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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討論] 台灣之恥?!美追稅風暴 馬竟要向美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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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14 12:43:5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http://www.nexttv.com.tw/news/realtime/politics/11033064

【壹電視報導】美國國稅局在全球展開追稅,七月一號起,就算不在美國,但擁有美國籍、綠卡、或是通過居留測試的大約90萬人,都被列為追稅對象,身為台灣,中華民國總統的馬英九,居然要向美國繳稅,而原因就是馬總統依舊擁有綠卡。


吃台灣的 用台灣的美國人
還要化獨漸統 全面振興中國
原來 振興中國是要靠美國人?!
這.. 情何以堪....= =+
我只能說這馬真是  比郭冠英還要郭冠英.
...
發表於 2014-5-15 04:34:3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williamkao 於 2014-5-14 12:43 發表
http://www.nexttv.com.tw/news/realtime/politics/11033064

【壹電視報導】美國國稅局在全球展開追稅,七月一號起,就算不在美國,但擁有美國籍、綠卡、或是通過居留測試的大約90萬人,都被列為追稅對象,身為台 ...




總統府:如果必須向美繳稅 馬英九願辭職負起政治責任
http://www.nownews.com/n/2014/05/14/1233670/2
2014年 05月 14日

媒體揭露馬英九總統綠卡狀態符合「肥咖條款」,需向給美國國稅局報稅,並提交外國帳戶供查,質疑這將創下台灣總統繳稅給美國政府的荒謬事實。總統府發言人李佳霏今(14)日表示,「如果馬總統真的必須向美國政府繳稅,馬總統願意辭職,負起所有的政治責任」

根據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俗稱肥咖條款),今年7月1日起,美國國稅局(IRS)將向全球海外美籍及有綠卡的人士追稅。

《壹週刊》以馬英九的綠卡資料,向IRS駐北京辦事處查證,昨日收到回信證實:「馬英九綠卡狀態符合肥咖條款,需向IRS報稅,並提交外國帳戶供查。」。

李佳霏表示,《壹週刊》報導捏造事實且錯誤百出,馬總統當年綠卡所使用的英文名字是「Ying-jeou Ma」, 並非週刊所據以向美國國稅局(IRS)北京辦事處網站查詢的「Mark Y. J. Ma」,馬總統也未如查詢函所捏造的資訊,馬總統本人現在正於北京任職一年。

李佳霏說,馬總統的出生年月日為1950年7月13日,該週刊的去信則指為「1950/07/12」。因此,該報導內容錯誤連連,文中所提的查詢過程完全不可信。既然如此,「《壹週刊》是否用正確的綠卡號碼去查詢?我們也高度懷疑,請《壹週刊》公開說明整個查證過程」。

李佳霏指出,有關馬總統的綠卡問題,馬總統的態度一向是公開坦蕩。民國97年馬總統競選總統時,就已清楚說明其在美求學工作時所申請的綠卡,早在二十多年前就已放棄、不再使用,早已自動失效。馬總統之後多次前往美國,都是使用非移民簽證,當時AIT台北辦事處前處長包道格也公開說明,只要離開美國一年內未再使用,綠卡就失效,AIT發言人金明今天受訪時也重申這個看法。
她強調,「馬總統綠卡早已失效,因此絕無可能向美國政府繳稅」。李佳霏也說,美國制定的「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將在7月1日起向海外有美籍及有綠卡的人士追稅,換言之,馬總統屆時會不會被追稅,7月就會見真章

李佳霏鄭重表示,「如果馬總統真的必須向美國政府繳稅,馬總統願意辭職,負起所有的政治責任」。不過,如果最後事實證明馬總統綠卡已失效故無須向美國繳稅,那就請今天批評馬總統「奇恥大辱」、「國際笑話」、「欺騙國人」的民進黨主席蘇貞昌、前主席游錫堃和謝長廷,公開承諾將來願意向國人與馬總統道歉,並負起一切的政治與法律責任,還給馬總統一個公道;《壹週刊》也應該必須為其惡意誤導大眾的報導內容,負所有的法律責任。

綠卡案 國民黨:蘇負道德責任

https://tw.news.yahoo.com/%E7%B6%A0%E5%8D%A1%E6%A1%88-%E5%9C%8B%E6%B0%91%E9%BB%A8-%E8%98%87%E8%B2%A0%E9%81%93%E5%BE%B7%E8%B2%AC%E4%BB%BB-123333316.html
2014年5月14日 下午8:33
陳以信 : 既然馬總統願以最高道德標準面對此事,聲明若今年7月1日須向美國政府報稅將立即請辭,蘇貞昌、謝長廷及游錫(方方土)等人也應負起最低道德責任,承諾若馬總統屆時不須向美國政府報稅,他們也將退出政壇以示負責,維持台灣一個公道、正直的政治空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現在各說各話沒意義,反正七月見真章!
到時《壹週刊》會不會道歉、負法律責任? 我還真不在意...反正台灣各大媒體沒一個好貨,民眾早習慣了
但兩大黨就不同了,有沒有「LP」願意承擔政治鬥爭的後的責任,就看這次了
如果馬英九要繳稅就下台,但民進黨敢接招嗎 (也主動給個同一標準的承諾) ?
現在就怕蘇貞昌、謝長廷及游錫(方方土)不敢給個承諾,和馬英九來個Show Hand,如果不敢就不好玩了....

[ 本帖最後由 ghosthead99 於 2014-5-15 04:4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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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15 06:51:4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ghosthead99 於 2014-5-15 04:34 發表




總統府:如果必須向美繳稅 馬英九願辭職負起政治責任
http://www.nownews.com/n/2014/05/14/1233670/2
2014年 05月 14日

媒體揭露馬英九總統綠卡狀態符合「肥咖條款」,需向給美國國稅局報稅,並提交外 ...
還信馬英九啊!夠了沒啊!
官股銀行誰控制著?馬政府!
官股銀行不提供資料給IRS美國怎麼給稅單?
你等不到馬的稅單.
馬英九講的不過是個屁話的辯解罷了!
馬英九該說明的是用馬的社會安全碼查詢美國國稅局為何還認為馬的永久居留權還存在!
馬英九該控告IRS讓美國法院給馬一個公道!IRS敗訴不就代表馬綠卡失效!
馬英九敢嗎?
用假的說明硬ㄠ是沒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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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15 07:37:0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78075 於 2014-5-15 06:51 發表
還信馬英九啊!夠了沒啊!
官股銀行誰控制著?馬政府!
官股銀行不提供資料給IRS美國怎麼給稅單?
你等不到馬的稅單.
馬英九講的不過是個屁話的辯解罷了!
馬英九該說明的是用馬的社會安全碼查詢美國國稅局為何還認為 ...

哈!你又再一次證實你沒有在看內文的
信的不是馬英九,信的是AIT
內文底下有民視新聞的畫面,自己慢慢看(1分28秒)
除非你認為民視這個鐵錚錚的綠媒播的新聞都是假的

是AIT自己說一年沒有使用就自動失效
還是說你比AIT更了解綠卡持有的稅務問題?
或者該說"你自己本身也有綠卡"?喔!真的是愛台灣阿!
壹週刊也該說明為什麼同一個人有兩個名字兩個生日

話說回來針對這類型的爆料我都很希望壹週刊會被打趴
不過之前陳致中讓我失望了!現在馬英九我看也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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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15 08:36:37 | 顯示全部樓層
不知是馬英九笨還是幕僚笨?
只要即刻向IRS查詢不就真相大白了,為什麼還要拖到7月
講那麼多有用嗎,而且又不是他自己出來講.
馬英九在怕什麼?
看看現在的綠卡案和當初的艾德蒙案跡象還真的有點..........
看來阿扁得隔壁房快要有人進駐了
天佑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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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15 08:58:4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mesia 於 2014-5-15 07:37 發表

哈!你又再一次證實你沒有在看內文的
信的不是馬英九,信的是AIT
內文底下有民視新聞的畫面,自己慢慢看(1分28秒)
除非你認為民視這個鐵錚錚的綠媒播的新聞都是假的

是AIT自己說一年沒有使用就自動失效
還是說 ...
你才只會胡扯從不看別人的發言吧,去看看他寫的是甚麼!
AIT講的是馬拿的那張卡失效!永久居留權還是存在,IRS的說明很清楚永久居留權不會自動失效,不懂就去多讀點書吧只會硬ㄠ是沒前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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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15 09:57:1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78075 於 2014-5-15 08:58 發表
你才只會胡扯從不看別人的發言吧,去看看他寫的是甚麼!
AIT講的是馬拿的那張卡失效!永久居留權還是存在,IRS的說明很清楚永久居留權不會自動失效,不懂就去多讀點書吧只會硬ㄠ是沒前途的!

根據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俗稱肥咖條款),今年7月1日起,美國國稅局(IRS)將向全球海外美籍及有綠卡的人士追稅
《壹週刊》以馬英九的綠卡資料,向IRS駐北京辦事處查證,昨日收到回信證實:「馬英九綠卡狀態符合肥咖條款,需向IRS報稅,並提交外國帳戶供查。」。


這個網址給你慢慢玩(中文  漢語拼音  通用拼音)
http://www.boca.gov.tw/sp.asp?xd ... asp&CtNode=677&mp=1
馬英九 MA,YING-JIU  MA,YING-JIOU
馬英玖 MA,YING-JIU  MA,YING-JIOU
馬嬰九 MA,YING-JIU  MA,YING-JIOU
陳心儀  HEN,XIN-YI    JHEN,SIN-YI
陳欣怡  ZHEN,XIN-YI  JHEN,SIN-YI
陳欣宜  ZHEN,XIN-YI  JHEN,SIN-YI

馬英九生日是1950年7月13日(民國39年7月13日)
周刊說馬英九生日1950年7月12日(民國39年7月12日)


http://zh.wikipedia.org/zh-hk/%E7%BB%BF%E5%8D%A1
根據美國國籍與移民法,綠卡持有者屬於沒有美國國籍,也不具美國公民身份的外國人。但其在美國境內基本享有和本國國民一樣的待遇,不過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根據美國移民法,永久居民入境美國時,需使用有效的移民簽證與有效的母國護照,否則不得入境。擁有美國綠卡後,只要離開美國不超過一年,綠卡本身可以當作有效的入境移民簽證,不需去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另外申請簽證。 離開美國超過一年,必須於離境前先申請回美證(re-entry permit, I-327),作為入境的有效移民簽證,回美證有效期最多兩年。 超過一段時間未入境美國的持卡人,在入境時很可能會被判決失去永久居留權,因為移民法要求綠卡持有人離開美國,必須是暫時性的離境
美國移民法定義「永久居留權」是:根據移民法所賦予『以移民身份永久居住在美國』的特許,且此身份未曾改變過。」意即:若是綠卡擁有者改變其身份,其永久居民權隨即消滅。因此,永久居民若非在無心之過下,使用了不一致的身份(例如:以非居民身份報稅),其永久居民身份將同時終止。此外,依據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判例:永久居民身份可經由放棄行為(如定居他國)而自動喪失,無須先經過填表或移民法庭的判決


你應該不會想說台灣和美國或是中國是同一個國家吧!
法律判決是法院說了算還是國稅局說了算?
還是我乾脆一點這樣問吧!是不是你說了算?
綠卡失效然後可以永久居留美國?綠卡就是居留權阿!
居留權沒了居然還可以用綠卡居留美國?你的邏輯怪怪的

在你身上可以看見什麼叫做大言不慚
同樣的一個人在北京跟在台灣根據同樣的美國法律竟然會有不一樣的結果
AIT說同事的說法不針對馬英九,綠卡超過一年沒使用就失效(民視報導內容)
IRS說馬英九的綠卡符合肥咖條款,所以要追稅
聯邦法院說永久居民身分可經由放棄行為(如永久居留他國)而自動喪失
最後壹週刊的內容馬英九名字的英譯跟馬英九本人留美期間英譯不同
最厲害的是生日也不同,同一個人的名字和生日各有兩個?
兩個名字兩個生日,結果是代表同一人?難道這是傳說中的分身術?宋七力附身?
你應該知道老外是沒有農曆的吧?不過你就算不知道也是正常啦!

[ 本帖最後由 mesia 於 2014-5-15 10:0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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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15 15:08:3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78075 於 2014-5-15 06:51 發表
還信馬英九啊!夠了沒啊!
官股銀行誰控制著?馬政府!
官股銀行不提供資料給IRS美國怎麼給稅單?
你等不到馬的稅單.
馬英九講的不過是個屁話的辯解罷了!
馬英九該說明的是用馬的社會安全碼查詢美國國稅局為何還認為 ...



真好笑,官股銀行都出來了.....
不過妳放心,拿民進黨陳水扁的說法來看 「台灣總統只是美國軍政府的代理人」
所以如果馬英九真要繳稅,銀行哪敢違抗背後真正的老闆...
陳水扁 : 我是美國軍政府的代理人,八年總統任內,他其實是美國軍政府在台灣的行政長官,始終服從美國軍政府的旨意,在許多事上接受美國在台協會主席的指示。
陳水扁說,在台灣,美國軍政府是最高權力機構,他就是這個最高權力機構的代理人。唯有危急時刻,他才會證實軍政府的存在,而現在正是關鍵時刻,所以他要求美國軍政府出面干預,保護他。


都說國民黨無能,可民進黨卻這麼沒擔當...
比起國民黨昨天一聽到蘇的批評就馬上回應 「如果必須向美繳稅 馬英九願辭職負起政治責任
怎麼民進黨這些批評的現在一聽到要承諾若馬總統屆時不須向美國政府報稅,他們也將退出政壇以示負責,維持台灣一個公道、正直的政治空間就一個個躲起來不回應了 ?


送妳一篇有趣的報導,妳要不要也去試試自己有沒有美國綠卡身分?  呵呵...LOL
網友幫張無忌查綠卡 美方也不否認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514005449-260407
2014年05月14日 22:49
《壹週刊》大篇幅報導「台灣總統要向美國納稅」,引發軒然大波,但其調查方式引發多方質疑,認為美國的公務機關應不致如此輕易的洩露個人的報稅資料,有網友亦仿效壹週刊的做法,以金庸武俠小說《倚天屠龍記》主角明教教主張無忌的英文名字「Wu Ji Zhang」同樣去函IRS駐北京辦事處,結果「原來張無忌不僅還活著還擁有他馬的美國綠卡身分阿!」

根據壹週刊報導,該刊於 12日以馬英九的條件,包括英文名Mark Y.J. Ma,生日1950/7/12及1977/8/26在紐約取得綠卡等資料,去信IRS駐北京及巴黎辦事處詢問是否需要報稅。

這位名為Ray Wei的網友於是編造張無忌的綠卡編號是AXXX09527,出生年月日是 1949/2/2 ,1976/8/26於New York申請。結果該網友於臉書貼文中表示:「美國國稅局(IRS)居然也沒有否定張無忌美國綠卡的身份!也沒有證實卡號的虛假!還回覆我的答案跟壹週刊差不多耶,熱心的貼了兩個網頁給我,內容都跟壹週刊被回的對相關解釋(有關FATCA)差不多。『 Please click on the links below for the requested information.

http://www.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Alien-Residency---Green-Card-Test

http://www.irs.gov/Businesses/Corporations/FATCA-Information-for-Individuals。』」

該網友有將IRS回函登在臉書上。這樣的回函內容似乎也代表IRS對任何此類的來函,應該都是固定的回覆模式。IRS回覆不會也不可能對針對個案。同時他們並且也不會去查核名字和編號,只會查何時取得綠卡。

網友這一個「實驗」性動作在社群網站、PTT等引發熱烈討論,有網友也立即以虛構的資料去函看看,結果也是獲得相同的結果。網友們正打算以「獨孤求敗」、「小龍女」等名義去函試看看。

許多惡搞式的回應也令人捧腹,如暱稱「mrcat」網友回應:「金毛獅王:當年為了入籍,我染了金髮,還跟你爹娘在阿拉斯加的小島坐了好久的移民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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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15 18:58:34 | 顯示全部樓層
民進黨及死忠支持者逢馬必反
已經被打臉還在硬ㄠ
壹週刊已經錯誤 自由見獵心喜跟著錯
今天看到民進黨那些政客還在死皮賴臉
怪東怪西就不怪自己不查證了解
真是超爆笑天馬行空的本土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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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15 19:20:2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mesia 於 2014-5-15 09:57 發表

根據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俗稱肥咖條款),今年7月1日起,美國國稅局(IRS)將向全球海外美籍及有綠卡的人士追稅。
《壹週刊》以馬英九的綠卡資料,向IRS駐北京辦事處查證,昨日收到回信證實:「馬 ...
我管你在那些胡說八道幹嘛?
IRS明白指出綠卡失效的三途徑:
一、書面放棄
二、行政部門判定綠卡終止效期
三、經聯邦法院判決
英九這三個都沒做,就代表綠卡還存在!
我管查詢資料是否錯誤幹嘛?
美國法律是一體適用不會因馬英九而有所不同!
拿出IRS所指的三個途徑之一的證據吧.

[ 本帖最後由 78075 於 2014-5-15 19:2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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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15 19:49:5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78075 於 2014-5-15 19:20 發表
我管你在那些胡說八道幹嘛?
IRS明白指出綠卡失效的三途徑:
一、書面放棄
二、行政部門判定綠卡終止效期
三、經聯邦法院判決
馬英九這三個都沒做,就代表綠卡還存在!
我管查詢資料是否錯誤幹嘛?
美國法律是一 ...


早就說你自己沒在看了,還不肯承認!
注意你的第三點:
依據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判例永久居民身份可經由放棄行為(如定居他國)而自動喪失,無須先經過填表或移民法庭的判決
還是你想跟我說聯邦法院跟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不同?或者你不知道自動喪失的意思?
你可以繼續圓你自己瞎掰的謊阿!
還是乾脆一點你承認你也有綠卡好了,不然AIT前處長講的話你都不信了
或者是國稅局比聯邦法院更大,大到可以直接推翻法院判例

本來想貼個中文版的!不過我想還是貼英文的好了
反正你這傢伙本來就不會看


[ 本帖最後由 mesia 於 2014-5-15 19:5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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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15 20:32:5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78075 於 2014-5-15 19:20 發表
我管你在那些胡說八道幹嘛?
IRS明白指出綠卡失效的三途徑:
一、書面放棄
二、行政部門判定綠卡終止效期
三、經聯邦法院判決
馬英九這三個都沒做,就代表綠卡還存在!
我管查詢資料是否錯誤幹嘛?
美國法律是一 ...


7某人不回應是在逃避嗎?
民進黨這幾年只要一選舉就炒綠卡,現在事實證明一切都是政治謊言(攻擊) 難道這些人不必負責?
蘇貞昌、謝長廷、游錫堃就請別再躲了,是時後出來道歉並對社會、政治與法律負責任了!

PS : 我來補充來函中譯吧

2014年5月14日(美國時間),AIT澄清全文致沈呂巡代表


沈代表惠鑒:

5月14日所發行的台灣《壹週刊》引用美國國家稅務局駐北京大使館辦事處的電子郵件,刻意顯示一位名為「Mark Y. J. Ma」的人須向美國繳稅,因而指稱馬英九總統須向美國政府繳稅。

《壹週刊》之文章並將其所謂「Mark Y. J. Ma」及馬總統須繳稅一節與《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相連結。

本協會過去即已知悉,馬英九總統已放棄其先前所擁有的永久居留身分一事,並早已列入相關美國移民機關檔案,此事已經結案。

《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係有關外國金融機構對美國納稅義務人所有銀行帳戶資訊之通報,該法並不會改變或擴大全球各地須申報所得稅的美國納稅義務人之類別。

順祝安好

唐若文 敬上

美國在台協會執行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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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15 22:27:0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ghosthead99 於 2014-5-15 20:32 發表


7某人不回應是在逃避嗎?
民進黨這幾年只要一選舉就炒綠卡,現在事實證明一切都是政治謊言(攻擊) 難道這些人不必負責?
蘇貞昌、謝長廷、游錫堃就請別再躲了,是時後出來道歉並對社會、政治與法律負責任 ...

哈哈!!
7某人....用的好!!
我看此篇回覆完.他該變成七逃人了吧!
蘇貞昌.謝長廷在民進黨都沒有什麼影響力了.
退出政治圈.....實在也沒什麼意義.
2008大選前.謝長廷不就是因此而大敗.
空心菜敢不敢也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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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16 05:16:54 | 顯示全部樓層
一個民調剩9趴的總統, 民進黨竟然傾全力搶救, 這個黨真是爛到底了!

一個沒人在意的總統, 民進黨能搞到讓馬還能宣示, 如果7月繳稅就下台, 竟能在台商越南被砸的當下上頭條, 這民進黨的擁護之功國民黨真該寫入黨史裏.

以78大社經地位及居住地面對藍營高知識文教人員之強鄰環伺, 與其說78大對綠卡無知, 不如說78大挺馬擁蔡抗蘇謝真是不遺餘力阿!!

一些鄉民也寫得有趣, '歐巴馬當了6年總統,還有美國人說他是肯亞人'. '蘇先生請你說明你不是女人?何時放棄女人身分?、如何放棄等等,你應說明清楚,以徹底平息50幾年來的紛爭'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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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16 09:09:0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ghosthead99 於 2014-5-15 20:32 發表


7某人不回應是在逃避嗎?
民進黨這幾年只要一選舉就炒綠卡,現在事實證明一切都是政治謊言(攻擊) 難道這些人不必負責?
蘇貞昌、謝長廷、游錫堃就請別再躲了,是時後出來道歉並對社會、政治與法律負責任 ...
好笑何須逃避?
馬英九自己說的是自動失效說,跟AIT說的主動放棄是兩回事吧!
以馬英九的說法馬的綠卡不會主動還存在!
以AIT的說法是馬偷偷的跑去填I407表放棄!
誰說的對?
以AIT說的為準,馬英九就是個說謊的政客,不但在2008年跟2012年騙票當選,因為在選舉期間拿不出I407證明合理懷疑馬還用中華民國總統的身分偷偷跑去填I407表放棄綠卡!
以馬英九的說法綠卡還存在馬英九就該繳稅.
要哪種說法你自己選!
哪種說法馬都是個說謊的政客!
即使AIT說明了,馬還是逃稅了一段期間,IRS還是會對馬追稅他逃不掉!


[ 本帖最後由 78075 於 2014-5-16 09:1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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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16 09:10:4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alex6305 於 2014-5-16 05:16 發表
一個民調剩9趴的總統, 民進黨竟然傾全力搶救, 這個黨真是爛到底了!

一個沒人在意的總統, 民進黨能搞到讓馬還能宣示, 如果7月繳稅就下台, 竟能在台商越南被砸的當下上頭條, 這民進黨的擁護之功國民黨真該寫入黨史 ...



哈哈哈 ~~ 沒有錯。看到78 和另外 P 開頭,是兩位活寶。

落葉兄太久沒發言了,才會去理那位 P 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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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16 12:50:2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78075 於 2014-5-16 09:09 發表
好笑何須逃避?
馬英九自己說的是自動失效說,跟AIT說的主動放棄是兩回事吧!
以馬英九的說法馬的綠卡不會主動還存在!
以AIT的說法是馬偷偷的跑去填I407表放棄!
誰說的對?
以AIT說的為準,馬英九就是個說謊的政客,不 ...


好笑何須迴避,就是你自己要繼續出來當笑話
多虧別人還好心的幫你翻譯了!竟然還是不會看
AIT說的是已放棄,你就要解讀成主動放棄
你最愛的維基百科說聯邦法院判決有放棄行為(定居他國)就會自動放棄
你就要另外加註必須經聯邦法院判決
不然這樣啦!這個檔案在美國移民局有
你為什麼不自己去美國移民局跟他調閱
這樣子連動手腳的機會都沒有,不是嗎?

https://tw.news.yahoo.com/400%e8 ... 221052739--nba.html
你要不要去問他有沒有主動放棄台大的錄取資格以及怎麼放棄和放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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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16 16:10:5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kuyun 於 2014-5-16 09:10 發表



哈哈哈 ~~ 沒有錯。看到78 和另外 P 開頭,是兩位活寶。

落葉兄太久沒發言了,才會去理那位 P 開頭。


搞清楚一點你本身就是個笑話有資格來評論我嗎?
你的蘇貞昌不是必定連任黨主席,現在呢?還不道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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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16 16:15:0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mesia 於 2014-5-16 12:50 發表


好笑何須迴避,就是你自己要繼續出來當笑話
多虧別人還好心的幫你翻譯了!竟然還是不會看
AIT說的是已放棄,你就要解讀成主動放棄
你最愛的維基百科說聯邦法院判決有放棄行為(定居他國)就會自動放棄
你就要另外 ...
被笑死的是你吧,硬ㄠ的還是你吧!
美國就沒有自動失效這回事還在硬ㄠ?
馬英九被哪個法院判決失效了嘛拿出證據來嘛!沒有?又嘴砲?
反正你永遠在嘴砲又不差這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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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16 16:32:2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78075 於 2014-5-16 16:15 發表
被笑死的是你吧,硬ㄠ的還是你吧!
美國就沒有自動失效這回事還在硬ㄠ?
馬英九被哪個法院判決失效了嘛拿出證據來嘛!沒有?又嘴砲?
反正你永遠在嘴砲又不差這一次!

你還沒有解釋為什麼壹週刊可以用跟目標不一樣的名字和不一樣的生日
然後去找出跟目標一模一樣的資料結果
難道你要說這是壹週刊的問題跟你無關嗎?
要是跟你無關,你現在是在罵爽的喔?
也是啦!這就是你的職責嘛!深綠教義派黨工

哈哈!你自己都說聯邦法院了!結果自己還不知道是什麼法院?
你這種複製貼上的程度連大學生都比不上
怎麼?還要我找地址給你嗎?接下來呢?判決失效的文件?
這一項被打嘴巴了,就厚著臉皮的說要提出下一項?
嘴砲?你的嘴砲威力可以跟哥吉拉相抗衡的,我可比不上
這項資料連移民局都有了!不相信可以自己去找阿!
反正就算政府找給你!你還是一樣不相信啊!
最後6個字有看見嗎?此事已經結案
本協會過去即已知悉,馬英九總統已放棄其先前所擁有的永久居留身分一事,並早已列入相關美國移民機關檔案,此事已經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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