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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關於開車撞人問題與肇事逃逸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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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5-18 05:53:2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各位法律大大

此為十字路口,小弟走在斑馬線上,被左轉車車撞倒在地上(小弟很笨不會貼圖,哪個好心的大大可以教一下嗎 ^_^),雙方當時都是綠燈,被撞時我往後飛剛好坐在要通過馬路的雙黃線正中央,駕駛人有下車察看,並強制要將我拉起,並態度很差說我闖紅燈@@....,我說我也是綠燈阿(換句話說,假設把我當成是車子的話,我好歹也是直行車,).現在只不過我是行人,走在斑馬線上,然後他看一看我,沒問我有沒有受傷,就開車跑走了
請問
1.這樣算肇事逃逸ㄇ
2.我有證人陪我去警察局,那可以告他傷害與肇事逃逸ㄇ
3.當天晚上我到警察局做筆錄,等了快1個小時,我問警察說,我可不可以先做筆錄,警察說要雙方當事人再場才可以做筆錄,我說筆錄不是分開做嗎,為啥要等雙方?他說我這個案子很特殊,一定要雙方再場,請問有這項規定嗎?

4.續3.,那我又問如果對方不來,可以改天嗎?承辦員警說他會掌控時間,請問這樣合理嗎?(老實說我感覺有一點被軟禁),因為當時發生車禍時間PM6:20~6:30,報警時間PM6:30~6:40,看病時間PM:6:40~7:20,到警察局時間:PM7:30,等待時間PM7:30~8:30..........
假設警察7:00查到嫌犯並通知嫌犯到場,理論上嫌犯應該再8:00之前就要到警察局, 我是用依案發時間到警察通知時間推算得(案發時間到警察通知約40分(PM7:00-PM6:20),代表嫌犯逃離現場已經有40分鐘的路程,可是嫌犯到PM8:30才到警察局) ,我有跟承辦員警說我只能等到PM8:30, 承辦員警說好,所以當日並無做筆錄

5.假如將來出庭,可以請法官用電話通訊問我的證人嗎,這是為保護證人,一般證人出場均沒有好下場,台灣好人已經不了,但是這個證人陪我到警察局,有很多警察都有看到


問題有點多,煩請大大多多幫忙一下嚕!

PS:話說好久沒看到雲大,不知道有人知道他去哪裡了嗎?.......好懷念雲大....
發表於 2010-5-18 23:12:31 | 顯示全部樓層
1-基本上可以的話查看路口有無監視器
2-路口斑馬線10公尺內行人有優先通行權,該車未禮讓行人
3-發生事故記得要先播打110報案保持現場以利佐證
4-次者現場測量後至醫院開立驗傷單
5-至派出所製作好筆錄陳述(傷害提告與民事賠償,肇事逃逸屬公訴罪警方應追查刑事責任)報案流程
6-只要做好報案筆錄流程後就可以離開嚕!不必再浪費自己時間等嫌疑人出現,除非你要等嫌犯當場做好傷害賠償和解
拙見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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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5-21 05:12:32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good2155大大的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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