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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物索3成報酬 擬修法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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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10 17:14:3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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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0日 下午4:09

新聞常看到,撿到現金或遺失物品,堅持向主人索討3成報酬,引發爭議,這是民法第805條賦予的權利,制定時間遠在民國18年,已經有不合時宜的問題,朝野多名立委提案修法,希望降低報酬比例,或者乾脆取消法定報酬。

台北市吳先生買雨傘,不小心掉了好幾千元,立刻被後面的人撿到,堅持索討3成報酬,造成雙方爭執,還有新北市這頭麝香豬,出門逛街卻被計程車司機認為走丟,送到派出所,還堅持要向主人收3成報酬,也引發批判,類似情況一再發生,立委看不下去了。

撿到遺失物索討報酬,依據是民法第805條,問題出在,要求3成的比例是82年前認定的標準,更大的問題是,如果丟了東西的人來自弱勢族群,沒有餘力答謝撿到的人,硬規定給3成,仍然造成他的負擔,藍綠立委提案修法,傾向降低報酬比例為一成,或者乾脆取消。

但完全取消法定報酬,恐怕也會造成,撿到故意不拿出來的情況,反而讓物主損失更大,修法方向,法務部將會審慎考慮。

http://tw.news.yahoo.com/%E9%81% ... 6%88-060152971.html
發表於 2011-11-12 09:32:16 | 顯示全部樓層
基本上
我是同意的
只是沒想到有這種"可以拿30%"的爛規則
做人講誠信
竟然用30%的"交易"
來使人守法
真是才可笑了
人性竟然這麼不值嗎?
說真的
不是自己的東西
撿到全部歸還是人性的基本功
連這都做不到
可能連很多很多的動物都比不上
錢很重要
不可否認
但不是用此方法取得

ps.說真的社會進步,科技進步
人心也越來越退步了
這個也只是冰上一小角的問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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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12 12:15:09 | 顯示全部樓層
但完全取消法定報酬,恐怕也會造成,撿到故意不拿出來的情況,反而讓物主損失更大,修法方向,法務部將會審慎考慮。
還不簡單!!不環就算侵占!!
不要存僥倖不會被發現的心態,多少的新聞報導出由"監視器"抓出的"撿到者"
硬索3成失主不一定火大不想給,環了還可能因為感謝給更多都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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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12 17:48:16 | 顯示全部樓層
沒辦法這世上太多人類都已經失去所謂的良心囉   才會有堅持要索討報酬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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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12 21:47:10 | 顯示全部樓層
同意廢除
如果是故意要求報酬那就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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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12 22:13:23 | 顯示全部樓層
各位
你們沒讀過論語嗎?
這樣的人性孔子都比你們了解,
這種制度怎能取消呢?
取消後只會造成沒人要歸還的後果,
或是沒人要管的後果,
你是寧願付三成,還是全部不見?
有爭議那都是少數的,
多數都是沒爭議的,
多數的人甚至都不要的,
沒利益的事是沒人有動力去做的,
道德提倡的人孔子都知道的事,
大家生活在這麼現實社會的人竟然說出這樣違心的話,
不覺得虛偽了嗎?
可能很多人都會說,
我會歸還也不會索取報酬,
但這是高道德標準,
在高道德標準和法律規定的界線中間,
是要有一個獎勵措施來鼓勵大家做到這件事,
這好比現在很多人看到車禍不敢靠近,
為何?
怕被誣賴啊,
這中間就是缺少了一個獎勵,
以前做好人好事都會在事後會有一個表揚,
警察帶著傷者到家中給個錦旗啥的,
招呼里長鄰里間都會來看看,
某某人做好事了
現在都沒有了,那誰要做啊?
大家都要求別人要講良心,
這社會誰講良心誰死的快啊,
不否認有些人很清高,
但我們定制度不是給清高的人看的,
是給多數普通人看的,
是給缺乏動力的人看的,
處分和獎勵都一樣,
對那些高道德標準的人是沒有差別的,
所以大家要知道這些規矩都是定給普通人的,
我們就是普通人,
我們需要一些普通人的遊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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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12 22:19:4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chinching0120 於 2011-11-12 09:32 發表
基本上
我是同意的
只是沒想到有這種"可以拿30%"的爛規則
做人講誠信
竟然用30%的"交易"
來使人守法
真是才可笑了
人性竟然這麼不值嗎?
說真的
不是自己的東西
撿到全部歸還是人性的基本功
連這都做不到
...

現代人性本就不值,
這是事實沒啥可笑,
做人講誠信是不錯,但契約不簽沒人會認帳的
口說無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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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12 23:23:02 | 顯示全部樓層
東西遺失本來就要受處罰阿∼

應該立法報酬20%如果上警察局要10%手續費給警察,或是報酬設上限,未滿上限算趴數。
不然我的稅金拿來處理他們這狗屁事情真的是情何以堪?

除非甲級貧戶還是甚麼沒錢人我覺得可以不用報酬費(OS話說窮人還掉東西更不該)

強制要拿30%的人實在丟臉,而東西掉了的人也是怪不了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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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諾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1-11-12 23:42:1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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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13 01:08:23 | 顯示全部樓層
我也同意把這爛制度給改掉了吧
本來東西就是失主的
撿到東西復歸原主不就是該有的道德嗎
像在有了三成這鳥東西
就常常出現撿拾者強迫失主給予三成
換作是自己的話呢   好好替別人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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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13 01:41:05 | 顯示全部樓層
很誇張內........怎麼會有人無恥到這樣的地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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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13 02:37:10 | 顯示全部樓層
這樣拾金不昧的人可能會大大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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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13 09:46:52 | 顯示全部樓層
良心上願不願違在於自己
硬要給3成就不是答謝了
30%呢只是最好管好自己的東西盡可能不要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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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才阿飄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1-11-13 10:18:3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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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13 10:59:13 | 顯示全部樓層
基本上是贊成應該廢掉
只是會不會造成東西撿到就不歸還阿
我想應該都會基本上包個紅包感謝吧
這樣就可以了阿
公道自在人心
這種事情要怎麼做還要法律規範
這樣也說明窮人跟貪心的人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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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13 21:05:2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 alexluck 的帖子

我也同意把這爛制度給改掉了吧
本來東西就是失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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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13 21:59:01 | 顯示全部樓層
新聞常看到,撿到現金或遺失物品,堅持向主人索討3成報酬

新聞不要一直播這樣的鳥新聞

或許還不會有那麼多人知道 可以拿3成   

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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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14 09:22:08 | 顯示全部樓層
誰可以保證自己一輩子都不會掉東西?
拿幾成不是問題的根本...
根本在於現在的人根本不會將心比心..
你就算改成五成...不會還的就是不會還.
就是是廢除了.會還的還是會還.
最大的原因只在於現在這社會的基本價值觀早就變了.
與其這樣,我看還不如修法成看個人財產來劃分好了!!
沒錢的不用,有錢的3成.不是很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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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14 11:32:19 | 顯示全部樓層
不用改!!
會弄丟就是不在意的東西!!
要不怎會弄丟呢!!
如果沒有三成!!
應該有很多人不拿出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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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14 17:43:19 | 顯示全部樓層
廢除此法案!
那大家檢到東西不就全部污掉了嗎?
真的應該好好思考這個問題!
法律是該好好修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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