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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了解什麼是”一造辯論判決”,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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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8 12:46:1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法律小常識:
銀行會要你不用出庭,再乘機向法院申請:”一造辯論判決”,這樣你就輸了這場官
司。


我無意告訴你台 新 銀行有何不好,但請了解什麼是”一造辯論判決”,這個很重要。

第一銀行也是這樣,要小心哦。

有跟台 新 銀行往來者要注意囉!
我到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揚股,第三法庭)開庭,由於時間未到我便在法庭內
旁聽。我前一個案子原告為台 新 銀行向消費者追償金額,審理中我發現台 新 銀行
追償的手段真是太卑鄙了,特向大家揭露其惡行。
台 新 案被告由一位老太太到庭。
老太太向法官表示,承認其子確有向台 新 借款,惟款項均由老太太代繳,最近因手
頭較緊,所以無力償還,但並無意賴帳,只是希望可以分期付款,所以曾與台 新 聯
絡並說明要分期還款,希望台 新 可以把訴訟案撤回,結果台 新 銀人告訴他,5/5下
午的庭老太太可以不用出庭了。

老太太原 以為沒事了,可是別人告訴她訴訟撤回會接到法院的通知,但她一直沒收
到,所以不太放心,5/5上午她又打電話給台 新 ,小姐仍叫她不用去開庭,但她還是
決定來看看。

法官覺得很疑惑,遂問台 新 代理人本件是要當庭和解或是撤回?台 新 代理人答都
沒有,法官遂再問你們既然沒有要和解也不撤回,為什麼叫被告不用出庭呢?台 新
代理人說被告不出庭台 新 就可聲請”一造辯論判決”(註:在被告受法院合法通知後無
正當理由不出庭時,即可聲請一造辯論判決,亦即法院完全依照原告之主張裁判,可
迅速取得勝訴判決)。

法官當場動氣並跟台 新 代理人說:「你們台 新 怎麼可以這樣呢?人家要跟你們和
解,你們不答應也就算了,還故意叫人家不要來,然後聲請一造辯論判決,你們這樣
不可以,我現在對你們台 新 的印象很不好,怎麼可以這樣呢?回去告訴你們主
管,再這樣,以後你們台 新 的案子到簡易庭我們都會特別注意。你們這樣是利用懂
訴訟程序來欺負別人,訴訟本來就要雙方都到庭解決,我都不嫌麻煩,你們嫌什麼麻
煩,下次不可以這樣了」。

以上的事是我在高雄簡易庭親眼目賭,跟台 新 打交道的人可千萬要小心囉!唉..不
只台 新 吧...任何一家銀行都知道這樣...

我們家就是如此...被莫名其妙背了200多萬...原因就在銀行叫我們不要出庭.....那
家銀行就是..第一銀行...(董事長黃天鄰吧!!)我們就是沒出庭..結果....

現在200萬可能還到最後變1000萬了...我姐在東海大學...當初沒出庭...後來我姐被
法院申告結果每月薪水被扣1/3....根本還不完.....因為還不夠
利息(被扣的部分)...所以變成永久貸款....

這...當初是銀行百般叫我 們不要出庭的....被耍了...現在看到這封信..又能如
何...我姐已經被扣2年了...有翻案機會嗎?都是銀行...好恨
~~~~~~欺負我們這種不懂法律的人..............

轉出去......告訴大家第一銀也做這種事.......
發表於 2010-1-28 15:34:09 | 顯示全部樓層
這種欺負人的方式難道法院都不知道嗎?

還有沒有方式可以逆轉這樣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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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9 00:48:24 | 顯示全部樓層
就是叫你來你不來,就用另一造的言詞來辯論,所作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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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9 15:01:22 | 顯示全部樓層
噴印機夫婿訪台遭推擠毆打        大陸海協會副會長張銘清今(21)天上午在台灣台南參噴印機訪時遭到抗議民眾攻擊,媒體第一時間聯繫上張銘清的夫人,但她還不知道夫婿在台灣被襲噴印機擊受傷,在電話那頭一直焦急詢問夫婿的最新狀況。張銘清妻子:「不噴墨機知道!不知道!」東森記者:「還沒聽說噴墨機是嗎?」張銘清妻子:「對對對!怎麼啦?現在怎麼樣啦?」東森記者:「他大概的狀況就是,有一些民進黨的噴字機民意代表去抗議,有人有動手,他就是眼鏡被打飛印字機了,被打的倒在地上這樣子。」張銘清妻子:「唉唷!那現在人呢?!」東森記者:噴字機「現在應該是到醫院去了...」張銘清妻子:「喔!好!謝謝你啊!」東森記者:「您會不會聽了覺得很印字機緊張很心疼?」張銘清妻子:「那當然!」東森記者:「您感覺怎麼樣?」張銘清妻子:「就是他到台灣,這是ㄧ個學術的活動...對不起!我先看電視好嗎?我看ㄧ下電視...」(新聞來源:東森記者李怡靜、黃友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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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1 17:47:3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來還有這一招

但要是真的因對方告知不用出庭而敗訴

應該是可以上訴

那不是也沒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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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智深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0-2-2 02:59:1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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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2 15:39:46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打一通電話去金管會不就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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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2 22:57:05 | 顯示全部樓層
可是他們如果常常用這招~
律懲會難道還不會介入嗎?
(難道~這是刑法的"集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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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智深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0-2-3 07:24:5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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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24 21:47:11 | 顯示全部樓層
又是個一借貸事件,先說明在前頭,我很同情的情形,但我也對台新的行為感到不解,
第一,銀行是債權人,對於追索債務本來就是理所當的,因為銀行的在貸放時所有的契約書,借款書都己經寫明清楚了,在法律途徑中是穩贏的,不用這樣利用小手段去對付債務人
第二,現今的社會,請沒有能力的人不要去貸款,除非自己的的工作收入很穩定,否則請不要跟自己的信用過不去,
最後,我要反問一句話,你不借錢,何來欠錢呢?總不可能生來就欠錢吧,這跟開庭與否應無太大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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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3-13 18:36:40 | 顯示全部樓層
學到了
知道什麼是"一造辯論判決"
話說和銀行打交道
本來就要很小心
現在更讓我確定銀行的陰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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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3-19 09:21:53 | 顯示全部樓層
一造辯論判決
其實只要您不到庭,就構成這樣的判決結果
雖然對方用撓亂的方式,要求對方不出庭,但極有可能是債權債務關係,今天就算出庭 也是一樣的判決結果
那不出庭,只是方便作業流程,不能說完全都是他方的錯誤
應該說,自身的權利義務都不想去維護,為何要怪罪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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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3-24 13:49:19 | 顯示全部樓層
一造辯論判決......被告受法院合法通知後無正當理由不出庭時,即可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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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3-25 23:54:01 | 顯示全部樓層
案例上來說

台新代理人是不是用詐術騙術欺騙被告
企圖以詐欺行為獲得勝訴

犯意也有  行為也有  既得利益也有

被告是不是可以申請違反程序正義駁回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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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智深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0-3-26 07:50:1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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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3-26 08:11:0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魯智深 於 2010-3-26 07:50 發表
h大  你提的很有道理
請問你有看過實務案例可以作為參考嗎?


報告版大
沒有看過相關實務
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實務相當少
所以想聽聽有經驗的相關法律人見解
所以我題的是個疑問句

希望有專家可以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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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智深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0-3-26 09:19:3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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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3-26 21:50:53 | 顯示全部樓層
對原告來說
一造辯論判決是取得勝訴判決的機會
但是當這種訴訟程序上的利益被不當使用
似乎算不上詐欺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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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智深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0-3-27 05:23:5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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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5 00:02:52 | 顯示全部樓層
有錢判生  無錢判死  當官的 好像都站在財團這邊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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