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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抓姦破門?到底有沒有觸犯侵入住宅罪?實務尚未統一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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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智深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8-12-10 05:25:5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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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10 11:10:11 | 顯示全部樓層
魯大你的意思是說

如果抓姦不成,是有可能被告

侵入住居與妨害秘密罪 ????

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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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智深 該用戶已被刪除
 樓主| 發表於 2008-12-10 11:32:5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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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10 12:35:2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3 魯智深 的帖子

嗯嗯嗯

了解了,感謝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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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22 09:04:45 | 顯示全部樓層
通姦罪保護的是家庭的和睦,但這並非得侵犯隱私權的理由。
刑事偵查程序都必須合法了,何況這種明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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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24 23:15:26 | 顯示全部樓層
今天看到這個判例,想起了之前看到的這篇文章..

實務見解認為,苟夫妻一方之行為,在客觀上,已經足以導致她方對婚姻之貞潔產生合理之懷疑時,不論他人係本於"去除婚姻貞潔之疑慮"或"證實她方有違反婚姻貞潔義務事實"之動機,而對對方私人領域有所侵犯時,應認為係他方為維護婚姻貞潔所做出必要之努力,而非屬刑法第315條之1之"無故"妨害他人秘密行為...

不過好笑的是..
刑法認為這樣合法..
刑訴法卻認為所得之證據無證據能力(當然有少數法官認為有證據能力啦)..
什麼跟什麼= =a...
人家說政策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現在的法律見解..小弟覺得跟政策很像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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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智深 該用戶已被刪除
 樓主| 發表於 2008-12-25 05:53:3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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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27 17:49:40 | 顯示全部樓層
多謝大大解釋
以前唸書時,常想這個問題
又有毒樹果實理論,又要有證據,實在很困難
夫妻間的通姦罪必然入侵住宅相衝突
這是很典型的問題
刑法這種問題其實很多

民法也是有
如未成年之保護與交易安全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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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8-12-27 19:24:2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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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8-12-28 07:44:3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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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8-12-30 07:29:2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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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1-8 12:56:3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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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1-8 13:40:4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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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8 14:21:1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1 魯智深 的帖子

私人違法取得的證據如果是「無取代可能性」,
就不得不承認具有證據能力,可認定為犯罪事實。



就是沒有其他較好方法可以取得證據時.
除了可能違法取證之外.


這邊可能可以不先跟警方聯繫.申請搜索票.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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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8 14:32:0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2 魯智深 的帖子

這案例較奇怪.有5個徵信社人員.再加上委託人.共6人
都沒手機可以聯繫嗎


警方等那麼久才來嗎
警方馬上申請搜索票.時間上來的及嗎
應該先回憶當天時間點.
民眾自行蒐證.應該是無可厚非的必要之惡.


旅社是民宅嗎? 
怪怪.營業場所變成民宅?
會不會太牽強了


如果.當初警方沒先申請搜索票.偕同破門進入.
應該就不會有打架爭執辱罵的狀況發生了

奇怪.是旅社提告嗎.要不怎判此罪



::9: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9-1-8 14:3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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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1-8 14:55:3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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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8 15:26:4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6 魯智深 的帖子

嗯嗯.

這樣固然沒錯.

問題是:
租任期間.從事非法事情.是否還須受保護?
那這樣租賃房屋.吸毒.也不是沒錯了.不是嗎

類似 home party.
在裡面又是搖頭.又是大麻.又是....
如果.隔音不錯.沒吵到鄰居.難道就合法.受保護?


所以.固然是合法租賃的旅社使用期間.
租賃.犯法在先.被非法查緝在後.

因為.他們在外面有聽到聲音.才破門進去的.
也不是漫無目的的破門.

這樣是否還須受保護?




::9: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9-1-8 15:2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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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智深 該用戶已被刪除
 樓主| 發表於 2009-1-8 15:53:4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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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8 16:11:4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8 魯智深 的帖子

是啊.

所以.
覺得基隆那邊判決是否有疑問?

老婆報警了.只是警方還沒到
是否忙於申請搜索狀?

急迫性.申請來的及嗎


不會到時候.又類似家暴令.
發令期間.產生悲劇....?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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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想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9-1-8 21:18:0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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