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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2 中國時報 呂素麗�高雄報導 性騷擾一定是男騷擾女嗎?其實不然,高雄市曾發生女子傳簡訊騷擾男同事長達一年多的案件,簡訊內容「俗擱有力」,諸如「奶很大,歡迎你來吸」等鹹溼露骨,讓男同事煩不勝煩,都快得憂鬱症;由於證據明確,後來這名女子被社會局裁處罰款四萬元。 高雄市社會局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主任葉玉如說,如果只是文字、言語性騷擾,不能提告只能申訴,而警方認定後,將初步調查移送社會局裁處,確定有性騷擾事實則罰款,若無則判定不成立;但如果涉及性騷擾防治法第廿五條,即有肢體騷擾,則可以提刑事告訴及申訴裁處兩個管道。 「被性騷擾怎麼辦?」一般民眾通常直接找上警察。事實上,校園、職場及一般性騷擾,案件處理有差別,適用法條也不同;葉玉如說,校園性騷擾行為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職場則以性別工作平等法處理,兩者除外的才適用性騷擾防治法,許多民眾根本搞不清楚。 葉玉如說,三種類型的性騷擾適用法條不同,但只要涉及肢體性騷擾,都同樣要負刑責。如果是言語性騷擾,職場性騷擾由勞工局主政,無法對當事人罰款,情節嚴重者可以罰公司,再由公司處置當事人;至於校園性騷擾則由教育局負責,如果是老師對學生口頭性騷擾,通常以輔導立場處理,情節嚴重者,老師會遭到解職或負刑責。http://life.chinatimes.com/2009Cti/Channel/Life/life-article/0,5047,11051801+112010080200061,00.html
原帖由 吃下童話 於 2010-8-2 17:28 發表 魯大大,請問一下,跟蹤算不算在性騷擾防治法裡面呢? 對方只是一位網友,可他從另外一位友人那得知我家,雖然他沒有對我做出什麼事情,也沒有說什麼。 但就是會在我家附近徘徊,又或者出去公園運動時,都會看見他 ...
第 89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一 無正當理由,為人施催眠術或施以藥物者。 二 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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