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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愛馬仕與嬌蕉包之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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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8 20:22:3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愛馬仕與嬌蕉包之我見
4月7日看晚間新聞愛馬仕公司對嬌蕉包提出之侵權訴訟,細觀兩種包支差異性,光以材質兩樣物品天差地遠在商標方面也只有拉車動物卻是不同!!
眼睛在怎樣看也不會看成是同等商品,其次看愛馬仕此次提告無非是想立威,別想在包包類太紅,目的只是為了打壓台灣產業!
愛馬仕提告之理由
1.外型相同形狀相同都是梯形,那其他類別的袋子只要是梯形都是侵權?
2.橘色外觀及馬車圖案一隻馬跟一隻兔子拉車哪裡一樣?是否以後自創品牌圖案只要愛馬仕有販售出現拉車圖案都構成侵權?
再來說外觀兩種同是包包使用方法卻南轅北轍,外表來說一個有功能性一個只是圖案,兩者完全是九不搭八,唯一相同它都是包包!!
嬌蕉包只是因為大S選來當伴手禮無意中卻替嬌蕉包打了品牌廣告,以原創性來說,誰會想到拿一個包包圖案印在另一個包包.這是一種百分百的原創性!
這種原創性如果有錯?那以後誰敢動腦筋!!
如果這案例判愛馬仕贏!那以後自創品牌是否類似圖案都以侵權論?
那只要大公司出的產品其他小企業出產類似的物品不都就都要看大公司臉色?

你們說是不是!!(文章歡迎轉載)


[ 本帖最後由 roma58 於 2011-4-8 20:24 編輯 ]
趙大爺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1-4-9 05:43:3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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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14 13:36:39 | 顯示全部樓層
依新聞報導的內容 個人的見解

重點不在商標 外形 材質 製程

用愛馬仕的圖案直接轉印 基本上就構成侵權

簡單說... 如果業者自己設計圖案 再轉印到產品上 愛馬仕根本就不會去理會

譬如...我把你的照片印在包包上販賣 基本上就構成侵權

我可以辯解這個人不是你 或者...你的照片有申請商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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