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以下國民 有義務入營受訓 (吉隆坡21日訊)國防部副部長拿督威拉阿布瑟曼說,根據2003年國民服務法令(第68條文),16歲至35歲的大馬永久居民必須進行國民服務訓練,而非只限完成大馬教育文憑考試的考生。 他指出,政府因面對撥款問題,因此目前只能讓部分人士受訓。 “2004年和2005年,接受國民服務人士只有8萬5000人,2006年則增加1萬人,去年則增至10萬人,今年估計有11萬人受訓。” 他是今日在國會上議院,針對上議員拿督西蒂羅基雅的提問,這么指出。 西蒂提問,政府何時才能強制每位完成大馬教育文憑考試的少年,進行國民服務訓練。他說,透過國家元首御令宣言下,16歲以上及35歲以下的人士,都須進行國民服務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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