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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解釋 土地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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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25 04:19:2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我看到 民法796-1
土地所有人故意逾越地界者,不適用之。
只要建築物蓋上去就變成  土地所有人 是這樣嗎?

a地  與 b地     a地之主人  整修房屋    故意   擴增到   b地上  。
這樣 b地被佔有部份  為土地所有人  所有  。

搞不太懂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地界,鄰地所有人請求移去或變更時

鄰地所有人    與  土地所有人  <<<<<搞不懂  怎會變成  土地所有人。是按照房屋來算嗎?
發表於 2010-11-26 00:49:38 | 顯示全部樓層
主旨只有一個

法院斟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

這是比例原則的運用.換言之故意的不適用本條

侵界太誇張的不符合公共利益..........而且依796條要支付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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