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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討論] 提名恐龍法官 馬看新聞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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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1 11:15:3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提名恐龍法官 馬看新聞才知[url=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logo/ctnews//SIG=10rtjhpom/*http://www.chinatimes.com][/url] 更新日期:2011/04/01 03:00 仇佩芬、郭良傑�台北報導
[size=160%]
中國時報【仇佩芬、郭良傑�台北報導】

大法官提名人選引發爭議,正、副總統同時公開道歉,對於整個審薦過程到底在哪一個環節出問題,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以審薦過程「不周密」解釋,不願回答這個問題。據了解,不但馬英九總統事前不知道大法官提名提了一位「恐龍法官」,就連身兼審薦小組召集人的副總統蕭萬長,事前對此事也無所悉。

昨天清晨,馬英九看到媒體報導邵燕玲就是所謂的「恐龍法官」之一後大為震驚,不到八點急電蕭萬長,蕭萬長原來也才剛得知。兩人緊急會商確定換掉邵燕玲,重新提名備取人選。上午九點,府方與邵燕玲電話溝通,隨後邵燕玲傳真一紙書信,表示懇請總統免予提名。

隨後,馬英九召集蕭萬長以及提名審薦小組成員前司法院長翁岳生、賴英照等相關幕僚,會商決定更改提名,緊急電話徵詢在備取名單排名第一的台大國發所教授湯德宗,在最短時間內拍板定案。

審薦小組從各界推薦及自我推薦的卅二人中,選出九名候選人,交給馬英九圈選出四個人。據了解,由於審薦小組建議大法官能具備更豐富的實務經驗,以彌補大法官與法界和民間期待的落差;而馬英九則希望提高女性大法官的比例,卻反而選上曾經引起爭議的邵燕玲。

有關審薦小組在審核過程中,是否曾就邵燕玲的三歲女童性侵案判決進行討論,審薦委員昨天有的拒談,也有人說事已至此,沒有必要再說什麼,但對邵庭長多持肯定的態度。

至於邵燕玲的女性身份是否是使她獲得馬英九青睞的原因,羅智強不予證實,僅強調整個大法官提名的正式程序,從馬英九昨天上午十一時接見被提名人開始,之前不管徵詢或聯繫都是過程。

面對媒體追問審薦過程,羅智強數度表示,審薦小組由法界資深學者專家組成,過程中針對被推薦人的學識、經歷、著作進行廣泛徵詢和了解,並多次開會反覆討論,但中間仍有不夠周密之處。

羅智強的說法還是引來媒體輪番質疑,包括總統為何在提名前未獲知此一重大訊息?是否涉及審薦小組隱匿資訊或審查不實?是否會對此究責?羅智強除了一句「審薦過程不夠周密」之外,都未正面回答。

羅智強表示,馬英九雖不能干涉司法個案,但必須肩負制度改革的工作,希望能從制度面通盤檢視性侵犯罪防治的相關問題;行政院也正進行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與性侵犯罪防治法的檢討,希望能避免憾事再發生。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01/4/2p26j.html

幸好我們沒有大地震還怎樣造成沒新聞可看 要是沒新聞可看 總統府應該什麼都不會做了吧 忽然覺得原來我們的新聞這麼有用 可以讓總統瞭解他底下副總統主持的<大法官>(是有釋憲資格的喔)提名出了這麼大問題 原來我們的新聞也不是這麼一無可取 真是可喜可賀

發表於 2011-4-1 11:45:19 | 顯示全部樓層
她到底是看新聞才知道他提名恐龍法官
還是看新聞才知道它是恐龍法官阿

不管是哪一個都很不應該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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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噹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1-4-1 12:52:5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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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1 13:01:10 | 顯示全部樓層
難道要像蔡英文一樣 反18%又領18%還死不認錯嗎?

一樣都可能參選2012的候選人 你要選一個逃避責任 死不認錯的候選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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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1 13:34:32 | 顯示全部樓層
總統就是國家元首,應該是帶領人民邁向未來的掌舵者,
看事情的角度理應較人民看得遠、看得透,
如果連國家元首都要看新聞才知道自己提名了恐龍法官,
哪老百姓不就要自求多福,求菩薩保佑啦!
我想這也就是馬先生執政下的國民黨在短短三年內選票流失2-300萬票的主因,
馬先生不是自詡為經國先生的傳人,那就應該掌握經國先生的處事精神,
所謂"治亂世、用重典",
想想經國先生領導下的政府,有哪些官員敢大肆舖張喜宴(雷大將軍)、
不體察民意(駐外官員不能照顧旅外國民)及官員貪汙等,
那是因為經國先生確實做到誰敢違反規定者,必定嚴懲或調職,
絕不遲疑的治國魄力,才能讓官員懾服;
所以馬先生若要自詡為經國先生的傳人,
唯有強化他的治國魄力,或有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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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1 14:21:44 | 顯示全部樓層
唉....我只能說:白玫瑰運動被馬當白痴耍了!
搞了這麼久~完全忘記白玫瑰運動的起因和訴求...
竟提名了肇因之一的主角做釋憲的大法官...
然後馬還繼續打著司法改革的口號
真是諷刺到不行啊!
不曉得司法改革算不算是完成的90%政見裡的其中一項??
而且下面丟上來的名單...馬連看都不看就又丟出來了...
只會蓋瞎子印章的大主管...有跟沒有好像也沒差喔?
好在馬最後有看新聞~總算是有緊急處理和道歉
哈~算是懸崖勒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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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1 17:27:5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來白玫瑰運動被馬當白痴耍了!
所以之前228及其他馬參與的人權集會
馬根本都不知道其內容吧!!
他裝傻多久了???
從當總統開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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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心鬼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1-4-1 17:43:2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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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1 17:47:37 | 顯示全部樓層
大家都知道三審是法律審..只負責認定一審和二審判決的法律有無錯誤..不進行事實調查..所以她的判決重點應該是法條的適用性..而不是女童沒受到性侵害...也就是說基本上她也不認為無罪...還有我實在不懂..為何二審寧願用加重強制性交罪判7年2個月..也不用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判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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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1 23:39:19 | 顯示全部樓層
馬大說看報紙才知道嚴重性,我認為有可能是事實,如果從馬大的
幕僚團隊去抽絲剝繭的話,反而比較能夠找出問題點。
而小英的十八趴又是另一種情況,反而是她沒有將實況告知幕僚團
隊,因此讓幕僚團隊的議題操作反而打到了自己。
所以領導者和幕僚群應該要形成命運共同體,絕對不能有本位主義
的產生,而情報資訊的掌握,也是關鍵的因素之一。不然馬大和小
英的狀況,也會發生在其他的政治人物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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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2 00:08:38 | 顯示全部樓層
馬總統至少還懂得反省與道歉看來還有救,話說只是馬團隊如果希望明年的總統選舉高中就別再害他了,一個只會看新聞或報紙才知做事的方法的慕僚與團隊再這樣下去鐵定完蛋,還有這件事也給了我一個啟示,就是人民對馬政府的監督壓力還是要有的,不然沒聽到聲音的馬政府不就將錯就錯任命了大家認為的恐龍法官做了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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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2 00:14:33 | 顯示全部樓層
大家只知道高雄高分院把性侵女童的被告判無罪 沒人知道法官有誰, 邵燕玲 是誰啊? 試問那些見獵心喜的綠民 若沒大法官的新聞 你們會認識她嗎? 誰不是看新聞才知道邵燕玲的? 不過應要認識他的是司法院長 馬英九應該連司法院長都換掉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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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2 00:47:29 | 顯示全部樓層
這個,四月一日講的話、道的歉,各位何必太認真呢?

不過我要說一下,當天晚上我看到新聞的大法官提名名單,但我一聽到邵燕玲就覺得得有印象,再看到說是最高法院的庭長,我就想起了。原因無他,去年新聞炒得很熱時,我有去找了判決書來看,裡面有諸位法官的名字。然後網路搜尋確定沒記錯,才上 plus 貼文。
如果只知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不去看判決書,那怎麼知道法官的判決何不合理呢?
高雄高分院的更一審的判決書,應該幾天後就可以查詢的到,到時候各位可以去看看哪幾位法官用什麼樣的理由判決無罪
高雄高分院 97 年的判決書: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 970924&jcheck=2
最高院的判決書: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 =990805&jche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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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2 08:57:1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lin1240 於 2011-4-2 00:08 發表
馬總統至少還懂得反省與道歉看來還有救,話說只是馬團隊如果希望明年的總統選舉高中就別再害他了,一個只會看新聞或報紙才知做事的方法的慕僚與團隊再這樣下去鐵定完蛋,還有這件事也給了我一個啟示,就是人民對馬政府的 ...


林兄,在中國的歷史典故中,漢王劉邦能夠鹹魚翻身,成為弱勢的大贏家,
其中有一項重要因素,就是劉邦有很強大的人才聚集在他的身邊。
另外一件關鍵因素,就是對政治問題要看得很清楚,問題出在哪裡 ?? 如
何去判斷問題的輕重緩急 ?? 如何去解決問題 ??
走對的路,做正確的決定,當然才容易在政治上脫穎而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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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2 10:12:21 | 顯示全部樓層
個人覺得:
至少馬英九發現這次的提名人選.

造成人民反彈聲浪.立即從善如流.
此外提名人選是需要經立法院同意的.
藍綠委員難道一定會照單全收?
那像阿扁對於提名監委名單.即使立法院有爭議.
卻堅持不肯換人.造成監察院幾年空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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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2 15:11:52 | 顯示全部樓層
就個人猜測 那位法官若不是讀書讀到腦袋有問題 就是收錢判無罪
主政者能記得多少事阿  他的幕僚 有問題 機器在空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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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2 18:21:03 | 顯示全部樓層
說邵燕玲是恐龍法官..其實她也只是依法行事..也不是她認為被告無罪..三審的責任即是審查..二審判決的法律有無違誤..二審的法官既然知道被害當時是3歲的無行為能力人..應該也知道被害無法表明意願..無法表明意願..自然不適用加重強制性交罪..結果二審法官寧願用加重強制性交罪..輕判被害7年2個月..也不願意用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重判十年...這難道還不算是恐龍法官嗎???...媒體都說什麼二審重判被告7年2個月啦..最高法院要看..被告是否適用刑責較輕的..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啦...試問..是加重性交罪判7年比較重??..還是未滿14歲性交罪判10年比較重???..難道這不是恐龍媒體??...再來..真不知道法律是怎麼定的??..立委諸公也一樣不知道..無行為能力人無法表明意願嗎???..你們訂定這樣的法條是要讓誰難過的??..莫非你們也是恐龍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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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2 18:47:14 | 顯示全部樓層
喵的整棟樓對該事件描述只有17樓較貼近事件面貌
也幸好還是有人願意講
畢竟這事以結果論而言,整個社會九成九很反感
照說這是法條不夠周延產生的狀況
應該修法來適用當下求得改善

但現在講這個大概只有被公幹的份
也許還要被噴上大量政治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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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3 12:38:34 | 顯示全部樓層
從這件事來看馬的市長到總統作風一直沒變
之前罵北市警察給媒體聽 好像自己都沒責任
到現在出包還在怪制度 怪東怪西
以前都沒有人在這件事出包過 偏偏馬會在這件事出包
可見馬真是比常人更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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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3 13:38:2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7# katonatsuki 的帖子

提名事件至今 問題一直圍繞在"恐龍法官"一詞

似乎所有的媒體都不願去討論她究竟是不是"恐龍法官"

過去媒體資訊只告訴我們"有無違反意願" 卻未告訴我們"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之間的差別

資訊被大多數媒體的私利操弄 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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