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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討論] 馬王和解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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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2 00:23:5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1 王金平道歉、2 增訂妨礙司法公正法、3 國會改革

要是我是王金平,看到第一個條件,也會說大家法院見 !!

開玩笑,要是王金平道歉了,那不就擺明承認老馬和黃世銘兩人沒有錯 ??

哪以後王金平不就被眾人看衰了嗎 ??

第二條和第三條更不用說,針對性太強了,要是王金平傻傻的

答應了,那就等於是蜻蜓飛入蜘蛛網了。
貪心鬼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3-11-22 01:40:4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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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2 01:59:10 | 顯示全部樓層
三個條件凸顯的不是王關說的非法性
而是馬的愚蠢膚淺.見風轉舵的個性.以及說一套做一套的行事風格...
照字面上的意思也就是
只要王答應了這三個條件
就可以把關說案私了
然後馬就可以把他當初所謂的大是大非拋到腦後..也就是說
馬的大是大非是可以轉彎的..
馬所謂的大是大非的事只要道歉就可以解決..
反正一切都是為了民調與選舉~

現實明擺著不管是法律戰輿論戰他都輸到脫褲子
王擺明的贏定了的戰爭.不可能會去答應馬的條件束手就擒
而馬開出一個只有豬頭才會答應的條件
不過想給自己找個下臺階
沒啥好評論的
更不用說國民黨自己也否認有提過這三個條件

[ 本帖最後由 yaksa01 於 2013-11-22 12: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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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2 08:49:13 | 顯示全部樓層
最好能接受道歉啦

真是瑪瑙
搞事的人,還要讓被搞得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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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11-22 09:51:1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貪心鬼 於 2013-11-22 01:40 發表
三條件,不過是凸顯...

王關說之違法性


接受與否.....不是其目的


監聽案已在偵辦

本已就沒理由...不辦王關說案



我是認為聯合報的標題,應該改成老馬的開戰宣言還差不多。

提出王鎮營無法接受的條件,擺明了挑釁的意味很強。

如果是換成在商業談判,大概是要宣布破局,大家來商場決勝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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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2 12:14:4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貪心鬼 於 2013-11-22 01:40 發表
三條件,不過是凸顯...

王關說之違法性


接受與否.....不是其目的


監聽案已在偵辦

本已就沒理由...不辦王關說案
沒和解的誠意提甚麼和解的條件?提的條件還是逼人投降?打敗仗的去逼打勝仗的人投降?有夠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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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2 16:25:39 | 顯示全部樓層
道歉就能避責嗎?
就像2#說的關說案也該受到重視了吧....
關說都成為台灣民間風俗了....何況是官員
撇開馬王鬥爭不看,第2點 " 增訂妨礙司法公正法 " 確實是有必要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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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2 18:55:31 | 顯示全部樓層
關說案造成國民黨內的動盪,只是我覺得馬先生真的是人格有問題!
真的是只會剷除異已!自已的不是說不介入司法嗎?
黃世民多次進入總統府跟馬先生報告關說案的案情,自已卻怕司法調查
,捲入風爆中! 連黃世民進總統府的次數都要加密十年後才能公開!
擺明心裡有鬼! 我真的替阿扁感到不平! 我相信阿扁是無罪的!
因為馬先生做了以前阿扁都有做的事,卻都無事!
那我只能說,這不是政治迫害,什麼才是政治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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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11-22 20:14:4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keanu 於 2013-11-22 18:55 發表
關說案造成國民黨內的動盪,只是我覺得馬先生真的是人格有問題!
真的是只會剷除異已!自已的不是說不介入司法嗎?
黃世民多次進入總統府跟馬先生報告關說案的案情,自已卻怕司法調查
,捲入風爆中! 連黃世民進總統府 ...



kea 大,我是覺得很好笑,老馬還當真將老王當成是三歲小孩耶 !!

哈哈哈 王金平要是真的跳進去報到,他幾十年的政治生涯真是白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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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2 20:29:4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ghosthead99 於 2013-11-22 16:25 發表
道歉就能避責嗎?
就像2#說的關說案也該受到重視了吧....
關說都成為台灣民間風俗了....何況是官員
撇開馬王鬥爭不看,第2點 " 增訂妨礙司法公正法 " 確實是有必要性的


道歉就能避責嗎?
這話請跟馬英九說去
現在是馬要王道歉然後私了~不是王主動提道歉解決問題
不用搞的好像王希望私下解決一樣
馬利用監聽大搞政治鬥爭.黃世銘濫權監聽這些事到現在還沒甚麼讓人滿意的結果
想要人把眼光轉到關說案~恐怕有難度吧
更不用說黃自己也說王並不算違法.....

增訂妨礙司法公正這事本身我沒甚麼意見.順勢推舟也未嘗不可
但是由馬提出...那就跟他主導總統必為國民黨主席這件事一樣可笑..
誰不知道馬就是妨礙司法的始作俑者之一??
不知道下條子指導辦案算不算妨礙司法??
更不用說舉國誰皆知法律規定遇到馬就會轉彎??
比吳敦義的海豚還準呢....
洩密給馬之後就不是機密.所以讓江宜樺知道不算洩密??
那所有被抓到的共諜都可以無罪了..
反正機密到他們手裡就已經不算機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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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濫權下條子 究辦侯寬仁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 ... /20131002/35334075/

【綜合報導】9月政爭延燒,面對各界非議,總統馬英九一再高舉不可逾越司法紅線的大旗。不料法務部前次長李進勇昨爆料,馬英九曾剪報下條子指示法務部前部長王清峰交辦檢察官侯寬仁案,法務部隨後去函高檢署調查侯的行政疏失,李質疑:「這樣有沒有踩到司法紅線?」總統府回應,總統對重要輿論建言都會請部會參考,與介入司法個案「風馬牛不相干。」但司改會認為難逃瓜田李下之嫌;學者批總統逾越《憲法》權限,一開始就做錯了。

李進勇指出,馬英九任台北市長時因特別費案,遭侯寬仁以貪污罪起訴,2008年4月無罪定讞,上任總統後,馬委任律師陳長文狀告侯寬仁涉瀆職、偽造文書,一路追殺侯。2010年1月25日陳長文投書媒體批評侯寬仁辦太極門案,文中直指侯寬仁濫訴,還遭監察院指出9大缺失,要求法務部嚴懲;馬英九於出訪之際特別剪報親批:「請王部長清峰一閱並說明。」

王清峰昨聯繫不上,不知是否曾因馬英九下條子才懲處侯寬仁。
侯寬仁事後記申誡
據李進勇出示資料,不但有馬英九署名,左上角還有法務部部長室收發章。法務部政次陳明堂昨說:「我當時擔任主任祕書,印象中沒看過這份剪報。」至截稿時,仍無法聯繫王清峰與侯寬仁,不知他們回應。
李進勇表示,王清峰於2010年2月4日發函高檢署,要求追究侯寬仁於特別費案中筆錄不實的行政責任並懲處,當時黃世銘已任檢察總長,與王清峰對檢審會當然握有絕對影響力,在他們主導下,侯寬仁在10月遭記申誡。李痛批,馬英九豈止關說,是把手伸進司法,指揮要求處理個案。李指出,總統的權限在國防、外交,馬卻逾越分際,跳過行政院長直接下條子交辦案件,「自己(馬英九)踩司法紅線,還假裝別人踩到無法忍受,這是天大地大的事!」

府方:非針對個人
綠委高志鵬質疑,馬將手伸進司法到底還干涉多少個案?「馬英九不知已經踩過紅線無數次,馬英九是干涉司法的累犯、慣犯。」綠委蔡煌瑯批:「當一個總統親自批示要求法務部長去辦個案,這不是干涉司法,什麼才是干涉司法?」
總統府發言人李佳霏昨表示,陳長文當初投書是用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做例子,指出台灣司法制度還有可改善之處;馬總統當時請王清峰閱讀文章,是針對司法制度改革,不是針對侯寬仁,民進黨指控總統干涉司法,「是風馬牛不相干。」

司改會認瓜田李下
李佳霏說,馬總統平時看到學者投書、輿情、民眾建言等,只要點出重要問題,都會請部會首長參考,目的是希望首長盡可能對外說明,為政策辯護,且當時太極門案已三審定讞,並非調查中的司法個案,不算關說。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表示,對輿論批評施政,總統把相關剪報轉給法務部長參考「算不上介入個案」,但馬英九先前曾被侯寬仁起訴,後又控告侯偽造文書、瀆職,「確有瓜田李下之嫌。」

學者痛批總統越權
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副教授廖義銘說,總統在《憲法》上只有國防、外交、國家安全及協調五院爭議等法定職權,其他都是逾越權限,馬英九一開始就做錯了。廖也批,馬上任以來,一直把行政權、決策權伸進司法,用個人立場試圖改變司法界,就已經踩了紅線。

[ 本帖最後由 yaksa01 於 2013-11-22 22:2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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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星辰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3-11-22 23:45:4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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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3 12:44:4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kuyun 於 2013-11-22 20:14 發表



kea 大,我是覺得很好笑,老馬還當真將老王當成是三歲小孩耶 !!

哈哈哈 王金平要是真的跳進去報到,他幾十年的政治生涯真是白玩了。


k大,馬先生真的把王金平當三歲小朋友,開三個條件都是針對自已
再怎麼笨的人都知道,答應了,無疑就是自宮! 最好是王金平會答應啦~
也不知道是那一個天兵獻策?這樣更顯出,馬先生的司馬昭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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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星辰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3-11-23 15:32:0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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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3 23:38:1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yaksa01 於 2013-11-22 20:29 發表

道歉就能避責嗎?
這話請跟馬英九說去
...


光看到妳最上面那兩句 " 有所定位 " 回復,我就不打算看其他內文了!
道歉就能避責嗎?
指的是此案可不是 " 兄弟吵架 " 利害關係可不是雙方說了算,這是關說也! 所以下面才會繼續說道,關說案也該被重視了吧?
撇開馬王鬥爭不看 ,第2點 " 增訂妨礙司法公正法 " 確實是有必要性的   
-----------------------------------------------------------------------------------------------------------------------
再來就是馬利用檢察官大搞政治鬥爭 ( 這可還沒被證實喔,不過我就當有這回事來論述吧 )
我記得之前就回復過妳了!  但妳沒回應.....
不是說不會違法監聽?馬的大是大非呢?
55# http://www.plus28.com/viewthread.php?tid=5796819&page=3#pid2114806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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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4 13:19:2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ghosthead99 於 2013-11-23 23:38 發表


光看到妳最上面那兩句 " 有所定位 " 回復,我就不打算看其他內文了!
道歉就能避責嗎?
指的是此案可不是 " 兄弟吵架 " 利害關係可不是雙方說了算,這是關說也! 所以下面才會繼續說道,關說案也該被重視了吧?
撇 ...


你那句道歉就能避責麼??
這問題本身就似是而非
王並沒有要避責的意思.走的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倒是馬提出了用道歉換私下和解
今天如果是王主動提出用道歉換和解~倒是可以用這問題問他
但現實並非如此
試問是誰在有所定位??

黃的監聽案,最可怕的是洩密? 監聽? 還是有指揮檢察官辦案的可能? 我想指揮辦案更可怕吧!
但是你似乎完全無視馬指揮辦案這部分
所以馬下條子~指揮原本應該嚴守中立的檢察體系就可以被允許??
何況監聽案中被指揮的還是檢察總長!
馬指揮黃世銘大搞政治監聽也可以被允許??
更不用說馬集洩密.監聽.指揮辦案三者於一身
還為一己私慾搞政治鬥爭
哪個更可怕??
馬不用被究辦?
明顯的你也是兩套標準阿..

我根本不挺柯~我也覺得該對他有所處置
但是相較之下馬的問題大太多了
我說過事有輕重緩急
洪仲秋帶照相手機.軍方違反程序.兩邊都有錯阿
你要追究洪仲秋帶照相手機進營區~還是指責軍方依個人喜惡違反程序關禁閉害死一條人命??

[ 本帖最後由 yaksa01 於 2013-11-24 15:4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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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4 14:02:5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ghosthead99 於 2013-11-23 23:38 發表


光看到妳最上面那兩句 " 有所定位 " 回復,我就不打算看其他內文了!
道歉就能避責嗎?
指的是此案可不是 " 兄弟吵架 " 利害關係可不是雙方說了算,這是關說也! 所以下面才會繼續說道,關說案也該被重視了吧?
撇 ...
還是胡扯!
關說案才沒證據,有證據那個黃先生早就起訴了!
至於馬跟黃用非法取得的證據指控別人不犯法?
以後就都玩放竊聽器跟放針孔攝影機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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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4 15:54:5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yaksa01 於 2013-11-24 13:19 發表


你那句道歉就能避責麼??
這問題本身就似是而非
王並沒有要避責的意思.走的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倒是馬提出了用道歉換私下和解
今天如果是王主動提出用道歉換和解~倒是可以用這問題問他
但現實並非如此
試問是 ...


1.
還是看不懂嗎?
指的是此案可不是 " 兄弟吵架 " 利害關係可不是雙方說了算,這是關說也! 所以下面才會繼續說道,關說案也該被重視了吧? "
利害關係可不是雙方說了算 " 雙方 ! 雙方!! 雙方!!! "就是指 " 馬王! 馬王!! 馬王!!! " 不是她們說了算,懂?
道歉就能避責嗎?  是指雙方不管是馬要王道歉,還是王主動要道歉,她們都沒資格!
好吧! 或許我該這麼說 " 道歉王就能避責喔,馬有這權力嗎? 王關說案可不是馬王說了算 " 這樣行不?

2.
撇開馬王鬥爭不看 ,第2點 " 增訂妨礙司法公正法 " 確實是有必要性的
沒看清文章就批評 !
3.
再來妳還是沒看清文章!
不是說不會違法監聽?馬的大是大非呢?
55# http://www.plus28.com/viewthread.php?tid=5796819&page=3#pid2114806378
重點是同樣是 " 指揮檢察官妨礙司法 " 不該有一樣的標準嗎?
柯無罪結果馬有罪...那司法標準為何?
如果最後馬像柯一樣無罪,那這司法是不是出問題了?
( 這樣的論述叫兩套標準嗎? )
至於妳說妳根本不挺柯,那我也一樣阿!  我也沒挺馬阿...我還認為無能政府早該政黨輪替了呢!
但如果因為誰錯的比較多來和我討論,那我覺得沒啥意義...

請問強姦犯被該受害者殺了,妳會因為輕重緩急殺人罪更重而不檢討強姦犯嗎?
我可不覺得柯的罪小道如同 " 違規攜帶照相手機 "

[ 本帖最後由 ghosthead99 於 2013-11-25 14:3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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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5 10:41:19 | 顯示全部樓層
還是不太能理解,主動提條件希望和解,但都是不可能的條件時,主動提的意義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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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5 14:02:5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7# ghosthead99 的帖子

請勿刻意針對個人發言…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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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12 17:21:49 | 顯示全部樓層
有白熊有白熊

三個條件提出不見得會被王採用

馬英九就是兩套標準

親近他關說人員視之理所當然

遠離他關說人員視之毒蛇猛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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