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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不同物種的生命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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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6 11:00:3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博士生虐貓致死 重判1年半
更新日期:2010/04/01 10:01  

國內第一起因為虐貓而遭重判的案例,被網友稱為「殺貓魔」的台大博士生李念龍,涉嫌虐殺3隻貓咪,被法院重判1年半,原因是李念龍表現出人性黑暗墮落的一面,而且不知悔改,就連原本的飼主,也紅了眼眶,後悔把貓送給可惡的殺貓魔。


台大博士生李念龍,前年領養貓咪後卻將他們虐殺致死,現在法院一審判他1年6個月的重刑,原因是李念龍毫無悔意判決書中痛批,李念龍身為高知識份子,卻毫無慈悲憐憫的心,視生命如芻狗,無視動物的恐懼與身心痛苦,表現出人類最黑暗,墮落不堪的一面。


但對於這判決,李念龍的律師,認為實在是判太重了,李念龍還想再上訴,但當初讓他領養貓的飼主紅了眼眶很後悔,感覺是自己將貓咪送入魔掌,這判決太輕了。


虐貓被法院重判,在網路討論區上得到廣大迴響,每條生命都有存活的權利,這起虐貓事件的判決,保護更多幼小的動物生命權。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01/11/233gg.html


如果站在愛貓團體的立場來講,或許會覺得判太輕
站在法律的角度來看,以"人"的刑罰相比,是否有違"比例原則"?

人與貓的生命權,畢竟是兩種不一樣的物種
如果以死亡為對一個生命最終的結束來看
對那些不一樣物種的牛 豬 雞 羊 甚至昆蟲 甚至植物是否給予同樣的權利來看待?

但  人畢竟是啃食這些物種的屍體在過活

或許應給予不同物種在死前的尊嚴
而不應採以虐殺為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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