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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事論談] 《星期專論》恐龍法官的恐龍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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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5 11:42:1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星期專論》恐龍法官的恐龍判文!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y/5/today-p4.htm
◎ 南方朔

法律制度 須建立自己的正當性

中國古代有一種吏,叫做「師爺」,「師爺」的主要任務,就是替縣令做「刀筆功夫」,當縣令斷案,「師爺」就必須迎意承旨,替老闆寫判決主文。也正因此,中國古代的文體裡有一種叫做「判」,乃是收集了許多著名的判決主文,「師爺」一定要熟讀,如何施展文字功夫入人於罪,如何施展文字功夫大案小判,此中的伎倆,盡在「判」文的寫作技巧上。「判」這種文體,嚴重的影響到中國古代的司法。它的遺毒一直延續至今。我在年輕時曾讀過「判」文的選集,它文字華麗,東拉西扯,非常精於小題大作和大題小作的技巧,實在是中國人智慧的見證。看了古代非常恐龍式的「判」文,真讓人啼笑不得、夫復何言。

前幾年,我讀到紐約大學法律心理學家湯姆.蒂勒(Tom R. Tyler)所寫的經典著作《人們為何服從法律》,這本書由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出版,蒂勒教授以非常實證的方法,提出了一個重要的論點,那就是人們之所以會守法,並不是畏懼法律的懲罰,而是依賴於對整個法律體系正當性的尊重。因此他遂主張,一個法律體系從法律的制定、執法到判決,最重要的目標就是要法維護自己的正當性,然後它才能規範人們的行為,人們由於任何行為都在法律上會有預期的結果,才會守法。如果法律體系自己缺少了正當性,人們的守法就會崩潰。蒂勒教授以法律體系的正當性,做為解釋法治和社會控制有效性的第一原因,這乃是近代法律社會學的重大改變。徒然談嚇阻式的法治是沒有用的,法律制度本身一定要去建立自己的正當性。他所謂的正當性並非抽象的概念,而是經驗性的概念,法律體系是否有清楚的規範性,它的表現是否被人們尊敬等。

用蒂勒教授的觀念來看中國古代的法治,可以看出中國古代法律的執行與判決,乃是控制在師爺這種狡吏之手,他們可任意用刀筆功夫來解釋法律和胡亂判案,它完全沒有普遍的正義準則,因此古代中國的法治遂成了欺人壓人的吏治。最近電視正在播「水滸傳」連續劇,水滸傳就是在講貪官污吏利用法律欺人壓人的故事,因為法律體系缺乏了正當性,於是官逼民反,所有受到不正義待遇的人遂殺貪官污吏,被逼上梁山。這種古代的造反現代當然不再可能出現,但今天台灣的法治,恐龍法官成群結隊,他們所扮演的角色和古代師爺相差無幾,他們胡亂寫「判」文,大案小辦和小案大辦,完全憑他們自己的意思亂辦。當台灣的司法體系已成了笑話,它怎麼會受到人民的尊敬,這樣的司法體系正在製造著官逼民反的最壞結果,台灣的法律體系正在對人類的常識回著最大的笑話。

恐龍法官成群 扮演古代師爺

林益世的貪污案,被台北地院合議庭三名成員大案小判,重罪輕判,甚至貪污罪都被辦成不是貪污,其他如林妻林母也都被辦成無罪,這起判決已被全台灣罵翻了天。這也證實了「台灣的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台灣的司法碰到國民黨大官就會轉彎」等這種說法的正確。也正因此,這項判決一出,台灣立志要成為貪官污吏的人立即出現爭著加入國民黨潮。林益世案的判決已成了台灣司法史上的重大護貪里程碑。國民黨是個護貪黨的帽子他們自己搶著戴在頭上,台灣在這項判決出來之後已毫無疑問地成了全世界最大的貪腐樂園共和國。對於這項恐龍判決的荒唐離譜,連日來台灣的評論已多,我無意加入批評的戰團,但似乎很少人從中國傳統的「師爺」、「刀筆吏」、「判」這種老式的「狡吏」這個角度切入。今天台灣司法的悲哀,乃是法官已成了統治集團的「司法刀筆吏」,他們藉著玩弄文字功夫,隨心所欲地或者入人於罪或者替人開脫,他們的「判」文,可以做很好的文本分析範本。林益世案的「判」文,花了近廿六頁的篇幅為林益世開脫貪污罪,就是司法刀筆吏的絕妙好文,將來可以列入經典,供後生小輩膜拜。

林益世案的這三名法官的確深諳文字刀筆的重要,重點就是如果要替林開脫罪名,就必須把重要的證據設法說得不重要,然後在說理部分去東拉西扯,因此判決書裡遂:

一、一定要把陳啟祥「一刀斃命」錄音光碟的重要性降低,錄音光碟變成不重要後,利用職權索賄收賄即可被模糊化,於是法官找到陳啟祥曾剪輯錄音這個小瑕疵,遂在錄音上大做文章,雖然錄音有被剪輯,但它的內容並未改變,法官卻用曾剪輯這一點,就完全否定了錄音的價值。把對手的小瑕疵無限放大,用部分否定全部,這乃是詭辯學上的常用技巧,狡猾的官吏都懂得其中的奧妙,這三個法官亦不例外,他們真是狡猾的脫罪高手。

林案輕判 藐視全體國民的常識

二、要幫林益世脫罪,一定要把貪污的定義縮小,因此法官遂在公務性質的職權行為和林益世有無實質影響力這兩點極力硬拗,硬要把林益世的貪污說成不是貪污,當林益世不是貪污,林母林妻林舅等四人也就不符洗錢罪「重大犯罪」的前提。只是人們都知道,硬拗一定會走到違背常識這個方向,因此這項判決並不是「違背國民法律感情」,而是「藐視全體國民的常識」!

三、一項重大的判決,不可能只是個案,而是有連鎖效果的通案,當法官玩弄文字功夫把林益世的貪污拗成不是貪污,其實在法理上就等於為一切貪污案開了後門,根據這個判決,台灣無論民代甚或大官,等於已沒有貪污這種罪名,而可以大貪特貪了。台灣已成了貪污樂園。

古代有師爺這種刀筆吏在玩弄法律,今天的台灣則有恐龍法官在玩弄「判」這種文章,台灣司法已死了,貪官萬歲!

(作者南方朔為文化評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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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林益世的三個法官可以說是膽大妄為,一般的小案隨便亂判反正當事人力量不大頂多罵罵恐龍法官罷了,林益世是眾所矚目的重大案件也敢這樣亂判?沒上層授意敢嗎?明明就有一個阿扁的判例還敢這樣亂判沒人授意敢嗎?
發表於 2013-5-5 19:40:30 | 顯示全部樓層
法官的判決不符合綠營期待.
就叫做膽大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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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5 21:14:0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WLIFE 於 2013-5-5 19:40 發表
法官的判決不符合綠營期待.
就叫做膽大妄為?

法官的判決符合藍營的期待.
就不會是膽大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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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5 21:36:3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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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營想法如何一點都不重要
只是我可以確定的是林益世的案件
不是只有不符綠營期待
尤其是整個判決書內的理由
連一點點的說服力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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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5 22:06:5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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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5 22:09:0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2# WLIFE 的帖子

W大是遠古萬年前的動物
所以他認為這僅僅是不符合綠的期待
他不知道藍綠都不能忍受這樣的標準
這種嘴臉只是讓人民更討厭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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