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熱搜: 活動 交友 discuz
查看: 3661|回復: 2

[台灣] 興票案》我的法律與政治見解

[複製鏈接]
魯智深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8-5-27 05:37:2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發表於 2008-5-30 06:25:0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 魯智深 的帖子

就前面2篇新聞報導而言.

錢想領回.還是錯誤在當初宋楚瑜.為了競選大位的策略考量所致.
為了撇清自己.填下自己無法解套的淵頭.

如果說被判須繳罰贈與稅款.也是....

還是依法第1項.承認自己錯誤完結吧.





但依提存法第十七條規定,要領回這筆款項,須符合三種情形之一:

一是宋楚瑜證明自己當初提存出於錯誤
二是提存的原因消滅,
三是受取權人同意返還。

宋楚瑜在八十九年一月向法院提存這筆錢時,
受取權人寫的是「李登輝」,
後面還括號註記「中國國民黨主席」,
另外在提取條件欄上還記明李登輝必須具備國民黨主席的身分。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魯智深 該用戶已被刪除
 樓主| 發表於 2008-5-30 11:59:20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PLUS28 論壇|討論區

GMT+8, 2025-2-27 10:08 , Processed in 0.091787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