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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認錯 賴素如:盼給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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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2 10:30:1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2日電)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遭聲押,委任律師賴素如凌晨在臉書說,林益世在最後一刻選擇認錯,「他也希望我代為向他的家人、提攜他的長官以及社會大眾道歉」;盼給林益世自新機會。

特偵組偵辦林益世被控索賄案,昨天以被告身分傳喚林益世到案,經過12小時訊問,今晨依涉貪污罪嫌重大,有串證、滅證之虞,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賴素如對此案情發展,凌晨在臉書發表最新文章敘說心情。她說,剛出完林益世的偵查庭,足足偵訊了12小時,從前天到現在已快近48小時沒有闔眼,其實從週刊爆料到今日都沒能休息,「一直都選擇相信益世,但看到相關的卷証資料,真的是非常的詫異不敢相信,但又不得不相信。難掩哽咽難過的心情」。

賴素如說,「但難能可貴益世在最後的一刻,能夠選擇認錯,這是非常需要勇氣的,我相信他選擇認錯是正確的選擇,他也希望我代為向他的家人、提?他的長官以及社會大眾道歉」。

她說,雖然目前檢方聲押,「希望待會兒出聲押庭時,院方能夠給他(指林益世)一個自新的機會」。1010702




林益世認錯 賴素如:盼給自新.全國2300萬人民要給014機會認錯.但是關20年後再考慮看看吧!  

快查他全部的通聯紀錄,貪汙犯不會只有貪一次,看他的演技,應該無所不貪,應該全面清查他所接觸過的國營民營事業,其精采程度應該會勝過"瞞天過海"....絕無冷場,處處高潮。...馬桶該出來道個歉吧!

不是很清廉
發表於 2012-7-2 17:14:53 | 顯示全部樓層
林益世認錯 賴素如:盼給自新

我實在搞不懂 賴素如 的標準是什麼了 ?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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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2 18:08:52 | 顯示全部樓層
貪污的;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還想來博取同情票 ?想都別想;如果是他在第一次被報料就承認的話;那還有的談;但是,他跟阿扁有什麼兩樣?
除了硬柪還是硬柪!

    直到人家拿出證據來,無法掩飾下去了,才來道歉承認;這樣的政治人物不值得原諒.應該要盡速查清楚到底他還有哪些貪汙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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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2 20:44:48 | 顯示全部樓層
就算是藍的也一樣只要有貪污就是該接受法律制裁跟輿論譴責
我們不能偏頗
要不然只會變得跟冥進黨一樣只會硬坳  護航  政治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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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3 01:08:13 | 顯示全部樓層
每次一有揭發認錯就要給自新機會,那沒揭發是不是 繼續貪下去真沒天理,

這種人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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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3 02:27:00 | 顯示全部樓層
賴素如 的心理想的大概是.....

只要能把014弄活....

我就出運啦!!!!!!看要選立委 還是地方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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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3 08:26:53 | 顯示全部樓層
貪污的人真的是敗類 不管是在何時間點認錯 有沒有誠意 只要貪污就是該罰 別跟畜牲扁一樣 還亂掰硬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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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心鬼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2-7-3 10:56:1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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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3 13:26:2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貪心鬼 於 2012-7-3 10:56 發表

法律上
有無認罪
是量刑度之依據

從輕判刑
是認罪與有悔意喊話的目的

法官
才是賴素如訴求的對象

林益世涉貪
沒有人挺

卻見許多帖友
向藍軍挑釁發言

馬桶?
閣下走錯版區了



014 是馬政的一員大將

開版來這沒錯呀!  跟信徒們 報告即時訊息

這位信徒 你太少見多怪了... 連清廉都不能再掛嘴上了

無能的馬總統跟馬桶 還有什麼區別呢?



[ 本帖最後由 POC12 於 2012-7-3 13:2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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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3 13:49:0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POC12 於 2012-7-3 13:26 發表



014 是馬政腐的一員大將

開版來這沒錯呀!  跟藍信徒們 報告即時訊息

這位信徒 你太少見多怪了... 連清廉都不能再掛嘴上了

無能的馬總統跟馬桶 還有什麼區別呢?

http://chiamei.4dwebhosting.com/m ...



沒錯
跟你說聲掰掰邀
當然就沒區別了
ps:我已經講你的帳號設黑名單
短消要罵我請另開帳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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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3 14:34:52 | 顯示全部樓層
此等匪類.理應剝皮實草.以儆效尤.

[ 本帖最後由 bobo710626 於 2012-7-3 14:3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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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4 11:13:37 | 顯示全部樓層
對於硬凹到最後一刻 見到證據才認罪的林益世
我實在不知道賴素如怎會如此寬大的認為他認罪很勇敢
且寄望其他人給予自新的機會
對於這些說法實在難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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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5 19:24:55 | 顯示全部樓層
犯了罪~該關的就抓去關!
給自新機會,那也要等關出來之後再說吧!!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權利真是令人著迷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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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冰心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2-7-5 23:15:49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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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7 10:35:28 | 顯示全部樓層
做什麼事就付該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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