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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說男人就是活該,賠錢也是剛好而已!」
新北市一名15歲國三少女,兩年內控告了8名男友性侵,其中6人還是同學,警方覺得可疑,一問才知是少女母親在背後獻策,靠這招賺進200萬元和解金。少女母親得知計畫敗露,竟理直氣壯嗆聲:「我覺得對方很有誠意,才會撤告。」自認是佛心來著,令社工人士忍不住痛批:「第一次看過這種媽媽!」
今年6月,少女母親帶女兒上警局報案,指控女兒男友性侵,社工介入後,發現少女兩性觀念嚴重偏差,認為「談戀愛不就是為了做愛?」對於男友被媽媽告也毫不在乎,直言「反正未成年也不會被關,媽媽說他們賠錢罪有應得。」
警方覺得事情不單純,深入調查後才知道,過去兩年間,少女母親共對8名未滿16歲的少年提告性侵,其中有6人與女兒同校,通通都是她的男友,雙方雖是你情我願發生性關係,但因少女未滿16歲,在法律上仍算性侵。
根據《妨害性自主罪》規定,未滿18歲情侶合意性交符合「兩小無猜」條款,只要少女母親願撤告,女兒的男友就沒有刑責。警方表示,被告男方家長護子心切,紛紛願以30至60萬元代價和解,少女母親得款逾200萬元。
雖然少女母親辯稱,她是看對方家長很可憐、有誠意才撤告,但警方查出,少女母親在新北市經營「茶店仔」,平時對女兒疏於管教,連家庭聯絡簿也叫女兒自己簽,懷疑她把少女當「搖錢樹」,利用制度漏洞斂財,目前正在朝教唆「仙人跳」方向偵辦,一旦定罪,少女母親恐面對最高可處10年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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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少女未滿16歲,在法律上仍算性侵!!!
但是男生也未滿16不是嗎?
但是男生需要被判刑??
所以法律對於性侵只針對女生嗎?
這樣有點奇怪!!
之前國外有些新聞報導,
一些未成年的男學生,
跟老師發生關係還生下小孩,
女老師被判刑坐牢!!
女老師出獄後小男學生也成年了,
最後兩個人結婚了!!
不知道有沒有懂相關律法的版友們,
能解惑小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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