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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外甥可否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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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12 10:06:5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甲乙是兄妹已無長輩
甲兄無子嗣
乙妹有一子A
甲乙因車禍去世
請問A可否代位繼承甲之遺產
發表於 2009-1-12 10:44:2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 zxcv456852 的帖子

可以.甲是否未婚?

已婚.配偶.優先繼承.



::9:


名稱:民法 ( 民國 97 年 05 月 23 日 修正 )
第 五 編.繼承  § 1138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 ... 001&LCC=1&LCNO=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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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12 14:04:2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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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1-12 14:43:41 | 顯示全部樓層
甲乙的父母祖父母都不在了
也沒有其他兄弟姐妹
且甲無配偶和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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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12 16:57:2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3 魯智深 的帖子

哈哈.

魯版.樓主已說 已無長輩.

就是沒上面.只剩下面.只剩晚輩可繼承.

那這小孩剩父親?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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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12 17:07:2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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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12 18:22:02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6 魯智深 的帖子

是喔.

那是承認直系.不承認旁系.
了改.3q.

那這樣政府有福了.充公

生前扶養小孩的話....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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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13 17:56:1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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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1-13 20:05:25 | 顯示全部樓層
那是不是表示
若已無直系血親、和法定繼承順序的人
就回歸整個家族
讓家族瓜分遺產
可以請問這是從那條法律看出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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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14 06:50:3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makotopeng01 於 2009-1-13 07:30 PM 發表

因該要看有沒有其ㄊㄉ直系血親

這位大大.請問幾年沒回帖了?注音符號連篇?

論壇回帖嚴格禁止使用注音符號.已早是多年共識.好嗎
這邊不是幼稚園注音班....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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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14 07:01:1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8 魯智深 的帖子

從目前判例看.

都是很久以前的案例.
應該早不符合社會需要.

不知道當初立法僅可直系代位原因.
以後社會變化.少子化早已是趨勢.

回歸家族?不是徒增紛擾?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B00000011140


::9:

司法院這邊.判解函釋.輸入.代位繼承
亦有以前的院解9各.釋憲3各.

司法院查詢系統.常當機..

http://nw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9-1-14 07:1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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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14 20:29:4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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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15 19:31:10 | 顯示全部樓層
當然不行
法條規定很明確

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代位繼承,是指1138第1款情形

兄妹間繼承是第3順位問題,兄妹均亡,自動換至第4順位
也就是內外祖父母,
如無,就是無人可繼承
妹之子,非1138範圍,不能繼承
所以兄之財產在選任遺產管理人後,清算債權債務後,
歸國家所有,請參照民法無人繼承之相關規定

至於前揭大大所言什麼家族繼承,是日據時代的事,光復後並無此問題
又法條規定甚詳,無習慣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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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15 20:34:0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4 a255219 的帖子

就是依據民法第1185條

::25:



第 五 編.繼承
第 二 章.遺產之繼承
第 五 節.無人承認之繼承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 ... 001&LCC=3&LCNO=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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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15 20:42:2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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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16 17:31:1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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