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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會員請注意:發言切勿出現髒話或三字經,以免觸犯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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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12 02:01:5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近日因鄭弘儀事件引起熱烈討論,在帖子中出現三字經的機率也增加不少
請各位注意以下版規,就算引用他人發言或用x代替皆屬違規。
可以用"某人說的三字經或髒話"來替代,請各位修飾自己的發言,以免觸犯版規。

5.禁止發表粗俗或帶有色情意味的言論,亦不可用xx來代替明顯可辨識的各種髒話,罵人詞句,或用X來替代人名,黨派,會員(只容許有涉及商業廣告的文字才可用X代替)違者扣80金,並屏障帖子


[ 本帖最後由 sxh0107 於 2010-11-12 02:05 編輯 ]
發表於 2010-11-13 10:59:38 | 顯示全部樓層
@@

請教一下版主

鄭弘儀:「我說這叫做                」<---沒有XXX 但會觸犯版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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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11-13 20:16:2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birr999 於 2010-11-13 10:59 發表
@@

請教一下版主

鄭弘儀:「我說這叫做                」


留空白的話可以,......(點點)也可以

曾有人跟我反映此項版規有些嚴苛
這是因為以前常有人在三字經裡用個x代替
想達到髒話辱罵的目的,又企圖迴避版規

也有人會在稱呼人名裡用x代替
從前後文看來很明顯他是要辱罵此人
當然有的無此意,只想單純地不想提全名

不過只要你不是想照謠中傷毀謗某人
我認為並沒有不得打出全名的顧慮
所以為了公平性也統一標準才有版規5的制定
只有個例外是避免有打廣告嫌疑可以x代替
如xx公司  xx電視台 


以上 感謝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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