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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
賣東西給朋友遭騙,告對方詐欺 卻無交易證明和證人 真的就輸定了嗎?
因對方是高職就認識同學
在今年2月份時,因受不了對方一再催促買XBOX360而由他陪同下去購買
但對方跟我表示要跟我買 我現在所要買的XBOX360綁kinect感應器(附遊戲片)促銷組內的kinect感應器
kinect感應器因單賣 價值差不多5000多,而我腰受傷所以無法使用
我朋友就以3000的價格跟我買kinect感應器
並跟我說遊戲片先給他用
並跟我說因為他母親的男朋友住院需要錢所以遊戲片(價值1290)的錢3月份再給我
但因為當時我並不缺錢,所以到了4月底缺錢時才跟他催款
沒想到電話那頭,他竟然跟我說 遊戲片是我給他的
並說他自己很有原則 我給他的東西他是不會給錢的,我缺錢他可以借我
我聽了就很火就跟他起爭執,他回我一句說:要不東西還你阿
請問一下各位大大
假如你賣出的東西 對方用了1-2個月,因上述問題而說要退還給你
你會接受嗎?
就這樣...氣頭上的我去法院按鈴申告他詐欺
但後來 想到當天去警局詢問這事時,警察都把重點放在有沒有交易收據和證人證明有交易上
就想到這棘手的問題
而我只在偵查庭上把我的 XBOX360主機序號 和 kinect感應器序號
還有當時我去大潤發買XBOX360的收據交給檢察官,並沒交易證明和當時並沒有第三人
現在想想贏面好像不大
請問大大們
難道沒這些東西就拿不了對方一點辦法嗎?
[ 本帖最後由 abpuuuuu 於 2011-4-9 21:50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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