷史共業,必須是兩個或以上的黨造成明顯的過失。你的發言裡面我看不到“歷史共業“。我只有看到假如是中國--國民黨出錯了,就喊說是“兩顆爛蘋果”,或是”歷史共業“。






1. 前高雄市長,中國 ...


什麼叫 " 所謂的歷史共業,必須是兩個或以上的黨造成明顯的過失 "還能在政治化一點嗎?  一直在強調 " 中國-國民黨 " 你是要追黨還是追人阿....
搞清楚民眾要的是 " 人 " 有多少人該對大高雄這20多年的共業負責!  而不是黨....

我只問你可否證明 " 這20年來歷任高雄市長 " 都不知情?  請你回答!
結果當初說好的20年前資料查無可查,現在呢?  原來都有資料!  所以歷任市長都知情摟?   為何20年來歷任都無作為、無危機意識...不是共業?

沒人叫吳下台嗎?   沒人叫吳要負責嗎?  誰說沒有......你大概不認識7先生吧

你的說法給我感想就是-舉例 : " 洪仲秋案只要辦主嫌其餘幫兇都不重要,因為沒有主嫌就不會有幫兇 " 要不要開個投票,看看誰會認同這邏輯?

我只知道遲到的是 " 高雄 " 市環保局!  市長還是陳菊的人非中央,這樣都遲到.....那不是表示陳菊帶人有問題嗎?   
但我之前已強調不提政黨!  所以還是舊話 " 難道大高雄有不明氣體大量外洩,高市環保局不該採主動而是被動狀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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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12 21:18:10 | 顯示全部樓層
有歷史的共業這是真,但歷史共犯也是千真萬確。
化工成就台灣的經濟,但政治分贓,卻忽略了人命關天的問題,每一個人可能有自己熱愛的黨派,但不能不明是非,替自己黨派同志的錯也完全背書,黨紀總不能不痛不癢的無上限自我感覺很好。
今天李長榮好像沒事,結果兩黨為了選舉,反正別人的子死不完,油電政策也是財團國內外壟斷操作,這從李登輝就如此了。
更可笑政治政客,越玩越醜陋。
法律有追訴期,但百姓心中是沒有時間問題,只有怨跟冤時,管它甚麼中華民國,別讓國家當無恥政客財團的遮羞布。
順便一提,中華民國軍力落後對岸超過三十年以上,切近日都輸掉菲國了,自己國家自己救,別玩政治過頭到台灣是甚麼碗糕,也別把三十條人命當三贏的政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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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8-12 21:49:4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ghosthead99 於 2014-8-12 12:43 發表


什麼叫 " 所謂的歷史共業,必須是兩個或以上的黨造成明顯的過失 "還能在政治化一點嗎?  一直在強調 " 中國-國民黨 " 你是要追黨還是追人阿....
搞清楚民眾要的是 " 人 " 有多少人該對大高雄這20多年的共業負責! ...





什麼叫 " 所謂的歷史共業,必須是兩個或以上的黨造成明顯的過失 "還能在政治化一點嗎?  一直在強調 " 中國-國民黨 " 你是要追黨還是追人阿....
搞清楚民眾要的是 " 人 " 有多少人該對大高雄這20多年的共業負責!  而不是黨....

這麼說吧。前高雄市長中國---國民黨吳敦義違反高雄都市法埋設油管在鬧區市中心。這是不是人呢?吳敦義在任內總共批准了65條石化管線。到底還有多少違法的油管埋在鬧區市中心呢?我比較有興趣的問題是吳敦義為什麼要違法埋油管在鬧區市中心?這個裡面有沒有貓膩我相信大家心中都有一把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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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問你可否證明 " 這20年來歷任高雄市長 " 都不知情?  請你回答! 結果當初說好的20年前資料查無可查,現在呢?  原來都有資料!  所以歷任市長都知情摟?   為何20年來歷任都無作為、無危機意識...不是共業?

現在是有資料,可是這個資料是不是明確標示了正確的位置?在真正爆炸的箱涵旁邊20公尺有一個假箱涵提供驗收與每年的維修。在工程圖上面沒有真正爆炸箱涵的位置,請問這20年來怎麼找呢?什麼歷任市長都知情,無作為...呵呵,這個不就是中國---國民黨的選舉操作嗎?當初埋了隱形炸彈的吳敦義沒事,反而怪後面的市長沒有拆掉隱形炸彈。這不就是中國---國民黨推卸責任的選舉烏賊戰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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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叫吳下台嗎?   沒人叫吳要負責嗎?  誰說沒有......你大概不認識7先生吧

主要的輿論方向根本沒有叫中國---國民黨的吳敦義負責。你總不能說在政治幫幫忙上面看到幾個帖子就說,哎呀,吳敦義好無辜,看吧,已經受到批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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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說法給我感想就是-舉例 : " 洪仲秋案只要辦主嫌其餘幫兇都不重要,因為沒有主嫌就不會有幫兇 " 要不要開個投票,看看誰會認同這邏輯?

所謂的幫兇是有某種程度上的參與。前高雄市長中國---國民黨吳敦義埋了個隱形炸彈,後面的市長沒有把所有高雄市的道路全部挖開找到隱形炸彈就是幫兇?這個邏輯也太搞笑了吧。吳敦義當初卸任高雄市長的時候有告知所有媒體埋了一個會造成數百人傷亡的隱形炸彈嗎?還是你認為說後面的市長要把中國---國民黨吳敦義埋設的所有管線挖出來看一看才算負責任?經費誰出?找馬英九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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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知道遲到的是 " 高雄 " 市環保局!  市長還是陳菊的人非中央,這樣都遲到.....那不是表示陳菊帶人有問題嗎? 但我之前已強調不提政黨!  所以還是舊話 " 難道大高雄有不明氣體大量外洩,高市環保局不該採主動而是被動狀態嗎? "

不是機關的名字前面加個高雄市就是屬於高雄市政府的管轄範圍。高雄市環保局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以高雄市政府不是高雄市環保局的主管機關。發薪水的是行政院。

[ 本帖最後由 快樂屠夫 於 2014-8-12 21:5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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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12 23:42:2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快樂屠夫 於 2014-8-12 21:49 發表
什麼叫 " 所謂的歷史共業,必須是兩個或以上的黨造成明顯的過失 "還能在政治化一點嗎?  一直在強調 " 中國-國民黨 " 你是要追黨還是追人阿....
搞清楚民眾要的是 " 人 " 有多少人該對大高雄這20多年的共業 ...


這麼說吧。前高雄市長中國---國民黨吳敦義違反高雄都市法埋設油管在鬧區市中心。這是不是人呢?吳敦義在任內總共批准了65條石化管線。到底還有多少違法的油管埋在鬧區市中心呢?我比較有興趣的問題是吳敦義為什麼要違法埋油管在鬧區市中心?這個裡面有沒有貓膩我相信大家心中都有一把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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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這個法律是訂在什麼時候?假設是在吳敦義批准埋管之前,那麼吳敦義無疑問的有錯,就算過了追溯期一樣還是有錯,只是法律對他不起作用而已,假設是在吳敦義批准埋管之後,那麼當下這個法條根本不存在,既然不存在又為什麼會違法?所以癥結點在這條法律是什麼時候定的?


現在是有資料,可是這個資料是不是明確標示了正確的位置?在真正爆炸的箱涵旁邊20公尺有一個假箱涵提供驗收與每年的維修。在工程圖上面沒有真正爆炸箱涵的位置,請問這20年來怎麼找呢?什麼歷任市長都知情,無作為...呵呵,這個不就是中國---國民黨的選舉操作嗎?當初埋了隱形炸彈的吳敦義沒事,反而怪後面的市長沒有拆掉隱形炸彈。這不就是中國---國民黨推卸責任的選舉烏賊戰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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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打死不認有資料現在又說有,那麼當初到底是有還是沒有?資料上的位置有沒有標示明確我不知道,我只知道相差20公尺真的太扯了,20公尺知道有多遠嗎?就是2000公分,2000公分不是20公分喔!再說了工程圖上沒有箱涵的位置是什麼意思?意思是說不是有某個發神經的承包商自己掏腰包弄了這一段的話就是說這一段不只沒有經過政府核准而且圖上也根本沒有畫出來!前者沒什麼好說的,因為當初那個承包商已經過世15年了,總不能叫他的後代出來扛吧,後者的話我就很想問了,這TMD的里長在幹嘛?有個傢伙在你的地盤又是距離興建地點20公尺處把路挖開然後蓋了東西再埋起來最後把路鋪回去,結果什麼鬼影都沒發現?最重要的是事前還要封路又不可能在一天內完工!結果人來人往一大堆眼睛那麼大到都沒人發現?最重要的是距離興建地有20公尺遠!最後是後面負責檢修的人距離感這麼差嗎?要去檢查結果跑到圖上面根本不存在而且還是距離規定路線20公尺遠的地方檢查?他心中的那把尺是刻度有問題是吧?我說真的這個說辭真的太扯了!


主要的輿論方向根本沒有叫中國---國民黨的吳敦義負責。你總不能說在政治幫幫忙上面看到幾個帖子就說,哎呀,吳敦義好無辜,看吧,已經受到批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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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啦!主要的輿論方向是沒有叫國民黨的吳敦義負責,因為有要他負責的只有你和Mr.Seven而已!而且不只說到吳敦義而已!Mr.Seven還說到了孫中山呢!再說下去都不知道他會不會說到原始人!


所謂的幫兇是有某種程度上的參與。前高雄市長中國---國民黨吳敦義埋了個隱形炸彈,後面的市長沒有把所有高雄市的道路全部挖開找到隱形炸彈就是幫兇?這個邏輯也太搞笑了吧。吳敦義當初卸任高雄市長的時候有告知所有媒體埋了一個會造成數百人傷亡的隱形炸彈嗎?還是你認為說後面的市長要把中國---國民黨吳敦義埋設的所有管線挖出來看一看才算負責任?經費誰出?找馬英九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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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所謂的幫兇是有某種程度上的參與,那麼當時負責設計的人,也就是現任的高雄市副市長,總該算幫兇之一了吧?可是你覺得他是嗎?不!我從你的字裡行間感覺到你不認為他是!至少你是避開提起他的!圖是他設計的也是他簽名確定的!最後驗收的時候偏差了20公尺!工務局派去驗收的人沒發現?而且身為一個設計組的組長,在整個施工過程中都沒有到場觀看過?難道派個人去都沒有?還是說圖畫完了也已經發包出去了所以留在辦公室吹冷氣了?身為土木建築景觀設計出身的我居然不知道設計師這麼好當的!整條開挖是不用啦!反正一整個頭尾就是完全兜不上嘛!先是圖上根本沒有的幽靈箱涵,然後又是每年都可以找到這個箱涵做檢修!如果要檢修要嘛是依設計圖不然就是依公告的路線!還是靠眼睛找出埋在地底的箱涵在哪?請問是賭~~~~~~~聖去做檢修的嗎?所以市政府肯定知道這一段"幽靈箱涵"不然檢修的人不可能找的到!除非他是賭~~~~~~~聖!


不是機關的名字前面加個高雄市就是屬於高雄市政府的管轄範圍。高雄市環保局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以高雄市政府不是高雄市環保局的主管機關。發薪水的是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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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啦!不是加個高雄市就屬於高雄市政府管,但是我蠻想說的!發給政府各大單位以及各級官員薪水的不是行政院,是我們這些死老百姓!你搞不清楚狀況阿!他們只是薪水條上沒有蓋死老百姓的印章而已!

[ 本帖最後由 mesia 於 2014-8-12 23: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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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8-13 05:27:42 | 顯示全部樓層
[quote]原帖由 mesia 於 2014-8-12 23:42 發表



我想知道這個法律是訂在什麼時候?假設是在吳敦義批准埋管之前,那麼吳敦義無疑問的有錯,就算過了追溯期一樣還是有錯,只是法律對他不起作用而已,假設是在吳敦義批准埋管之後,那麼當下這個法條根本不存在,既然不存在又為什麼會違法?所以癥結點在這條法律是什麼時候定的?


這個世界上有種東西叫“Google",你有興趣的話,可以自己研究看看。自己動手豐衣足食。不過,下面的報導已經很清楚了。”高市府核准中油高雄煉油廠於79年至80年(1990-1991年)在前鎮區凱旋三、四路挖路埋管,由於都市計畫法規定,非公用事業不得架設氣體管線通過市區,中油此舉被民進黨立委質疑是以「上游的合法掩護下游產業的非法」。“ 這個世界上可以假設的東西可多了,不過我想問你什麼叫法條不存在的假設?你有什麼證據去導致如此推論嗎?


榮化+中油+高市府+包商 轟垮高雄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807/447521/%E6%A6%AE%E5%8C%96+%E4%B8%AD%E6%B2%B9+%E9%AB%98%E5%B8%82%E5%BA%9C+%E5%8C%85%E5%95%86%E3%80%80%E8%BD%9F%E5%9E%AE%E9%AB%98%E9%9B%84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706&Itemid=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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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打死不認有資料現在又說有,那麼當初到底是有還是沒有?資料上的位置有沒有標示明確我不知道,我只知道相差20公尺真的太扯了,20公尺知道有多遠嗎?就是2000公分,2000公分不是20公分喔!再說了工程圖上沒有箱涵的位置是什麼意思?意思是說不是有某個發神經的承包商自己掏腰包弄了這一段的話就是說這一段不只沒有經過政府核准而且圖上也根本沒有畫出來!前者沒什麼好說的,因為當初那個承包商已經過世15年了,總不能叫他的後代出來扛吧,後者的話我就很想問了,這TMD的里長在幹嘛?有個傢伙在你的地盤又是距離興建地點20公尺處把路挖開然後蓋了東西再埋起來最後把路鋪回去,結果什麼鬼影都沒發現?最重要的是事前還要封路又不可能在一天內完工!結果人來人往一大堆眼睛那麼大到都沒人發現?最重要的是距離興建地有20公尺遠!最後是後面負責檢修的人距離感這麼差嗎?要去檢查結果跑到圖上面根本不存在而且還是距離規定路線20公尺遠的地方檢查?他心中的那把尺是刻度有問題是吧?我說真的這個說辭真的太扯了!


[img][/img]


左邊:爆炸的幽靈箱涵(不存在於工程圖),右邊:沒有油管的替身箱涵(存在于工程圖)

高雄市政府當初沒找到爆炸的箱涵,因為幽靈箱涵不存在于工程圖上面。後來是按著圖把替身箱涵給挖出來。現在气爆了,不是指著陳菊罵她有責任嗎?至於你的里長問題,我想你最好去問當初違法批准埋設油管的前高雄市長中國---國民黨吳敦義。問里長有屁用,油管又不是他違法批准的。不過,你如果叫台北的余文去高雄頂罪也是可以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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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啦!主要的輿論方向是沒有叫國民黨的吳敦義負責,因為有要他負責的只有你和Mr.Seven而已!而且不只說到吳敦義而已!Mr.Seven還說到了孫中山呢!再說下去都不知道他會不會說到原始人!

這種選舉操作利用災情炒作是中國---國民黨擅長的,可惜沒想到最後是打回去中國---國民黨吳敦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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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所謂的幫兇是有某種程度上的參與,那麼當時負責設計的人,也就是現任的高雄市副市長,總該算幫兇之一了吧?可是你覺得他是嗎?不!我從你的字裡行間感覺到你不認為他是!至少你是避開提起他的!圖是他設計的也是他簽名確定的!最後驗收的時候偏差了20公尺!工務局派去驗收的人沒發現?而且身為一個設計組的組長,在整個施工過程中都沒有到場觀看過?難道派個人去都沒有?還是說圖畫完了也已經發包出去了所以留在辦公室吹冷氣了?身為土木建築景觀設計出身的我居然不知道設計師這麼好當的!整條開挖是不用啦!反正一整個頭尾就是完全兜不上嘛!先是圖上根本沒有的幽靈箱涵,然後又是每年都可以找到這個箱涵做檢修!如果要檢修要嘛是依設計圖不然就是依公告的路線!還是靠眼睛找出埋在地底的箱涵在哪?請問是賭~~~~~~~聖去做檢修的嗎?所以市政府肯定知道這一段"幽靈箱涵"不然檢修的人不可能找的到!除非他是賭~~~~~~~聖!

從頭到尾有兩個箱涵。一個是气爆的幽靈箱涵不存在于圖紙上。气爆之後,高雄市政府在工程圖上面的確找不到气爆的幽靈箱涵。之後按著工程圖紙標示才找到沒有任何功能的假箱涵。就是因為爆炸的幽靈箱涵從沒有在工程圖上面,所以維修的人員要怎麼去找到幽靈箱涵。前高雄市長中國---國民黨的吳敦義埋設隱形炸彈,後面的市長是要怎麼拆掉”隱形炸彈“?套一句你的話,後面的市長們是 ”賭~~~~~~~~聖“嗎?現在藍營的節目不就是假設吳敦義之後的市長們個個是賭聖做拆彈專家嗎?埋設隱形炸彈的兇手不去追討,反而追著之後的市長們去檢討。藍營的政論節目不就假設陳菊在“黃金三小時”不見了嗎?事實是什麼不重要,利用災情來進行選舉操作,重要的是先來個錯誤假設,後來跟著荒謬的推論。反正總有一群“中國---國民黨”的黨工還有不清楚事實的民眾跟著起舞。三人成虎大概也就是這樣了吧。管它事實是什麼,先把陳菊打成黑五類,往死裡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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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啦!不是加個高雄市就屬於高雄市政府管,但是我蠻想說的!發給政府各大單位以及各級官員薪水的不是行政院,是我們這些死老百姓!你搞不清楚狀況阿!他們只是薪水條上沒有蓋死老百姓的印章而已!

所以你的重點想要表達什麼?你想說行政院白爛嗎?還是你想說中國-國民黨勾結石化廠埋設丙烯管在鬧區市中心是”物必自腐而後蟲生“?

[ 本帖最後由 快樂屠夫 於 2014-8-13 08:1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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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13 08:17:0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快樂屠夫 於 2014-8-13 05:27 發表
[quote]原帖由 mesia 於 2014-8-12 23:42 發表
我想知道這個法律是訂在什麼時候?假設是在吳敦義批准埋管之前,那麼吳敦義無疑問的有錯,就算過了追溯期一樣還是有 ...


這個世界上有種東西叫“Google",你有興趣的話,可以自己研究看看。自己動手豐衣足食。不過,下面的報導已經很清楚了。”高市府核准中油高雄煉油廠於79年至80年(1990-1991年)在前鎮區凱旋三、四路挖路埋管,由於都市計畫法規定,非公用事業不得架設氣體管線通過市區,中油此舉被民進黨立委質疑是以「上游的合法掩護下游產業的非法」。“ 這個世界上可以假設的東西可多了,不過我想問你什麼叫法條不存在的假設?你有什麼證據去導致如此推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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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Google過了,但是字真的太多了,所以只好麻煩你一下反正你應該都研究過了才會認為吳敦義當時確定違法嘛!更何況當別人要求解釋法條的時候,最好是找出明確的法條貼出來,你知道以前某個人說"中華民國不准用鐵皮蓋廠房",結果被我要求拿出條文佐證結果卻只貼個消防法就算了的事件嗎?最後是消防法根本沒有規定,所以呢?你就貼出來吧!反正如果有你就一定貼的出來,而且台灣的媒體本身就有顏色存在,當中有一些還是特別的深,這種東西要相信媒體的話正確機率還不如自己去猜要高,這個世界上是先有人才有法律,台灣更是要先死人才會有法條.證據就是人類發展史,"漢摩拉比法典"也以人類還要晚出現幾十幾百萬年.


高雄市政府當初沒找到爆炸的箱涵,因為幽靈箱涵不存在于工程圖上面。後來是按著圖把替身箱涵給挖出來。現在气爆了,不是指著陳菊罵她有責任嗎?至於你的里長問題,我想你最好去問當初違法批准埋設油管的前高雄市長中國---國民黨吳敦義。問里長有屁用,油管又不是他違法批准的。不過,你如果叫台北的余文去高雄頂罪也是可以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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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不懂所謂的整體設計和施工過程吧!我這邊跟你解釋好了,首先是政府批准建設階段,這沒什麼好說的,不外乎就是討經費和吵架而已,再來設計階段由設計人員開始進行設計規劃,完成後提交討論修正最後定稿以後再由負責人簽名,然後是發包公布這項工程項目由民間的工程行或建設公司進行估價和競標,通常是價低者得,但是低得太過分還是會被取消資格,因為得標價就是發包單位會給的價格,價格低得太過分就會被認定事後施工品質不佳,接著是現場施工全世界的土木建築業都有一項鐵則就是"按圖施工",同一個工地的施工圖和工程圖不可能有兩份,就算是水電圖也是跟工程圖在同一份裡面,接著就算當時的工程測量精度沒有現在的準,但是光用尺量都不可能有20公尺的誤差,然後是完工驗收階段事實上在施工過程中發包單位就已經有人會在那邊走走晃晃了,要是過程中有已經偏離線路了就肯定會發現,但是似乎沒有,所以假設一是包商私自更動位置,假設二是當初設計以及在工程圖上簽名的人暗藏禍心,針對假設一來說當時的時空背景下個產業都剛剛開始,不可能有多餘的錢去做這個東西就算是借貸也不會拿來幹這種白癡事.那麼假設二呢?油管當然不是里長批准,我也沒說里長違法只是說他眼瞎耳包而已,有人在他的地盤封路施工那麼多天竟然完全沒發現距離應該施工的地方20公尺?


從頭到尾有兩個箱涵。一個是气爆的幽靈箱涵不存在于圖紙上。气爆之後,高雄市政府在工程圖上面的確找不到气爆的幽靈箱涵。之後按著工程圖紙標示才找到沒有任何功能的假箱涵。就是因為爆炸的幽靈箱涵從沒有在工程圖上面,所以維修的人員要怎麼去找到幽靈箱涵。前高雄市長中國---國民黨的吳敦義埋設隱形炸彈,後面的市長是要怎麼拆掉”隱形炸彈“?套一句你的話,後面的市長們是 ”賭~~~~~~~~聖“嗎?現在藍營的節目不就是假設吳敦義之後的市長們個個是賭聖做拆彈專家嗎?埋設隱形炸彈的兇手不去追討,反而追著之後的市長們去檢討。藍營的政論節目不就假設陳菊在“黃金三小時”不見了嗎?事實是什麼不重要,利用災情來進行選舉操作,重要的是先來個錯誤假設,後來跟著荒謬的推論。反正總有一群傻民眾跟著起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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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點被搞混了,第一當初發包這些箱涵的目的是什麼?第二到底哪個箱涵是幽靈,是氣爆的?還是無功能的?第三是幽靈箱涵不在施工圖上卻擔任排水作用,卻另外設計一個無作用的讓人檢查?第四氣爆的到底是鏽蝕的丙烯管線還是幽靈混凝土箱涵?除了第四點比較明確外,前三點你能解釋一下嗎?接著既然這次氣爆的幽靈箱涵根本不存在於圖紙上,那麼各市長或中油等管線要怎麼找到這個管線從中間穿過去?是很剛剛好的挖到呢?還是根本就是按圖找到的?前者挖到的時候沒有往上呈報?挖到這種東西是個是個人都知道要呈報,不然私自挖壞是要賠的!後者同樣的箱涵工務局的圖上沒有,包商的圖上卻有?請問包商的圖是從哪來的?自己畫的?市政府給的?不管是哪一個都必須要提報政府單位,因為這屬於大型工程是要經過封路的而施工類的封路是需要跟市政單位申請不是只有警察機關而已.


所以你的重點想要表達什麼?你想說行政院白爛嗎?還是你想說中國-國民黨勾結石化廠埋設丙烯管在鬧區市中心是”物必自腐而後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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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就是你官員薪水是誰給的都不知道!你會知道一個工程建設的施工過程?總是只會說別人怎樣又怎樣,外行人竟然想要誤導內行人!
1.先在圖上設計出給管線通過的幽靈排水箱涵,然後再追加一個不在圖面上卻可供人檢查的箱涵?
2.都是從政府單位拿出來的圖,竟然施工單位找的到幽靈箱涵,政府機關找不到?
3.市政單位不知道就算了,施工單位找到了幽靈箱涵竟然沒有回報?
4.有人在地盤裡埋油管這種會爆的管路竟然里長會不知道也不用關心?
5.封路施工那麼多天市政單位和警察機關居然會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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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8-13 09:00:2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mesia 於 2014-8-13 08:17 發表


這個世界上有種東西叫“Google",你有興趣的話,可以自己研究看看。自己動手豐衣足食。不過,下面的報導已經很清楚了。”高市府核准中油高雄煉油廠於79年至80年(1990-1991年)在前鎮區凱旋三、四路挖路埋管,由 ...





我就是Google過了,但是字真的太多了,所以只好麻煩你一下反正你應該都研究過了才會認為吳敦義當時確定違法嘛!更何況當別人要求解釋法條的時候,最好是找出明確的法條貼出來,你知道以前某個人說"中華民國不准用鐵皮蓋廠房",結果被我要求拿出條文佐證結果卻只貼個消防法就算了的事件嗎?最後是消防法根本沒有規定,所以呢?你就貼出來吧!反正如果有你就一定貼的出來,而且台灣的媒體本身就有顏色存在,當中有一些還是特別的深,這種東西要相信媒體的話正確機率還不如自己去猜要高,這個世界上是先有人才有法律,台灣更是要先死人才會有法條.證據就是人類發展史,"漢摩拉比法典"也以人類還要晚出現幾十幾百萬年.


之前的回覆網址也給你了。請慢慢看勒。報紙如果牽涉這麼重要資訊的亂寫,那就請你拿出證據證明,不是叫我去找證據證明報紙刊登的事實,尤其在沒有任何其他報紙有異議的情況下。(也許這個世界有種東西叫“硬凹”,或是中國---國民黨式的”死纏爛打“。)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 都市計劃法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706&Itemid=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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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不懂所謂的整體設計和施工過程吧!我這邊跟你解釋好了,首先是政府批准建設階段,這沒什麼好說的,不外乎就是討經費和吵架而已,再來設計階段由設計人員開始進行設計規劃,完成後提交討論修正最後定稿以後再由負責人簽名,然後是發包公布這項工程項目由民間的工程行或建設公司進行估價和競標,通常是價低者得,但是低得太過分還是會被取消資格,因為得標價就是發包單位會給的價格,價格低得太過分就會被認定事後施工品質不佳,接著是現場施工全世界的土木建築業都有一項鐵則就是"按圖施工",同一個工地的施工圖和工程圖不可能有兩份,就算是水電圖也是跟工程圖在同一份裡面,接著就算當時的工程測量精度沒有現在的準,但是光用尺量都不可能有20公尺的誤差,然後是完工驗收階段事實上在施工過程中發包單位就已經有人會在那邊走走晃晃了,要是過程中有已經偏離線路了就肯定會發現,但是似乎沒有,所以假設一是包商私自更動位置,假設二是當初設計以及在工程圖上簽名的人暗藏禍心,針對假設一來說當時的時空背景下個產業都剛剛開始,不可能有多餘的錢去做這個東西就算是借貸也不會拿來幹這種白癡事.那麼假設二呢?油管當然不是里長批准,我也沒說里長違法只是說他眼瞎耳包而已,有人在他的地盤封路施工那麼多天竟然完全沒發現距離應該施工的地方20公尺?


是咯,那你得好好問問前高雄市長中國---國民黨的吳敦義為什麼討經費會討到違反都市計劃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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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點被搞混了,第一當初發包這些箱涵的目的是什麼?第二到底哪個箱涵是幽靈,是氣爆的?還是無功能的?第三是幽靈箱涵不在施工圖上卻擔任排水作用,卻另外設計一個無作用的讓人檢查?第四氣爆的到底是鏽蝕的丙烯管線還是幽靈混凝土箱涵?除了第四點比較明確外,前三點你能解釋一下嗎?接著既然這次氣爆的幽靈箱涵根本不存在於圖紙上,那麼各市長或中油等管線要怎麼找到這個管線從中間穿過去?是很剛剛好的挖到呢?還是根本就是按圖找到的?前者挖到的時候沒有往上呈報?挖到這種東西是個是個人都知道要呈報,不然私自挖壞是要賠的!後者同樣的箱涵工務局的圖上沒有,包商的圖上卻有?請問包商的圖是從哪來的?自己畫的?市政府給的?不管是哪一個都必須要提報政府單位,因為這屬於大型工程是要經過封路的而施工類的封路是需要跟市政單位申請不是只有警察機關而已.


我寫的很清楚,但是也許這個超過你的閱讀能力。那我也愛莫能助。再貼一次: 從頭到尾有兩個箱涵。一個是气爆的幽靈箱涵不存在于圖紙上。气爆之後,高雄市政府在工程圖上面的確找不到气爆的幽靈箱涵。之後按著工程圖紙標示才找到沒有任何功能的假箱涵。如果你還是看不懂,看不懂也沒關係,地球本來就很危險。(也許這個世界有種東西叫“硬凹”,或是中國---國民黨式的”死纏爛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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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的重點想要表達什麼?你想說行政院白爛嗎?還是你想說中國-國民黨勾結石化廠埋設丙烯管在鬧區市中心是”物必自腐而後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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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就是你官員薪水是誰給的都不知道!你會知道一個工程建設的施工過程?總是只會說別人怎樣又怎樣,外行人竟然想要誤導內行人!
1.先在圖上設計出給管線通過的幽靈排水箱涵,然後再追加一個不在圖面上卻可供人檢查的箱涵?
2.都是從政府單位拿出來的圖,竟然施工單位找的到幽靈箱涵,政府機關找不到?
3.市政單位不知道就算了,施工單位找到了幽靈箱涵竟然沒有回報?
4.有人在地盤裡埋油管這種會爆的管路竟然里長會不知道也不用關心?
5.封路施工那麼多天市政單位和警察機關居然會不知情?




1.首先工程圖紙上畫的是完全符合法規的箱涵,事實上替身假箱涵就是代替驗收和維修滴。但是爆炸的是幽靈箱涵是實際使用的排水箱涵并不存在于圖紙上。唉,台灣的教育到底怎麼了?
2.政府機關一開始在工程圖紙上找不到,因為爆炸箱涵 = 幽靈箱涵, 幽靈箱涵 = 不在圖紙上,所以爆炸的箱涵 = 不在工程圖紙上。
3.幽靈箱涵是气爆以後才知道有個箱涵在那裡。就如你所說滴,施工單位是賭聖嗎?怎麼事先找到幽靈箱涵?當然是气爆之後,整條馬路都炸開,想看不到也難。
4.關里長什麼事?還是你認為里長是賭~~~~聖嗎?
5.又來了,市政單位又沒有去開挖馬路,怎麼會知道替身箱涵和幽靈箱涵的分別呢?你以為市政單位和警察機關是賭聖嗎?

(也許這個世界有種東西叫“硬凹”,或是中國---國民黨式的”死纏爛打“。)

[ 本帖最後由 快樂屠夫 於 2014-8-13 09:1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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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13 09:53:4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快樂屠夫 於 2014-8-13 09:00 發表
我就是Google過了,但是字真的太多了,所以只好麻煩你一下反正你應該都研究過了才會認為吳敦義當時確定違法嘛!更何況當別人要求解釋法條的時候,最好是找出明確的法條貼出來,你知道以前某個人說"中華民國不准 ...


之前的回覆網址也給你了。請慢慢看勒。報紙如果牽涉這麼重要資訊的亂寫,那就請你拿出證據證明,不是叫我去找證據證明報紙刊登的事實,尤其在沒有任何其他報紙有異議的情況下。(也許這個世界有種東西叫“硬凹”,或是中國---國民黨式的”死纏爛打“。)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 都市計劃法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 ... 10706&Itemid=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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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很剛好的完全一模一樣,跟七先生一樣直接丟個東西出來然後叫別人自己找,最屌的是上次是根本完全找不到,這次呢?我根本不想浪費時間找這個,所以你最好直接貼出來,不要用相信那些根本不會查證的媒體,更何況你知道中油早就否認了嗎?他的說法是"當時根本沒規定說不行".同樣是由媒體播報出來的,這應該叫做有異議了吧?中油說當時沒有規定而你認為有規定,我?不知道,所以?你要去找來給別人看,不是貼個網址就算了!網址這種東西我一樣找的到!


我寫的很清楚,但是也許這個超過你的閱讀能力。那我也愛莫能助。再貼一次: 從頭到尾有兩個箱涵。一個是气爆的幽靈箱涵不存在于圖紙上。气爆之後,高雄市政府在工程圖上面的確找不到气爆的幽靈箱涵。之後按著工程圖紙標示才找到沒有任何功能的假箱涵。如果你還是看不懂,看不懂也沒關係,地球本來就很危險。(也許這個世界有種東西叫“硬凹”,或是中國---國民黨式的”死纏爛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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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還是沒說為什麼市政府要花錢發包做一個毫無作用可言的假箱涵阿!所以你還是沒說為什麼施工單位從發包單位拿到的施工圖可以找到氣爆的幽靈箱涵進行施工,卻沒找到檢查用的無作用箱涵阿!地球本來就很危險的,尤其是會遇到鬼打牆的人

疑點:
1.事實就是你沒說工程圖上的箱涵就是哪一個箱涵到底是替身的還是氣爆的,唉!你到底懂不懂別人在問什麼?我這樣問就是當中有一個不在圖上,至於是哪一個呢?你願意明說嗎?
2.如果你認為不在圖上的是氣爆的,那麼你就回答為什麼埋管的施工單位在圖上找的到然後可以埋管施工市政單位卻在圖上找不到卻可以做檢修就好,鬼打牆幹嘛呢?
3.是啊!幽靈箱涵在施工圖上沒有劃出卻可以進行埋管施工難道施工單位是賭聖嗎?為什麼他們找的到?當然是政府單位給的管線施工圖上有阿!不然勒?你以為他們真的是賭聖喔?
4.關里長什麼事?鬼打牆的有點太嚴重囉!有人在你的管轄區內公然違法(你自己說當違法)封路施工埋油管,水管就算了是油管喔!會爆的油管喔!一個里長居然完全不知情,說瀆職還不至於但以關心服務的角度來說,這混得太嚴重囉!
5.既然不能挖馬路又做那一個替身箱涵是要怎麼定期檢修?就算可以難道沒發現當中"什麼都沒有"嗎?舉個例一艘漁船出海捕魚然後漁網釣竿甲板全部清爽乾淨卻整船漁貨,不覺得有問題?

*****************************************
最後是結語
已先有箱涵再埋管的先後順序來看,假設當時有兩條管線在地下(不管哪條有哪條沒有),施工單位只有兩個選擇,一直接從政府問出工程路線是從哪邊到哪邊,二找政府單位拿箱涵位置圖找出位置進行施工,第一個選擇就是不管哪條是當初經過核准認可施工的箱涵,全部都沒有圖檔或資料留下,可事實上是有資料留下可供施工單位找到位置,而且沒有誤差20公尺準確地進入箱涵進行施工,這時候選擇一不攻自破僅剩選擇二可選.那麼另一段箱涵又是怎麼回事?一樣兩個選項,選項一圖面上一直都有這段箱涵,選項二圖面上根本不存在這一段箱涵,選項一既然圖上有就表示政府單位全部都知道這一段箱涵存在,選項二就表示要嘛表示當時這一段箱涵還沒蓋,要嘛就是這一段根本就是工務局私自額外要求建造.
已先埋管再有箱涵的先後順序來看,假設當時地底下已經埋有數條管線(有些合法有些違法),開挖施工前一樣會跟政府單位要管線圖,例如水管油管等等,當施工單位挖開後發現密密麻麻的管線,不會找施工單位的來看?答案是一定會,因為這些管線如果是無作用的,施工單位可以載去當廢鐵賣,再不然也會問政府單位要不要保留或是乾脆當作廢棄物埋回去,而且找人來問的原因只有這樣嗎?錯!他們也會害怕開挖過程中導致管線有破損甚至有破洞,因為怪手和山貓都不是很細膩的開挖工具,過程中不小心有損傷是正常的,挖破水管就算了如果是油管或瓦斯呢?抽根菸就炸給你看,施工單位又不是活得不耐煩了,所以呢?政府機關當時會完全不知道管線存在?我不相信.

[ 本帖最後由 mesia 於 2014-8-13 10:2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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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8-13 11:12:5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mesia 於 2014-8-13 09:53 發表


之前的回覆網址也給你了。請慢慢看勒。報紙如果牽涉這麼重要資訊的亂寫,那就請你拿出證據證明,不是叫我去找證據證明報紙刊登的事實,尤其在沒有任何其他報紙有異議的情況下。(也許這個世界有種東西叫“硬凹”, ...




很好!很剛好的完全一模一樣,跟七先生一樣直接丟個東西出來然後叫別人自己找,最屌的是上次是根本完全找不到,這次呢?我根本不想浪費時間找這個,所以你最好直接貼出來,不要用相信那些根本不會查證的媒體,更何況你知道中油早就否認了嗎?他的說法是"當時根本沒規定說不行".同樣是由媒體播報出來的,這應該叫做有異議了吧?中油說當時沒有規定而你認為有規定,我?不知道,所以?你要去找來給別人看,不是貼個網址就算了!網址這種東西我一樣找的到!

那你說的中油早就否認了,他的說法是"當時根本沒規定說不行"。證據在哪裡?報導和網址請附上。首先,我貼了報導,給了網址。又加了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的網址。你不想浪費時間,但是你憑什麼浪費我的時間,
加油趕緊找出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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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的很清楚,但是也許這個超過你的閱讀能力。那我也愛莫能助。再貼一次: 從頭到尾有兩個箱涵。一個是氣爆的幽靈箱涵不存在於圖紙上。氣爆之後,高雄市政府在工程圖上面的確找不到氣爆的幽靈箱涵。之後按著工程圖紙標示才找到沒有任何功能的假箱涵。如果你還是看不懂,看不懂也沒關係,地球本來就很危險。(也許這個世界有種東西叫“硬凹”,或是中國---國民黨式的”死纏爛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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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還是沒說為什麼市政府要花錢發包做一個毫無作用可言的假箱涵阿!所以你還是沒說為什麼施工單位從發包單位拿到的施工圖可以找到氣爆的幽靈箱涵進行施工,卻沒找到檢查用的無作用箱涵阿!地球本來就很危險的,尤其是會遇到鬼打牆的人

當時前高雄市長,中國---國民黨吳敦義領導的高雄市政府為什麼要多做一個假箱涵呢?可以來個大膽的假設:首先他們按照圖表施工做了一個箱涵,發現這個假箱涵排不了水。那怎麼辦呢?會淹水吶,好吧,那就繼續發揮中國---國民黨的堅強黨性,造假。離個20公尺再造個有排水功能的箱涵。哎呀,有油管怎麼辦?無所謂啦,反正現在不會爆,關我什麼事。直接油管穿越箱涵做完交差。那驗收的時候怎麼辦呢?無所謂啦,假箱涵在圖表上。實際使用的排水箱涵裡面有油管穿越就不畫在工程圖紙上面變成幽靈箱涵。加註:以上所說純屬假設性情況,本人不提供證據證明。

******************************

疑點:
1.事實就是你沒說工程圖上的箱涵就是哪一個箱涵到底是替身的還是氣爆的,唉!你到底懂不懂別人在問什麼?我這樣問就是當中有一個不在圖上,至於是哪一個呢?你願意明說嗎?

1.這樣還看不懂呀?一模一樣再貼一次: 從頭到尾有兩個箱涵。一個是气爆的幽靈箱涵不存在于圖紙上。气爆之後,高雄市政府在工程圖上面的確找不到气爆的幽靈箱涵。之後按著工程圖紙標示才找到沒有任何功能的假箱涵。唉,台灣未來的教育該怎麼辦才好呢?



====================================

2.如果你認為不在圖上的是氣爆的,那麼你就回答為什麼埋管的施工單位在圖上找的到然後可以埋管施工而市政單位卻在圖上找不到卻可以做檢修就好,鬼打牆幹嘛呢?

2.請問誰告訴你气爆的幽靈箱涵有維修?幽靈箱涵不曾出現在工程圖上面。換句話說,它們從一建成就被埋在土裡直到爆炸。市政單位是賭~~~~~~聖嗎?可以看到吳敦義埋設在地底下的隱形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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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啊!幽靈箱涵在施工圖上沒有劃出卻可以進行埋管施工難道施工單位是賭聖嗎?為什麼他們找的到?當然是政府單位給的管線施工圖上有阿!不然勒?你以為他們真的是賭聖喔?

3.施工圖不可以造假嗎?前高雄市長中國---國民黨吳敦義不可以事後換一張新的工程圖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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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關里長什麼事?鬼打牆的有點太嚴重囉!有人在你的管轄區內公然違法(你自己說當違法)封路施工埋油管,水管就算了是油管喔!會爆的油管喔!一個里長居然完全不知情,說瀆職還不至於但以關心服務的角度來說,這混得太嚴重囉!

4.這24年來沒有換里長嗎?里長們可以透視馬路看到幽靈箱涵,並且發現有中國---國民黨吳敦義批准的16條油管貫串整個高雄市中心。里長們是賭~~~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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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既然不能挖馬路又做那一個替身箱涵是要怎麼定期檢修?就算可以難道沒發現當中"什麼都沒有"嗎?舉個例一艘漁船出海捕魚然後漁網釣竿甲板全部清爽乾淨卻整船漁貨,不覺得有問題?

5.所以咯,气爆的幽靈箱涵這24年來根本沒有定期檢修,因為沒有人找的到前高雄市長,中國---國民黨吳敦義埋設的隱形炸彈。你以為住在高雄就是代表賭~~~聖嗎?每個人都可以看穿地面,看到多少漁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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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是結語

已先有箱涵再埋管的先後順序來看,假設當時有兩條管線在地下(不管哪條有哪條沒有),施工單位只有兩個選擇,一直接從政府問出工程路線是從哪邊到哪邊,二找政府單位拿箱涵位置圖找出位置進行施工,第一個選擇就是不管哪條是當初經過核准認可施工的箱涵,全部都沒有圖檔或資料留下,可事實上是有資料留下可供施工單位找到位置,而且沒有誤差20公尺準確地進入箱涵進行施工,這時候選擇一不攻自破僅剩選擇二可選.那麼另一段箱涵又是怎麼回事?一樣兩個選項,選項一圖面上一直都有這段箱涵,選項二圖面上根本不存在這一段箱涵,選項一既然圖上有就表示政府單位全部都知道這一段箱涵存在,選項二就表示要嘛表示當時這一段箱涵還沒蓋,要嘛就是這一段根本就是工務局私自額外要求建造.
已先埋管再有箱涵的先後順序來看,假設當時地底下已經埋有數條管線(有些合法有些違法),開挖施工前一樣會跟政府單位要管線圖,例如水管油管等等,當施工單位挖開後發現密密麻麻的管線,不會找施工單位的來看?答案是一定會,因為這些管線如果是無作用的,施工單位可以載去當廢鐵賣,再不然也會問政府單位要不要保留或是乾脆當作廢棄物埋回去,而且找人來問的原因只有這樣嗎?錯!他們也會害怕開挖過程中導致管線有破損甚至有破洞,因為怪手和山貓都不是很細膩的開挖工具,過程中不小心有損傷是正常的,挖破水管就算瞭如果是油管或瓦斯呢?抽根菸就炸給你看,施工單位又不是活得不耐煩了,所以呢?政府機關當時會完全不知道管線存在?我不相信.


先有油管後有箱涵。你相信不相信跟事實沒有任何關係也不會造成任何影響。也許地球真的太危險了,我勸你還是選擇不要相信的比較好。


1986年 中油申請換管
中油決定進行「左高長途油管汰舊換新市中心段工程」,核定設計圖後,並向高雄市政府申請施工設置。

1989年 管線施工
時任高雄市長吳敦義核准中油埋設「輸油管線」,中油開始施工。
但日前立委管碧玲拿出相關資料,指控中油當時利用油管汰舊換新的機會,夾帶福聚(後歸轉李長榮)在內丙烯等管線。中油則稱絕無便宜行事,且埋管時未穿越箱涵。

中油若隱匿夾帶埋設丙烯管線,恐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
市府負責查核未發現中油夾帶管線,恐也有瀆職之嫌。

1990年 箱涵發包
高市府決定施作凱旋、二聖路地下排水道,並核定設計圖,並將箱涵工程交給由瑞城工程施作。設計圖上標註中油正在施工的管線,要繞行箱涵上方。

1991/11/21 箱涵施工
凱旋、二聖路地下排水道開始施工,不知何故,應繞行上方的管線,卻穿越了箱涵,且不到20公尺處,另有一個不具排水功能的箱涵。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 ... ew/20140809/448535/

[ 本帖最後由 快樂屠夫 於 2014-8-13 16: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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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13 14:12:4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快樂屠夫 於 2014-8-13 11:12 發表
很好!很剛好的完全一模一樣,跟七先生一樣直接丟個東西出來然後叫別人自己找,最屌的是上次是根本完全找不到,這次呢?我根本不想浪費時間找這個,所以你最好直接貼出來,不要用相信那些根本不會查證的媒體,更何況 ...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 ... 0.shtml?ch=fb_share
管碧玲表示,依據高雄市都市計劃施行細則,紅字的石化管禁止在住宅區、商業區、甲種工業區、乙種工業區出現,僅允許在特種工業區,但中油在「長程油管汰舊換新計劃」中,卻以合法的油管掩護自己的兩條石化管。中油發言人張瑞宗表示,管線埋設時該地區就是特種工業區,後來都市計畫土地區分改變,才會造成石化管出現在市區的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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擷取自網址內一部分,這兩個人說是是真是假,只有很在地的高雄人才會知道,而我不是高雄人,所以懷疑的話你要自己去找人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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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您提供的資料,西元年換算成民國年是用西元年減1911就等於民國年
你說管線24年來從未檢修,也就是說至少是距今24年前,今年是西元2014年也就是民國103年,24年前也就是民國79年的時候
那麼問題就來了,民國79年前就有規定管線不得經過鬧區了嗎?所以說貼網址給我看根本沒用,我只想知道年份.
PS:剛剛貼了上面的網址後才發現一件事,就是我們都搞錯地方了,就是要找的不是有沒有規定不准經過市區,而是要找埋管當時的地區是什麼樣的地方如果是特種工業區以外那就是中油違法,如果不是那就不違法了.
1986年 中油申請換管(民國75年)
1989年 管線施工(民國78年)
1990年 箱涵發包(民國79年)
1991/11/21 箱涵施工(民國80年)

這樣子不是很簡單了嗎?
因為不想浪費自己時間就要別人去浪費時間?不如乾脆說是你不想被質疑所以找個碴讓別人去煩,當初七先生隨手丟個網址給我,我就看了,結果是裡面連寫都沒寫到,這次呢?不好意思!你們這類人有前科

現在從你的貼的資料中可以知道是先有管線再有箱涵,我就先說一下箱涵是怎麼做的吧,早期沒有現在的"預鑄工法",所謂預鑄工法就是在工廠裡面把需要的材料直接做好,例如凱旋路淹水前新聞畫面中吊到炸開的壕溝裡的涵管(混凝土製圓管)就是了,所以當時都是現場釘板模然後灌漿鑄成,做的時候是先打底然後是兩側最後是上方或是兩側和上方同時施作(也就是依照方形的四個邊施作或是先做下方的邊再做一個ㄇ字型).不管是什麼工程最前面都要先經過地基開挖也可以說地基改良更不用說這個東西是要進地下,所以開挖的機率是百分之百,而早期的地下管線上方不會有記號,也就是說怪手挖下去除非挖到管子否則根本不會知道下面有沒有管線,那麼箱涵是包著管線的對吧?這也就是說肯定要挖超過管線深度,有沒有可能怪手沒有傷到管線所以沒發現管線呢?答案是沒有,因為為了讓箱涵可以具有排水作用,同時為了方便清理箱涵內部的土壤,在打底以前就必須要先清空將施作的箱涵範圍內的泥土,這應該不可能剛剛好清理到管線周邊就不清了吧?而且假設管線周邊剛好被泥土緊緊包裹,那整個施工過程中都沒有人對這幾條"泥土條"不會塌陷而感到奇怪?別的不說光是箱涵的下方部分進行施工要綁鋼筋時都肯定會去撞擊到,如果撞到也沒垮就真的太神奇了.

那麼問題也來了!原本的箱涵在施工完成後發現無法排,也就是說原本施作的目的是為了排水吧!結果卻因為無法排水而另外幹了一個!我想你的意思是這樣吧!那你知道排水功能要怎麼做驗收嗎?最簡單的方式就是直接灌水進去,灌水是誰做的?兩個單位都可以做,的確有可能是原施工單位發現無法排水而另外幹一個,但是我就還是那句話,相差20公尺太離譜了一棟民宅寬度一般都有四至五公尺,差了四棟房子寬度驗收的沒發現?就算是平行於道路方向,那也等於是北向慢車道到南向慢車道的寬度了,這是真的太離譜了.接著管線比箱涵早施工而且管線還是過申請核准的,這就是說中油是有提交管線路線圖給市政單位或是中央單位進行申請,而且封路施工的申請也通過了,換言之就是撇開法律問題後到這邊為止在程序上沒有任何問題,那就有件事讓我很好奇了,箱涵的施工單位當初沒有詢問那邊有什麼管線?假設有的話那麼市政單位沒人說?假設有人說的話那麼市政單位的人那麼厲害可以精準的說出位置?假設沒有那麼精準的話那麼施工單位為了避開油管就肯定會申請管路的施工圖,最後施工單位還不小心做了一個無法排水的後還有時間另外做一個可以排水的箱涵又剛剛好把油管包起來?請原諒我的質疑,但是這一切的一切根本不符工程常理,

對了!我突然想起一件事你知道氣爆那天,除了爆炸區域在凱旋一心和三多路以外還有一個位於兩公里外的凱旋截流站也發生爆炸嗎?管線正好接到你所謂的"幽靈箱涵",因為你說原本的無法排水,所以就鐵定是這一個"幽靈箱涵",我只是想說如果這一個幽靈箱涵在圖上不存在,那麼是怎麼接上去的?又整個路途有兩公里長,驗收人員竟然會只隨便找了一小部分做驗收?兩公里遠的驗收再隨便都至少有三段分別是前中後三段,我不知道哪邊叫做前段,但是光那20公尺誤差距離沒被發現就真的太離譜了.

[ 本帖最後由 mesia 於 2014-8-13 14:1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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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8-13 14:57:0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mesia 於 2014-8-13 14:12 發表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 ... 0.shtml?ch=fb_share
管碧玲表示,依據高雄市都市計劃施行細則,紅字的石化管禁止在住宅區、商業區、甲種工業區、乙種工業區出現,僅允許在特種工業區, ...





前鎮、苓雅區早再1972年就已經劃設為住宅區和商業區。還需要說什麼工法,驗收嗎?打來打去還不是打到當時的前高雄市長,中國---國民黨的吳敦義。還是你說了這麼多,是想說1990年當高雄市長吳敦義的油管批准,發包,監工,驗收可以推卸到2014年的陳菊身上呢?(也許這個世界有種東西叫“硬凹”)


中油合法掩護非法 偷渡石化管線進住宅區
http://www.stormmediagroup.com/o ... 4-971e-ef2804cba5a1


高雄市政府經過1周的清查發現,中油在1990年12月以更新市區油管名義,向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提出路權申請,因為是公用管線,因此高雄市政府同意其穿越前鎮和苓雅住宅區的申請。但高市府官員指出,可議的是,中油竟然利用其獨佔國營企業辦理公用事業的身分,同時夾帶了民營石化業者中石化和福聚(即後來的榮化大社廠)的4吋及6吋油氣管,而實際上,民營業者的特種工業管線依法不得經過住宅區和商業區,但中油在1991年4月完工後,1天也沒有使用這兩條油氣管,就交給中石化和福聚輸送丙烯使用。高市府官員直指,等於中油以公共事業管線名義合法申請鋪設後,卻用來做為私人公司的生財工具,在合法掩設非法下,才會讓李長榮化工丙烯管線得以大剌剌穿越前鎮、苓雅區而釀禍。


副總統吳敦義日前對於外界質疑他任高雄市長時核准中油3條油氣管線通過前鎮、苓雅區,解釋是因為這個區域當時人煙稀少,但實際上,此次發生氣爆的前鎮、苓雅區,早在1972年都市計畫時就已劃設為住宅區和商業區,且人口高達42萬餘人

[ 本帖最後由 快樂屠夫 於 2014-8-13 15:1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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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13 17:45:0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快樂屠夫 於 2014-8-12 21:49 發表





什麼叫 " 所謂的歷史共業,必須是兩個或以上的黨造成明顯的過失 "還能在政治化一點嗎?  一直在強調 " 中國-國民黨 " 你是要追黨還是追人阿....
搞清楚民眾要的是 " 人 " 有多少人該對大高雄這20多年的共業 ...


雖然我認為追人比追黨重要,因為追黨根本等於追選舉!
但如果說來說去都脫離不了黨....那就談吧

各位還記得當年 " 民進黨為政黨輪替 " 拍的一篇競選廣告嗎?
內容是一個老人吧沙發搬開,為的就是將前人留下的 " 藏汙納垢 " 清掃乾淨!
這則廣告的寓意相信我不必多做說明,更不用說民眾的選票寄託了多少信任給你 "民進黨 "

結果一個爆炸,寓意就變質了...變成這些"藏汙納垢" 不是我任內的....

再來我好奇,到底誰說了吳敦義沒責任?  這共業牽著大大小小的官員,更別說檢警現在還懷疑整件意外皆因官商圖利導致呢,何必早早就將一罐殺蟲劑全都用在殺死一隻蟑螂?  這才不是民眾要的真相,我想只有為了選舉的政客才有如此想法!

至於到底是不是歷史共業?  歷任知&不知情?  知&不知有沒有責任?  請看看影片吧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r4WwGgMyTM
新聞面對面

[ 本帖最後由 ghosthead99 於 2014-8-13 17:5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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