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熱搜: 活動 交友 discuz
查看: 5162|回復: 8

[交通] 肇事者 不接電話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11-3-20 17:32:1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事情發生在3月14日 早上7點45分

我騎者車趕往上班途中的 那條路 是單線 路邊又停滿ㄌ 附近公司的汽車

所以大部分的機車 都為ㄌ方便  就貼在汽車左惻行駛比較快  我也跟者大家這樣騎

車是押在黃線上這樣騎

綠燈亮起 過了路口 突然被正前方貨車後的摩托車鑽出來正面撞上我  (貨車是要右轉的 )

那台車之所以要鑽出來  是要搶第1ㄍ 左轉    不過那天上班的車流量很大  他根本就過不去

只是我雖小  就被他地1ㄍ撞上  我前面幾輛摩托車都過ㄌ  沒撞到我 他一定也被其他汽車撞到

雙方都是輕微皮肉傷 而對方的車 只有輕微磨損 我的車就慘ㄌ點 要2500來修(鯊魚頭 跟側版都裂ㄌ)

因為那天車流量很大  我門就互相同意  移動車輛  等待警察的到來  (這點會影響到 後來的賠償事宜ㄇ??)


警察到ㄌ 我們也去做ㄌ筆錄 警察是叫我們私下解決就好  (因為只是ㄍ小車禍)
  
備案好 登記單上也都有對方的電話 直到現在都連絡不到那為肇事者

有一點我知道的是  我知道他上班ㄉ地點

我想問的是  


1.透過警察去找比較恰當  還是我去找(不過公司那麼大 真的不好找 因為他有3ㄍ廠 警衛室  ㄉ人  也不知道會不會鳥我)

2.還是有其他更好的解決辦法  請大家 幫幫忙  (就只是賠ㄍ錢 搞成這樣真的很過份)
發表於 2011-3-20 21:58:19 | 顯示全部樓層
送交通裁決了...如果你對的多...
妳可以提告..移送交通裁決所作裁決
作裁決依靠的是證據,留下證據是最重要的(若有人傷亡當然要先送醫),通知警察後我們可以自己先保留證據,用相機把現場拍下來,沒帶相機的話可以用石頭或簡單的器物把車輛和人員的位置標示下來,再把車輛人員移開以免影響交通順暢(如果沒有這樣做,警察到了現場可以對事故的雙方先開單告發),警察到了後會做丈量和畫圖的動作,再開立交通事故證明,這樣就可以送到交通裁決所作裁決了..大概兩三個禮拜後就會作好裁決,再依裁決的結果作賠償或受理的動作。

一般就像是汽機車維修費用、自費醫療部份(皆需收據),
   還有無法工作的薪水損失(需要扣繳憑單、請假證明等等),
   然後依肇事比例申請,也就是如果對方責任幾成(過失比例)..

這是發生時這麼處理...下次記得..
警察到了現場會主張事故當事人最好要和解,這樣他們就不用那麼麻煩,要丈量,要畫圖,要彼此填那麼多表格,他們原本可以待在警局裏泡茶聊天,沒事幹麻找事做?這個時候看起來比較像犯錯的一方(沒有受傷的一方、開汽車撞到機車的一方)就會不斷地被要求認錯賠償,賠小錢和解就好,免得將來上法院要賠大的,此時請你務必堅持要警察按照正常程序來做,


以上網路抓下來的處理辦法...
建議提告...讓他來找你和解...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1-3-26 18:51:49 | 顯示全部樓層
可先去對方的戶籍所在地之公所申請調解(免費)
兩方由調解委員調解看看(調解成不成立,無強制性,但如調解成立,和解書會送法院核定,效果同法院判決)
如調解不成立或對方不願調解
只好去申請車禍事故鑑定,如有利於己方,可向司法機關提起告訴。
不過司法程序費時,應先視己方損失情形,是否符成本效益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1-7-7 18:35:45 | 顯示全部樓層
這總事情我也有過..你可以找處理的警察..警察會通知他....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1-8-5 11:25:20 | 顯示全部樓層
有筆錄送交通裁決,或告他肇事逃逸!!!
他就會出來了!!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1-8-5 19:11:43 | 顯示全部樓層
補充一點
現場在做更動之前至少要用手機拍照,
並且隨手撿一顆石頭把車輛位置畫下,
轎車就畫4個角跟輪胎位置,
機車也定位頭尾跟輪位,
這樣就算動過還是有跡証...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1-8-6 08:51:51 | 顯示全部樓層
建議先申請調解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1-8-6 10:20:47 | 顯示全部樓層
報警要警察陪同抓人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1-8-7 02:21:41 | 顯示全部樓層
說真的就個人認為....
只要在警察到之前雙方都移開肇事當時位置  又沒有攝影機或照片佐證的話
一切都沒什麼用了!!
就任賠當做教訓八  花2500買經驗很值得  記得要移動車前要拍照~~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PLUS28 論壇|討論區

GMT+8, 2025-2-28 06:34 , Processed in 0.263752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