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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錢沒用! 7度酒駕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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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5 17:45:0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2011/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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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

苗栗縣男子吳介晴已有6次酒後駕車被判刑的紀錄,易科罰金超過50萬元,但惡習難改,今年又被查到第七度酒駕,一審法院判處他有期徒刑7月,吳某上訴並保證要戒除惡習,懇請法內施恩,但法官以其無視他人生命、財產安全,一再觸法,駁回上訴,致使吳某必須入獄服刑。

日前新北市的女消防員賴文莉在執勤時,被酒駕者撞成重傷截肢,引起輿論關注,並有民間社團發起連署,要求立法嚴懲酒駕者,並要求法院不能輕易讓酒駕者交保或是判處易科罰金了事。

苗栗縣男子吳介晴平時以打零工為生,有6次酒後駕車被判刑的紀錄,法院得給予易科罰金的機會,最後一次是在去年9月間,他被判刑6月,法官仍讓他易科罰金,總計其所繳納的罰金超過50萬元。

沒想到他並未有所悔悟,今年又因酒後駕車被查獲,呼氣酒測值0.76。苗栗地院審理時,法官判處他有期徒刑7月,致使其無法易科罰金而面臨入監服刑命運,吳某不服提起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吳某指稱因長期受迫於經濟壓力,在心情苦悶下,常有借酒澆愁之舉,才會一再酒駕而觸法,他特別保證要戒除惡習,懇請法官法內施恩,讓他得以再度易科罰金。

但法官認為,吳某無視其他用路人之生命、財產安全,一再觸法,已構成累犯,一審法院並未量刑過重,因而駁回上訴,讓他必須入獄服刑。
發表於 2011-10-5 21:45:0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 美少女殺手 的帖子

你要喝酒喝到死沒有人管你,但是請不要再開車上路,免得害到無辜民眾,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壓力,但是喝酒不代表就是釋放壓力,要戒酒也要意志力夠強才可以戒,不是隨便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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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狗小綠綠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1-10-5 22:18:4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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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6 01:38:11 | 顯示全部樓層
都七度酒駕,這些法官還真寬鬆呀,必盡都七次了,但七次如發生意外的話,也害了七個家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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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弟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1-10-6 02:04:3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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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6 06:19:1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 美少女殺手 的帖子

政府若有法令判酒駕槍斃,看誰還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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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6 08:14:26 | 顯示全部樓層
基本上酒駕就是危險
就應該入獄
難道等到撞斷別人的腿才入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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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天使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1-10-6 08:25:3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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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6 16:18:08 | 顯示全部樓層
酒駕應以刑法意圖犯罪來審理,不服監根本沒人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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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6 22:22:04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很贊成嚴判
因這根本就是故意殺人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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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6 22:51:43 | 顯示全部樓層
~~我也贊成嚴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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夔皇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1-10-6 23:12:2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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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6 23:38:5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女天使 於 2011-10-6 08:25 發表
這就是台灣的 爛 政府
光會加 罰金 死要錢
會去喝酒在開車的.就是因為沒錢罰了,才會在去喝酒.......
防  酒駕   最好的方式 就是  抓到一次就 扣一年的駕照,時間到了請去重考駕照,重考時 加注說明是 酒駕重考
...

沒錯  沒錯  
終身不可在考照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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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7 00:41:13 | 顯示全部樓層
酒駕後撞個法官吧
看還會不會罰款就好!才判7個月
判他7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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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7 00:51:11 | 顯示全部樓層
自 己 身 邊 的 親 友 的 老 公
最 近 就 是 酒 駕 車 禍 失 去 雙 腿
讓 我 感 覺 真 的 是 報 應
台 灣 的 刑 罰 真 是 太 輕 了
應 該 一 次 就 給 他  終 身 吊 銷 駕 照 比 較 有 用
不 然 罰 再 多 錢 一 樣 不 痛 不 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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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7 08:03:48 | 顯示全部樓層
酒駕當然不對,
但關不關、罰多重,
這就要看法官的思維了。

今天台灣的法官有很多都是溫室裡的花朵,
只會死讀書,背法條,
沒有社會經驗的一堆,
所以才有很多匪夷所思的判決,
像摸胸七秒無罪,
性侵小朋友結果小朋友說詞反覆無罪,
再不然就是殺了人還能交保…

當然也會有人說「不要犯法、不要酒駕就好啦」,
像這種放大絕的說法,
我只能說目前世界上沒有這麼和平的地方吧,
也因為如此,才要修法、加強法官水準,
不然這類的事還會再次發生,
也希望立委、議員和其他政府官員們,
多花點心思在真正能為台灣好的地方吧,
不要每次等到「名人」出事後,
(重點是名人,老百姓的死活他們不太管的)
才趕緊的重新修法及正視…

ex:說不定某官員那天被酒駕被撞死,之後就會修法酒駕從十年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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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元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1-10-7 10:33:1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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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果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1-10-7 11:23:5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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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7 14:15:45 | 顯示全部樓層
不曉得喝酒撞死人,可不可以告蓄意殺人..??
明曉得喝酒就是不能開車,卻徧徧要開車...
出事後,為什麼只判過失致死...??
這樣對於受害者的家人實在是太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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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7 14:15:54 | 顯示全部樓層
不曉得喝酒撞死人,可不可以告蓄意殺人..??
明曉得喝酒就是不能開車,卻徧徧要開車...
出事後,為什麼只判過失致死...??
這樣對於受害者的家人實在是太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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