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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峯正:法官評鑑入退場 才是司改急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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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6 16:27:0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0/today-p7.htm
司法院高層人事更動後,外界還沒看到宏遠的司改擘畫,反而先見司法院長賴浩敏高分貝喊話,要蓋一座被人稱為「帝寶司法院」的司法園區。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峯正說,民眾期待的司改是軟體先行,司法高層好像只在意硬體,他認為法官人事、評鑑、入場與退場等機制,才是急項,但司法院保守,不作突破,甚至避之唯恐不及。在周占春、洪英花等事件上有無政治介入因素,則啟人疑竇。
明天是司法節,司法院預定今天成立全民司改策進會,但林峯正不抱期望,他說,仍是舊作法,對司改幫助有限。
記者問:司法高層換人後,有無司改新作為?
林峯正答:目前院長賴浩敏上來兩個多月,有無耳目一新,沒辦法馬上觀察到,司法院事務複雜,倒不能要求馬上摸得著頭緒,可是很不好的,是有幾次發言的問題,比如講司法園區。
蓋帝寶級司院 時機不恰當
問:司法高層似乎把重點放在司法園區,你認為真正需要宣誓的司改方向是什麼?
答:司法有需要一個莊嚴的硬體跟外觀,可是在這個時點上講這個不恰當,外界解讀司法院的目標就是花人民納稅錢,去蓋一個富麗堂皇的帝寶級司法園區。
賴院長如果站出來宣誓,對於法官法的立法,法官評鑑要突破以往保守的見解,要拿出開放的、更有效的評鑑制度,並且放手去做,那他會得到民眾掌聲。結果沒有聽到這個,反而先講硬體,好像只在意硬體,恐怕這個社會是要求軟體先行,我要提醒與警告,方法與步驟上面,請司法院再思考一下。
如果今天司法品質已提升、司法信賴度高、受到民眾尊敬,再好的硬體民眾都會支持,這是次序的問題。
人審會改革 恐換湯不換藥
問:司改項目中,眼前最急迫的是什麼?
答:人事制度是核心問題,但我們看到,司法院保守,不願突破,過去人事審議委員會雖已納入票選法官,但還是少數,有關庭長如何任命等,有票選法官說:「頂多發表一下意見而已,沒辦法發揮什麼作用。」
現今司法院只在法官法草案中說,票選法官可以超過二分之一,那二十五比十三算不算?也算啊!這種脆弱多數沒有太大意義,還是可以掌握的,比如一個人倒戈或稱有事離開,所以雖號稱在人審會組成上已做了退讓與改革,其實是換湯不換藥。
問:若制度有問題,剛被免兼庭長的士林地院法官洪英花,豈不是冤枉?
答:以這件個案來看,一審庭長有二十人到任要連任,但司法院自己內部先審,說其中三位有問題,只送三位到人審會,其他十七人不用送耶!你(司法院)認為那十七人是表現好的,但從外人來看,也許是聽話的就不用送人審會。
就算送,這十七人一定會過啦!司法院連這樣都不肯,難怪洪庭長有意見,她會認為「為什麼送我去?其他十七人不用送?」選任庭長時都要通過人審會,為什麼連任時不用審?制度本身就是個不公平的遊戲規則。
所以我們要外界的人進來,我曾當面跟賴院長提過,但他反應是,自己的人事權會不會被架空?我說:「院長,不用擔心,人審會規劃廿五人,外界代表只有四人。」外界的進來,審議過程才可以被監督,就像法庭觀察一樣。(補問:他同意了嗎?)他還是猶豫啦。
法官全評鑑 應納外部意見
問:司法還有什麼要項沒做的?
答:考績制度要改革,觀察全國一千多位法官,一定要淘汰的頂多一、二十人,司法品質不好主要問題出在中間那一層,現今制度是大鍋飯大家吃,考績大家輪流嘛!
很多中間地帶的人,不拿錢、不接受關說,可是很混,現在這種制度,認真的做死了,不認真的好混,要找出這些混水摸魚的人,應該「定期全面評鑑」,引進外部意見評鑑所有法官。
但上週一讀的司院院版法官法草案,我稱它是「恐龍法官法」,裡面的評鑑制度,評鑑委員不採票選,直接由司法機關和律師公會指派,根本沒有改革新意,我們主張要「全面評鑑、票選委員」。
二○○八年馬英九選總統,他的新世紀人權宣言對於司法,提到要引進人民參與的專業定期全面評鑑。但他們(司法院)不玩,擺明了跟馬當初的政見不相符。(補問:馬未兌現支票,就不管了?)馬總統應該出來講一下,競選政見到底要不要落實?不然就公開承認,司法院拒絕我的政見。
問:全面評鑑能解決恐龍法官問題嗎?
答:還有法官「入場」,考試鑑別不出適合當法官的特質,應該要遴選,從有經驗的檢察官、律師、學者來挑選。
我最近才找司法院秘書長、與負責法官法的長官談這事,他們說「理想很好,但做不來」,如果做不來,應檢討怎樣去努力,結果他們做不來的選擇是放棄。現今說要淘汰不好的法官,可是考試制度,還不是源源不絕地考進來。
會考試的,多數家境較好,一上大學就上補習班,都是「優勢族群」,能了解民間疾苦嗎?對被告、被害人有同理心嗎?一考進來就去法訓所,集中住宿,與社會隔離,訓練兩年後分發當後補法官,就會辦案了嗎?
對於恐龍法官,應把來源「截掉」,如果用遴選方式,他們先在外面歷練,訓練好了,夠格時,再挑出來做法官,這樣來的法官,品質水準一定比考試的高。(補問:司法院有可能考慮嗎?)他們避之唯恐不及。
司院版法官法 被譏恐龍版
問:貪污法官要如何解決?司法院說要成立「司法院狗仔隊」蒐報有風紀之虞者。
答:肅貪是檢調的工作,司法院要做的是行政監督,成立狗仔隊或是什麼,我們都沒有意見,要看它能拿出什麼成績,但要在合法範圍內,不能用太侵犯隱私的方式,畢竟我們是法治國家。
問:司法院成立全民司改策進會接受建言,是否期待?
答:這是因應司法節做的動作,但它的成員涵蓋面不夠,只有官方和一部分民間,官也只有司法院和法務部,其他部會無代表。成立這樣的組織幫助有限,仍然是舊作法,我不抱太大期望,問題核心是在如何決策和執行,不是蒐集意見,言論市場上的各種意見已經很多了。
洪英花等案 難脫政治整肅
問:司法新勢力剛形成,就接連偵審出爭議案件,比如扁案剛在一審無罪、三審馬上在選舉前將一部分有罪定讞;判扁無罪的周占春也遭起訴,有政治力介入嗎?
答:法院過去總是對案件一再拖延,有些案子很清楚了,還是不定讞,最高法院難道不能自為判決?最高法院對這種呼籲和要求,從來不回應,仍一再發回,偏偏扁案不發回,選了這麼政治敏感的案件自為判決,雖很難有什麼直接證據(政治力介入),但在這時候做這樣的選擇,欠缺智慧,當然被人懷疑。
周占春判扁無罪,台中地院張升星法官把過去十多年最高法院對「職務行為」的見解列出,是非常狹義的認定,周占春的見解其實是跟著最高法院多數意見走的,但他判扁無罪後,很奇怪哩,最高法院立刻在另件案子裡面,翻轉以前的多數意見,變成「職務行為包含實質影響力」,這真的是啟人疑竇嘛!
司改問題核心 在如何執行
問:你認為周占春或洪英花是被整肅嗎?
答:周占春被起訴,法院基層有不平的聲音出來,就是「這件事干法官什麼事?」法律上來看,周占春不該負擔這個責任,保密規定原則上是在檢方;行政上來看,這不是法官要處理的事,是書記官的工作;還有人從法律理論面質疑秘密證人制度,認為被告與證人要對質詰問,可是秘密證人要如何對質詰問?從這三點看,都和周占春無關。
過去檢方常被質疑洩密,若以起訴周占春的標準,那應該起訴多少檢察官,都沒有啊!卻用最嚴的標準對付周占春。這麼明顯的不公平,立刻讓人引申到,是政治上的整肅。
洪英花的情況也是,也沒有什麼證據可以說裡面有政治操作,可是遊戲規則本身就有問題,又用這樣的方式,當然會被懷疑。
問:對司法未來的期許?
答:最重要的法官法,司法院能不能容納外界的聲音,就知道司改是做真的、還是做假的。如今民智已開,如果還在說服民眾「司法菁英會處理」的這一套,已經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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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最根本的司法改革要從教育做起 應該要倫理與法律同樣重要法律系應該要加強法哲學 這一類的倫理教育 而不是只注重專業法律
法官考試也應該把法哲學這一類的比重調高  這樣應該可以減少許多不合理的判決

法官的退場機制的確很重要  要淘汰不適任的法官
但是我認為如何讓法官保持當初的那個正義之心更重要  畢竟要法官退場  也代表受害者已經造成傷害
許多法官沒經驗  一路讀書讀上來  不曉得這個社會需要的是什麼  這也是很大的問題
法律  檢察官  要保護受害者 保護弱勢(有能力的人可以請兩排律師)  在他們上任前
是不是應該規定要到類似向法律扶助這一類的機構服務   薪水照付總可以吧?
如此一來需要法律扶助的弱勢可以得到幫助  也可以讓這些法官 檢察官 更貼近受害人的需要   
任職中的法官 檢察官 是不是應該也要安排一下讓這些法官貼近一般民眾的需要  比如說每幾年就要去服務多少時間等等
我不知道法院如何運作  是不是有辦法做這樣的安排   這樣應該可以少掉許多恐龍法官
不過我認為這是一種可以讓法官 檢察官 保持那個正義感  想起當初要做法官 檢察官的使命感 的一種辦法
這些東西  在企業當中也可以看到   像是職前訓練  在職訓練  是一樣的道理  這些執行正義的人  難道不需要嗎?

原來台灣的司法改革居然是卡在 司法院長擔心的自己的人事權會不會被架空?
難怪不針對核心問題  只想要蓋司法園區?  
讓那群法官自己審自己人  說不過去啦   他們可能都是同學 朋友 搞不好以前還是室友  這樣是要審什麼?
只能審那個判扁無罪的法官  而且那件案子 似乎問題出在書記官 檢察官  結果居然法官中槍  這樣誰要相信司法?

目前的司法改革  都是針對恐龍法官來   甚至是針對你我納稅錢來(蓋司法園區不知道要多少錢?)  政治力介入司法要不要處理?
現在不能說 法院是不是國民黨開的  說了會被告

但是很奇怪  許水德說這話都沒事  為什麼鍾年晃要賠一百萬?
這個問題很嚴重   沒有一個正常的民主國家   司法是這樣play的
民智漸開...處理完恐龍法官後  政治力介入司法 應該會慢慢被重視  再用與論來逼迫改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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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9 12:43:10 | 顯示全部樓層
司法權本是獨立於各政黨之外,不能因由政黨意志或法官個人的政治傾向有所偏頗,就有違憲法當初制定原意,然從周占春被免除庭長之職,先是因為個人違反了憲法上的法官獨立的原則不得加入各政治活動與言論,故為阿扁發聲其是言論是不當的。但免除庭長之職不違背法官行使獨立審判。然庭長之職在大官法釋字就有解釋庭長之職乃為司法行政非司法審判,其免除庭長之職其是合法的,因為先是違背憲法法官獨立於政黨之外。其外界解讀是政治的操弄其是………

司法改革法官退場機制,真的有很大問題,第一乃是採內部的評議,而外部只是監督,這跟本就是官官相衛,那有退場的機制可言,法官一但出包評議在評議最後都不了了知,過了時間上風頭,還不是一樣出來審判。第二恐龍法官這一個新世代的名詞早在很久之前就有了只是早期新聞權被壓抑,而使得外界不能可得而知。然怎麼換掉恐龍法官這一個真的須要全民的監督,若只有司法院自已關起門來評議決定外界無法參與評議始果那麼司法改革只是換湯不換藥的名稱,諞諞無辜的受害者,其法官鄰選應下放最基層司法機關而非司法訓練所,而是由警政機關讓他體會一下面對犯罪最前線與社會的生活百態,讓年輕或剛考取的法官體會一底社會最基層的人民的生活,才有資格去審判人民,若是一般經有法官三部曲出現的法官,跟本就不知道民間的疾苦與事實上的困難,只能由書本上的知識去判斷是非,這麼狹義知識去看待犯罪是否置人民如草芥,真的要打上個大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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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6-19 13:22:2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2# LOLITOMO 的帖子

周占春怎麼會被免除庭長?
被免除庭長的是洪英花
周占春是因為沒有保護證人資料  而保戶資料的工作應該是書記官 檢察官 而不是法官 結果法官中槍才會引起撻伐

為阿扁發聲  還是針對扁案提出法律見解  這兩個意思不一樣  我也不知道洪英花說了些什麼 不方便做評論
但是把周占春套到替阿扁發聲 這點我是絕對不認同   他是根據法律見解判無罪  不要忘了內線交易案它將趙建銘重判  這樣還要硬貼上綠的標籤嗎?
要踢館也要做足功課  周占春何來免除庭長職務?更沒有替阿扁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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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9 15:57:26 | 顯示全部樓層
你應該是誤解我的原意,法官不因有政治傾向,需「獨立於政黨」之外,其發言更要具一般人小心謹慎,然在公開場合談論高度敏感刑事審判不應由法官個人看法去評論,而是透過法院的對外窗口由法院陳述,若有以法官身份去評論,其而有使人誤解其職務上身分所發表,是屬法官身份之濫用。試想如果中華民國每一位法官都有政治傾向是多麼可怕的事情,只要政黨做出不同的見解時不會被人垢病嗎?其就是法官不能介入政治的原因之一,「也是司法獨立於政黨之外
其周占春為阿扁發聲其因是不公平之對待,這就是「法官身份之濫用」。我才會說免除庭長之職是合法。印象是周占春判阿扁無罪,藍軍不爽換周占春,還撤了他庭長的位置大喊政治迫害。
司改問題核心 在如何執行
問:你認為周占春或洪英花是被整肅嗎?
答:周占春被起訴,法院基層有不平的聲音出來,就是「這件事干法官什麼事?」法律上來看,周占春不該負擔這個責任,保密規定原則上是在檢方;行政上來看,這不是法官要處理的事,是書記官的工作;還有人從法律理論面質疑秘密證人制度,認為被告與證人要對質詰問,可是秘密證人要如何對質詰問?從這三點看,都和周占春無關。

那是周占春是在阿扁案時被撤庭長之職,還是洩漏証人身份被撤職。

洪春花也是一樣,因為阿扁的案件,投書司法院三次,也是因為法官身份介入案件的評論,當然會被撤庭長之職。怎麼會說是秋後算帳。我的重點是在於法官要獨立而不是藍綠之爭。請不要把政治的色彩帶入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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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6-19 16:02:52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4# LOLITOMO 的帖子

周占春是因為證人的事情被"起訴"

藍綠之爭不是我在講的  司法獨立當然最好
問題出在現在的司法就是有問題才會被人詬病   
有沒有秋後算帳  那個懂法律的執行長有講  可以自己想想看

[ 本帖最後由 wfpswfps 於 2011-6-19 16: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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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9 18:11:53 | 顯示全部樓層
如果法院是公正的話,那阿扁就不是先押在審,還延押3次,我看這是
史上最長的延押吧,就因為可能會怕他說到狗x黨的G點,我們法官大人怕跳票哥跟深藍的百性、狗官震怒?
那一些延押的爛理由都是取稅狗x黨,我們拿禿義來說就好了
明明就沒有什麼政績卻有辦法中立法委員,原因是什麼
就是打扁,那一些深藍選民才不管禿義做什麼為民服務的事
他只管打扁就可以當選,這就是很明顯的政治目地,如果說
法院是公正的,那為什麼特別費就可以有魚文可以擋駕?因為竟然說
魚文的罪竟是委照文書,這叫人家如何服?我就不相信,跳票哥
一點都不知道?那些發票都是主官、管要簽名的,難道,跳票哥都沒有
看就簽下去了,說給鬼聽有誰相信,就是他X的偏偏有人相信,
而國務費說什麼理由都是有罪,周佔春判扁無罪就好像是世界未日了
如果說法院是公正的,那特別低能組就是要法辦,為什麼?因為叫梭
蛄重量嫁禍給扁,光這一點就是很明顯的法司不公,所以,說什麼
法院是公正的,怎麼不說阿共那邊是民主的,是自由的,飛彈是不會
對準台灣的,所以,法院是公正的嗎?如果阿扁犯罪,那法院在怕什麼?
有證有劇的話,快拿出,因為這是世紀之迷要等狗x黨的人解開,才會
有真相,而不是個人主觀說有罪就有罪,那司法算什麼?人權算什麼?
想想看吧,法院有嚴厲的退場機制是必要的也是要存在的,這樣子
才不會有法院亂來,亂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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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9 20:38:40 | 顯示全部樓層
史上最長的羈押,那你知道刑訴法怎麼規定的嗎?又知道妥審法是怎麼規定的嗎?其有大法官解釋你看了嗎?法院組織法?光是看你的回文就是整個沒有一個核心的理論在看待事情,我又不是說藍綠誰對誰錯,只是以法律的觀點去看待,司法這一件事情,套一句韓非子的話:今世之談者,皆道辯說文辭之言,人主覽其文而忘其有用,傳先王之道,論聖人之言,以宣告人,若辯其辭,則恐人懷其文,忘其用,直以文害用也。光是看你這麼砲文就可得而知

From 老安:
來到他人的地盤要懂得尊重他人  此次不以踢館來扣分  下次請好自為之
10.不得有不雅觀.諷刺.辱罵.挑臖.的文字標題、回覆,違者每帖由60金扣起+警告

[ 本帖最後由 老安德魯 於 2011-6-20 22:2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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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9 22:49:57 | 顯示全部樓層
這一些法我是不知道,但是呀,如果說,要起訴、延押,不是要同一標
準嗎?為什麼可以未審先押阿扁還可以延押,則跳票哥可以不用?
也許二個人的作法是有爭議的,不然蘇貞昌就不會說是「歷史共業」
真的要辦的話,那就所有的藍綠全部都辦一辦,立法院不用修法
讓特別費除罪化,看有誰可以逃過?真正清簾?所有的全都攤在陽光下
我們要只是真相而已,看不慣跳票哥可以,阿扁不可以,這很明顯的
是兩套標準,跳票哥還當過法務部長也,他自已的發票買什麼東西
是他自已決定a,不是魚文幫他決定,難道你真的相信他在簽核的時候
他都沒有在看內容?一點都不好奇這個月都買了什麼?
魚文真的有辦法一瞞瞞四年?
我以前當過部隊裡的行政士,所以我還了解一點,雖然我不知道
跟特支費是不是一樣的用法?但是,我知道
主官、管簽核的時候、主官、管買任何東西時候,買的那一個人要先
跟主官、管報告要買什麼或是主官、管說要買什麼,才可以的,一定要長官報告。
這個月,買什麼東西,而切一定要看內容是什麼,除非跳票哥都不看
我想這機率來的太低了一點,如果是真都沒有看的話,那我該說
是太相信魚文了,還是說,裝傻在保庇魚文跟他自已?
還有,我是在了解真相,不是在炮文,這也不是文學專區
誰犯錯誰去關這很合理,但是,在法官還沒有判之前人人都是疑犯
還不是罪犯,沒有未審先押這回事,這一件是我就覺得是江國慶的案子
翻版,蘇治芬也是一樣未審先押,重覆,法院真的是公正的話
怕什麼藍綠,有本事找證劇來定阿扁的罪,順便可以打倒民進黨呀
讓民進黨徹底消失,這樣不是很好呀,這樣就不會有藍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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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20 00:14:39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未審判先押是沒有錯,因為是偵查期間。依刑訴101條規定,因為某人大法官做了一次釋字665、654就是重罪不得為羈押唯一要件還沒有修時重罪是必羈押、接見通信權等。一審前的羈押是偵查期間二個月如有必要可以延押,每一個審級都一樣,更審也是亦同。算起來還要看更審幾次但不得逾六年。這是有規定並不是在唬弄你。 再者真有嫌疑的人不羈押起恐怕會有問題吧!不然警察怎麼去找証據,難到警檢都是神在審判之前就可以把証據都找好不用給辦案時間嗎?這不太合理吧!那你疑義為什麼跳票a不能被羈押原因是馬統任內不受刑民事追究須下任才可以。
電火球說:國務機要費是歷史的共業,這是真的我非常肯認,因為這是老僵時代遺留下來的,這也無話可說,在馬統的魚文案件中魚文是豬頭自已頂罪,馬統有沒有貪錢大家心中都有一把尺可以去衡量,但也跑不了瀆職,因為長官是連帶的,並不是說拿出捐款証明就是無罪也不能說魚文做了假發票,而馬統說我不知道這不是很扯嗎?但檢察官與法官無法起訴馬統也是事實,因為總統任期不是內亂、外患罪是不受刑事追訴。其疑義只能下任才可追究,只能說某人運氣不太好。而今法官(檢察官)的老板是院長(檢長),大法官(檢總)的老板是馬統a那一個官員會對老板說贛你是丁丁唷!明知違法還這麼做。今如的社會當中無有如海瑞、張釋之、魏徵此等人物。而今書縣長的案子司法予已修正,應是把問題留給司法體制去研討,政府腦子裝水是人民的不幸真的要砲是不當的政策與體制,好的拿出來講,壞的砲死他才對。
古有明訓:民困而不知救、史姦而不知禁,法斁而不知理,坐糜廪粟而不知恥,當今政治人物應該以這一句當他的左右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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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20 01:27:0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LOLITOMO 於 2011-6-20 00:14 發表
其實未審判先押是沒有錯,因為是偵查期間。依刑訴101條規定,因為某人大法官做了一次釋字665、654就是重罪不得為羈押唯一要件還沒有修時重罪是必羈押、接見通信權等。一審前的羈押是偵查期間二個月如有必要可以延押, ...

請問這位老兄.你口口聲聲的"司法正義".不分藍綠的.
那特偵組為了捧螞蝗的LP.要證人做偽證來陷害阿扁.
怎麼不見你出來大談你所謂的司法正義.難道你心中的司法正義跟螞蝗一樣.
我搜索了你的帖子.真的看不出你為司法正義做了些什麼.
反而卻全在為現在的司法制度辯解.惡質的辦案手法不談.
卻來這裏砲會員不懂法條....
你真的那麼行.那請你去公共聊天室發帖.那裡可以讓你暢所欲言的發揮你的專長.
因為這裡不適合你來發言.你要來這裡發言.就必須完全同意這裡的言論.
因為我看不出你是來討論的.我認為你是來踢館的.光是看你這麼砲文就可得而知.

這篇你不用回覆我.免的把我的耐性用完.不要讓我用"踢館"來招待你.
請注意看綠營的版規.勿自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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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23 11:18:4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LOLITOMO 於 2011-6-20 00:14 發表
其實未審判先押是沒有錯,因為是偵查期間。依刑訴101條規定,因為某人大法官做了一次釋字665、654就是重罪不得為羈押唯一要件還沒有修時重罪是必羈押、接見通信權等。一審前的羈押是偵查期間二個月如有必要可以延押, ...


釋字665號在學界被批的多慘我想你應該有所耳聞吧,看看許宗力、許玉秀老師的意見書我想更能增廣你的視野,司法的喪鐘?..何等嚴厲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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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開版整篇:
1.會考試的,多數家境較好,一上大學就上補習班,都是「優勢族群」,能了解民間疾苦嗎?對被告、被害人有同理心嗎?一考進來就去法訓所,集中住宿,與社會隔離,訓練兩年後分發當後補法官,就會辦案了嗎 :

我論: 至少在我就學時,無論家境好壞的人都會盡量想辦法去補習,因為學校教育「根本沒有傳授應有的考試知識」,除非有少數補教界的老師進入校園授課,否則在校考生的實力根本不足以應付國家考試, 我認識的人裡面,打工賺補習班學費者不在少數,這些當然不是優勢族群。  與其說與社會接軌不足,倒不如說「品德教育」更為重要,沒有同理心的人根本就是道德感不足,同時對人情事故缺乏去「學習、瞭解」的上進心。

2.您所述的「我認為最根本的司法改革要從教育做起 應該要倫理與法律同樣重要法律系應該要加強法哲學 這一類的倫理教育 而不是只注重專業法律
法官考試也應該把法哲學這一類的比重調高  這樣應該可以減少許多不合理的判決」

此部分雖然與上述本人所提有些切合,但目前大學法律系所開的「法律倫理學」課程根本就是「形式意義大於實質」,問10個大學生裡大概有9個認為此課程完全不重要,既不營養、不能翹、考試方式也無聊...等評論。 且此種東西如何以「考試的方式呈現於紙筆上呢? 高談道德誰都會,但實際上真正奉行者有幾? 此也是一大難點..。
因此,個人認為還是只能從「事後監督」的方式著手,建立退場機制也許是必要的。

3. 承上,建立法官退場機制也許或多或少能達到嚇阻的功用,但如此又會回到「審判獨立」上打轉。 若法官受到其他力量決定其「考績、撤職、免職」,那麼是否代表行政權得藉此堂而皇之介入司法呢? 又或者吾人又該期待所謂「評鑑委員」能完全抱持中立、客觀的角度進行評鑑而非報老鼠冤? 果真如此,那不過是把從發生在法官身上的問題丟到評鑑委員身上而已。


綜合上述,法官法從很久以前就有增訂的聲浪,當時所在意者乃是司法人員的俸給問題,以法官、檢察官的工作量而言,十餘萬的薪水實在是嫌少了些(每月平均30萬字的判決書),當時的論者更有藉以高薪而減少法官貪汙機率的聲音...。 而近年則是重在退場機制, 但本人認為在臺灣尚在某黨控制下而仍在半威權體制的時代,應審慎考慮外部監督的力量,否則真如納粹黨堂而皇之的操控司法藉以肅清異己時,臺灣不知又會掀起何種狂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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