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熱搜: 活動 交友 discuz
查看: 17479|回復: 27

[不明] 夜遊10大禁忌..

[複製鏈接]
孤傲水星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9-6-2 23:24:5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發表於 2009-6-3 22:23:08 | 顯示全部樓層
哇!以後不敢夜遊了
真可怕~~~~~~~~~~~~~~~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9-7-5 18:53:06 | 顯示全部樓層
thk for sharing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小粉肝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9-7-11 15:01:58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莊為智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9-8-8 13:21:34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9-8-21 20:37:21 | 顯示全部樓層
长知识,谢了。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9-8-23 12:46:06 | 顯示全部樓層
這讓我想到高中的時後跟朋友一起到第一公墓去夜遊,當時還遇到不可思議的事!
嚇的我朋友用跑的下山!隔天還有人生病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9-8-26 12:19:41 | 顯示全部樓層
還好現在年紀大了比較少夜遊= =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9-8-26 13:00:06 | 顯示全部樓層
這下子我會很注意該做跟不該做的事情了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9-9-17 13:14:40 | 顯示全部樓層
搞不懂?
既然都已決定要夜遊了     帶那麼多禁忌幹麻??
那麼就不要夜遊就好了啊

要不
帶個法師去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9-9-18 14:22:49 | 顯示全部樓層
這些都是基本的禮貌跟嘗試 大大發這篇文章 希望大家都能遵守夜遊的規則 我們不犯她們也不會犯我們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9-9-19 18:39:58 | 顯示全部樓層
還是少夜遊微妙  沒碰到那各    碰到人有時也是會發生事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9-9-20 11:42:59 | 顯示全部樓層
為了不碰到不乾淨的東西,還是互相尊敬吧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9-11-19 19:13:29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補充及更正幾點...
更正:
5.燒完金紙(路線出入口都要燒)時....記得在夜遊路線上固定一定距離插一根香....俗稱引路香
8.最好連符都不要戴....想像一下...拿把刀去人家家裡...會受歡迎嗎= =
補充:
11.身上不要穿金戴銀亦或帶鏡子之類的金屬物品,因為會召來四方好兄弟對你引起興趣
12.身上有照片者(像說大頭貼呀之類的)請勿帶在身上...以前的人認為...照片為攝取靈魂之物
13.最前頭的領隊最好手拿火把或手電筒等照明物.並只照前方.以防鬼打牆
14.即使真的看到了...也請當做沒看到...因為...鬼怕人七分...無特殊原因時並不會主動招惹人
15.要是真的被附身了...隊員們要立刻緊緊的圍成圈把被附身者團團圍在圓圈中心...人數少
   者請互相牽手......不管對方要求或請求什麼...都不要答應...會處理的先緊急處理...不會處
   理的打暈被附身者...再帶到有乩童的廟宇處理

以上為純試膽的防護挫施...潛能訓練其實也有夜遊這一項課程...所以還是以安全為上...是吧!

如果要純玩撞鬼...我這有遊戲可玩...
在山區...一隊人行走...領頭的那一個帶隊者一定要帶著火把...在走到完全黑暗的地方停下來(伸手不見五指)...然後領隊的人請清點一下人數...會發現...多了一個人...但是你不會知道就是多了誰...這時...請不要講任何話...靜靜的回到你的位置上繼續行走......等到走出明亮的地方時...請再點一次人數...發現...人數又會恢復到原來的人數哩!!!

參考資料:高中時期瘋狂玩夜遊&瘋狂出事的我...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9-11-20 22:35:40 | 顯示全部樓層
凡事應互相尊重,以免惹禍上身.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9-11-25 16:57:21 | 顯示全部樓層
夜郵不要量講話就沒事了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9-11-29 15:32:2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 孤傲水星 的帖子

那台灣學生夜遊不就慘了

制服上有鏽名字= =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9-12-23 15:42:06 | 顯示全部樓層
夜遊 就是少亂看 少說話 以免回家路上出事情~
本人的親身經歷~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哈格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9-12-27 10:47:11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9-12-29 08:55:0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來這麼多 禁忌阿
以後會多注意的.....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PLUS28 論壇|討論區

GMT+8, 2025-2-27 09:20 , Processed in 0.228318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