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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討論] 扁洗錢案更一審 陳致中判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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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6 17:11:0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26/135/2xkz9.html




扁洗錢案更一審 陳致中判1年2月
更新日期:2011/08/26 12:32 NewTalk 新頭殼
新頭殼newtalk 2011.08.26 謝莉慧/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子媳陳致中和黃睿靚涉洗錢案,台灣高等法院今(26)日判決陳致中1年2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450萬元;黃睿靚1年徒刑,併科罰金400萬元,緩刑4年。可上訴。陳致中之前因為偽證案被判刑3個月定讞,未獲緩刑的理由之一,據了解,就是因為他還有洗錢案纏身,因此,今天高院對陳致中的判決結果,備受外界矚目。但總統府、國民黨中央和總統馬英九競選連任辦公室「台灣加油讚」今天對此判決都定調為「尊重司法」。


該案在一、二審時,陳致中夫婦選擇「認罪」,並將瑞士帳戶的6億3千多萬元匯回特偵組指定帳戶內。


在首長特別費除罪化後,最高法院當初發回更一審的理由,包括陳水扁、吳淑珍的洗錢罪與貪汙罪應該分別論罪,還是一併從重論處?扁被控的犯罪事實有侵占、詐領國務機要費及洗錢罪,吳淑珍則比扁多了南港展覽館案。


台灣高院更一審今天宣判,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國務機要費案貪污部分改判無罪;吳淑珍獲判應執行刑11年6月,而包括子媳陳致中、黃睿靚夫婦、親信馬永成等人,刑度皆獲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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