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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台灣人在香港洗錢己判刑,台灣是否會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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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20 18:48:4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台灣人在香港被利用當車手
台灣人在香港洗錢己判刑,台灣是否會有罪。
有問警察,律師等等...
都說一罪不二罰。
但有些人說法又不一。
發表於 2011-10-20 21:43:23 | 顯示全部樓層
要看

犯罪之行為或結果 有一在台灣境內者

OUR 才有管轄權

所以你的命題 有太多組合

當然會有 不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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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20 23:42:33 | 顯示全部樓層
這不算是一罪不二罰而算是屬人主義....但是我國 刑法&7規定必須是最本輕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才會構成..而詐欺罪是最本重5年以下..故詐欺罪不起訴...
至於洗錢如果是常業犯由於是最本輕3年以上.故我國刑法採不承認說..也就是說同一行為雖受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本法處置.但在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除全部或一部分執行..所以本國亦得對其執行
故除了詐欺罪不執行外..洗錢部分也可能執行之..

[ 本帖最後由 桔梗控 於 2011-10-21 00:3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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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10-27 00:11:4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3# 桔梗控 的帖子

如果~是初次犯(被騙)那台灣以詐欺罪處理呢??

台灣沒被害者。(都是國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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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30 21:04:16 | 顯示全部樓層
是會處理啦.因為畢竟是罪.但不會處刑就對了..因為屬人主義必需是百分百最本輕3年以上..如殺人罪
屬人主義:只要是本國人犯罪即構成.不管受害者是哪國人.都是一樣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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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4 21:56:08 | 顯示全部樓層

= =""

會不會阿!刑法第九條沒讀熟喔??
在香港犯罪被判刑,坐完牢後,你會被驅足出境,然後你還是會被地檢署的人帶到地方法院再判一次刑(因為各國司法獨立),基於一事不兩法原則之下,通常你在香港犯罪被判刑,在香港坐的牢,台灣也會判一樣,通常就不用再做一次牢了(通常可以折抵,看法官怎樣判)但是你還是有犯罪記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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