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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求助大大解答關於傷害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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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5 17:34:3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小弟我最近因與公司員工有發生口角及肢體上糾紛 但小弟我認為只是一般小事.故沒放在心上.但該員工卻跑去警察局提告傷害.
在這請教幾各問題..
1.甲方和乙方都有互相謾罵.
2.甲方因看乙方出手.還手回打乙方一拳.這樣是否有造成傷害罪
3.乙方並沒有當場去驗傷.約過3小時候.這樣的驗傷單成立嗎?
小弟我對法律並不了解  請各位大大幫我解答 謝謝

[ 本帖最後由 JIKO 於 2010-11-5 17:51 編輯 ]
發表於 2010-11-5 20:36:46 | 顯示全部樓層
傷害......有打傷他就有成立傷害罪的可能

不過

其一.過了3小時才去驗傷...讓人很懷疑下是否真有被傷害

故可以...以此由力爭這個傷不是你打的

其二.即使真被認為有傷害罪構成時.當下因他先有攻擊行為

故可以主張正當防衛組確罪責以予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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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5 21:38:28 | 顯示全部樓層
只要不是回打的太誇張都可以用刑23阻卻違法事由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
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但是如果打完後.事後想想又去打即成立傷害罪.不能用刑23阻卻違法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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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11 13:15:52 | 顯示全部樓層
TB:V
一自承傷害行為
二驗傷單(診斷證明書)僅在證明受有何種傷害
R:?
一依題示甲方未受傷,即乙方尚未完成傷害行為
二乙方準備攻擊之行為是否為"現在不法"侵害有學說爭議(實務運用結果是阻卻違法事由不易被採用)
三A.構成正當防衛                    B.不構成正當防衛
    阻卻違法                          不阻卻違法
S:?
  A.毋庸討論                        B1不構成防衛過當           B2構成防衛過當
Con.
    A.不構成傷害罪                    B1構成傷害罪               B2構成傷害罪但得減

[ 本帖最後由 msxinful 於 2010-11-11 18:1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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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想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0-11-11 17:45:4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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